女性遇家暴、歧视怎么办?有这些法律政策保驾护航
今天又逢国际妇女节。提起妇女节,大家除了对女性的赞美之外,不乏有人也会流露出对“家暴”、“性别歧视”等现象的隐忧。那么这些问题该如何破解?不妨来看看这些法律和政策,如何为女性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反对家庭暴力 不是一件“家务事”
“打老婆是家务事”、“棍棒底下出孝子”等传统观念依然存在;部分基层民警仍然把家暴作为“家务事”,不愿深入干预家暴案件……长期以来,家庭暴力都为家庭的和睦蒙上了一层阴影。
不过,2016年3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反家暴法》为家暴受害者“撑起腰杆”。
《反家暴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反家暴法》还提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也就意味着“同居暴力”也纳入其中。
《反家暴法》还提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此前有媒体报道,截至2017年10月底,全国各地法院共发出1830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许多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伞”。
除了《反家暴法》的“保驾护航”,近日,全国妇联还发出《妇联组织受理家庭暴力投诉工作规程(试行)》,要求进一步规范妇联组织受理家暴投诉工作,切实履行妇联组织预防和制止家暴的法定职责。
这份最新出台的妇联组织受理家暴投诉工作规程内容共16条,主要包括了向社会公布接受咨询和投诉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工作时间等内容。
破解性别歧视 助力女性职场发展
前段时间,云南省某医院在招聘中规定“男性毕业生可考虑优先录用”引起了争议。无独有偶,近日,一女性员工在孕产期间被辞退的新闻也被广泛讨论。
在社会关注的声音之外,女性在职场上的合法权益也有法律在“保驾护航”。
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就业促进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此外,《妇女权益保障法》则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除了法律对职场女性合法权益的保护,多地还推出了帮助女性就业的一系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