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制度建立以来规模最大一次谈判收官

2019-12-20
作者: 记者 来源: 法制日报

  明年1月1日起,人民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公布谈判药品准入结果。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指出,本次谈判共涉及150个药品,包括119个新增谈判药品和31个续约谈判药品。119个新增谈判药品谈成70个,价格平均下降60.7%。经过本轮调整,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共收录药品2709个,与2017年版相比,调入药品218个,调出药品154个,净增64个。

  专家普遍认为,谈判结果落地后,意味着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全面完成。此举不仅有利于减轻广大参保人员药品费用负担,而且提升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同时,还能促进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实现了“多方共赢”。

  规模最大一次谈判

  现行生效的医保药品目录是2017年版。这份医保药品目录中共有2588个药品(含2017年、2018年两次谈判准入药品)。

  经过常规准入和谈判准入后,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最终收录药品2709个。与2017版目录相比,调入药品218个,调出药品154个,净增药品64个。

  “本次谈判是我国建立医保制度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熊先军介绍说,此次谈判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专家评审制,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要求,确立了“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优化结构、鼓励创新”的调整思路,在确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家医保局统筹管理城乡医保的体制优势、政策优势、市场优势,与相关企业进行谈判并达成了协议。

  为了确保本次谈判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国家医保局还专门成立了医保药品谈判工作组。工作组成员之一、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副局长刘宏亮坦言,在谈判过程中,既要考虑群众期待和基金承受能力,又要考虑药品企业生存利益和研发成本,每一分钱都是争取的焦点。

  刘宏亮说,谈判时,工作组会根据每一个药品的具体情况,从药物应用、待遇给付、个案对比等诸多因素制定个性化的谈判策略;谈判后他们还会进行情况小结,提升谈判能力。在150个谈判药品中,119个新增药品有70个谈判成功,包括52个西药和18个中成药。从重点领域看,22个抗癌药、7个罕见病用药、14个慢性病(含糖尿病、乙肝、类风湿性关节炎等)用药、4个儿童用药谈判成功,目录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实现了预期目标。

  “贵族药”开出平民价

  专家认为,此次谈判将一批认可度高、新上市且临床价值高的药品调入目录,癌症、罕见病、慢性疾病用药以及儿童用药保障能力得到显著提升。经过本次调整,重点领域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医保的保障能力达到新的高度。

  据介绍,通过发挥医保部门“战略购买者”作用,以量换价推动药费大幅下降,多个全球知名的“贵族药”开出了“平民价”,进口药品基本都给出了全球最低价。据专家测算,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总体上患者个人负担将降至原来的20%以下,个别药品降至5%以下。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谈判,有三种丙肝药进入了医保谈判目录,平均降幅85%。在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家感染病临床研究中心主任王福生看来,国家把治疗丙肝的药物纳入医保是一个里程碑事件,此前慢性丙型肝炎治疗药物疗效有限、副作用大,而新型药物的疗程较短、安全性较好、患者耐受性好,并且治愈率接近100%。

  王福生说,“此次通过国家医保谈判,拿到了全球少见的低价格,解决了原来药品价格高的问题,同时国家承担大部分,个人承担小部分费用,从根本上解决病人承担不起医疗费用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谈判突出了鼓励创新的导向。12个国产重大创新药品谈成了8个。这次谈判成功的药品绝大多数都是近年来上市的新药,其中很多是2018年新上市的。

  熊先军认为,此次谈判在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方式方面取得了进展。不仅有利于引导企业大幅降价,积极探索通过引入竞争性谈判、发挥药物经济学评价作用等方式,大幅提升了谈判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

  通过本次医保药品谈判,不仅有利于减轻广大参保人员药品费用负担,提升患者临床用药可及性和获得感,有利于提升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医保制度的公平性,也有利于促进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未续约药品可替代

  据了解,在此次谈判中有4个续约药品未谈判成功,国家医保局将如何减轻对相关疾病患者用药的影响?

  熊先军回应称,目录内药品的续约谈判,不成功会对患者用药的延续性和可及性造成影响。因为目录内基本都有类似或疗效更好的药物可供替代。此外,国家医保局将推动定点医疗机构认真做好用药衔接工作,按时执行新的药品目录并及时做好药品切换。对短期内仍确需使用原药品的患者,从制度上考虑给予较短的过渡期,确保患者始终有药可用。

  据介绍,国家医保局还将建立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尚未纳入目录或本次谈判不成功未能准入的品种,在综合考虑临床需求、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企业降价意愿等因素后,符合条件的将有机会再次纳入谈判范围。

  熊先军强调,此次谈判准入的药品均纳入2019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药品部分,各省(区、市)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或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统一执行谈判确定的支付标准,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按照支付标准支付药品费用。各统筹地区按规定确定谈判药品的具体基金支付比例。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抓好谈判药品目录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用药衔接和保障,确保各地2020年1月1日启用新版目录,尽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记者 侯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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