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保护线”为何调整

2020-08-23 3663 3
作者: 记者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从“两线三区”到“年期LPR的4倍”——

  民间借贷利率“保护线”为何调整(锐财经)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发布。作为民间借贷合同中的核心要素,民间借贷的利率是此次《规定》修正的重要内容之一。《规定》明确,取消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而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作为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专家认为,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利国利民,不仅有助于减少涉贷纠纷、涉贷违法,而且有助于引导融资成本下降,进而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有效减少借贷纠纷

  最新的民间借贷利率“保护线”是多少?中国人民银行8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据此计算,调整后的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年利率15.4%。

  据了解,在此之前,国内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线”为“两线三区”模式,即:对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年利率24%以内的予以保护;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利息,人民法院不予干预;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则被认定为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超出部分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贺小荣表示,民间借贷是多层次信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民间借贷作为民事主体从事的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在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社会各界对于以‘民间借贷’为名,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而面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意见较大,此类行为容易与‘套路贷’‘校园贷’交织在一起,严重影响地方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活安宁。”贺小荣强调,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过高,不仅导致债务人履约不能,还可能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和道德风险,所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设置了利率保护的上限。因此,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对于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引导融资成本降低

  那么,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定为多少合适,又为何选择“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作为标准呢?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确实比较复杂。”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周光权表示,利率过高,借款人还款困难,会导致一些道德风险;利率过低,出借人积极性不高,又会引发融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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