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平台用工 外卖骑手权益保障有啥突破

2021-07-28 780 0
作者: 姜琳、樊曦 来源: 新华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平台责任、报酬、休息、职业伤害保障等多个焦点问题,为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电商主播等构建权益“防护网”。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风险高、劳动强度大、保障水平低等状况,或将迎来转机。

  承认平台用工特殊性:没签劳动合同也算用工关系,纳入制度保障

  “这次意见最大亮点就是承认了平台用工的特殊性,在现行劳动法体系中确立了除‘有劳动关系’‘无劳动关系’外,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第三类’劳动者。”人社部劳科院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治研究室主任王文珍告诉记者。

  意见在第一部分开宗明义: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这一方面是要求企业依法合规用工,该签劳动合同的不能逃避责任;另一方面根据平台经济的新特点,明确了一种新的用工关系形态,为那些未能和平台直接签订合同、但受企业劳动管理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障提供了依据,同时也消除了平台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被简单认定为劳动关系的担忧。”王文珍认为。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长。2020年,共享经济服务提供者约8400万人。但是由于他们就业形式灵活,与从业单位大多未签订劳动合同,难以直接确认为劳动关系,按照现行规定,既无法享受工伤、失业保险,也难以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养老、医疗保险。

  破解平台经济用工与传统法律法规“不相适应”问题,成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关键。

  意见提出,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等制度保障范围,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等,将所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等。

  “这些突破性的安排,实际上是绕开了对劳动关系认定的纠缠,不问劳动者和平台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将包括反就业歧视、最低工资、劳动安全等传统权益保障制度运用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让他们可享有公平就业、休息、培训等底线权利。”王文珍表示。

  出事故平台该不该负责:就算是间接用工平台也负有相应责任

  骑手出事故外卖平台到底该不该负责?这一问题屡屡引发争议,受到社会高度关注。

  对此,意见首次明确,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等合作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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