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安拟实施人才房票制度:最高抵扣购房款的50%,10年内不得上市流通

2023-08-05 487 0
作者: 记者 来源: 观察者网

  8月4日,浙江省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瑞安市人才房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行动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瑞委人〔202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现将《瑞安市人才房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8月10日前反馈至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联系电话:65827388、65890213;电子邮箱:61483874@qq.com。

  附件:

《瑞安市人才房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日

  瑞安市人才房票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22〕69号)、《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行动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瑞委人〔2022〕1号)等文件精神,为打造更优人才生态环境,提供更好人才住房服务,加快建设区域重要人才中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人才房票是指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含政府房源和新建商品住房,可带车位)时抵扣房款的凭证。

  人才房票属于享受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并按人才住房配售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人才房票申请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市户籍,经认定的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EF类人才和瑞安市“菁英人才”计划入选者。

  (2)全职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且已与在瑞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已以在瑞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个月以上。其中F2、F3类为2019年6月11日以后首次在瑞全职工作(含创办企业)并首次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人才。

  (3)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其中F类人才和瑞安市“菁英人才”计划入选者均要求“无住房”,即本人及配偶自2019年12月24日起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

  第四条向A、B、C、D、E、F1、F2(与瑞安市“菁英人才”计划入选者)、F3类人才分别发放800万元(含税,具体由“一事一议”明确)、16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人才房票。其中非“无住房”的E类人才只可购买政府房源;BCDEF类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80%比例享受房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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