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治理遛狗不牵绳,不能只是一阵风

2023-10-21
作者: 记者 来源: 人民日报

  10月18日,合肥宣布将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治理行动,明确发现出门遛狗不牵绳的情况,相关犬只将一律捕捉,并视情况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与此同时,在安徽亳州、河南郑州等地街头,城管都在开展一场针对不牵绳犬只的抓捕行动。

  显然,这是对成都崇州2岁女童被狗咬伤事件的“应急反应”。有这样的事件在前,各地自然需要做一些动作,避免在本地发生类似事件而成为舆论焦点。

  在讨论崇州事件狗主人的各项法律责任时,人们往往容易忽视,各个职能部门在日常的犬只管理上是如何做的。包括崇州在内的各地养犬管理条例,都规定了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以及居委会、物业对应的职责。试想,如果对遛狗不牵绳一律捕捉的治理行动是各地的一种常规操作,是不是就能够树立起遛狗必须牵绳的公共意识,并有机会避免崇州这起悲剧的发生?

  事实上,每隔几年就会发生大型犬只因不牵绳袭击路人或未成年人的事件,遗憾的是,这样的事件好像有一个治理规律:事件发生,治理严厉;事件过去,治理放松。

  比如,2018年9月,一网红遛狗不牵绳,狗扑向孕妇,孕妇丈夫用脚将狗推开,随后双方发生争执,狗主殴打孕妇,致孕妇先兆早产。此事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后,湖南长沙于同年10月出台养犬管理条例、云南文山发布极为严格的管理通告,被称为“史上最严遛狗规定”。而到了2021年,河南又出现了“安阳王事件”,一位老人在遛弯时被两条大狗咬伤。事件发酵之后,安阳、西安、郑州、常州等地又开展了一轮违法违规养犬的排查整治工作。

  可以说,推动各地对养犬行为进行规范的,主要是出自热点事件的推动,而这样的推动力也就必然导致运动式治理,使治理呈现出不稳定的特点,释放出狗主人只要在专项整治时管好自己的狗,而运动过去就可以不牵绳、不戴口罩的信号。

  有必要明确,在法律上,狗就是危险物,狗主人负有对危险源的监管义务,遛狗不牵绳、不给狗戴口罩,这样放任的态度,是一种对发生损害结果的间接故意。因此,不管是公安部门也好,城管部门也好,还是物业、居委会,都要引起重视,不能因为是否有舆情发生而左右执法或管理的尺度。

  对没有牵绳的狗一律捕捉,有助于培养文明养犬的公共意识。文明养犬的判断标准就是佩戴牵引绳和口罩,在现阶段很多狗主人还没有形成这种规范意识的时候,一律捕捉是适宜且必要的。

  从多地的养犬管理条例来看,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违法养犬行为,有权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而相关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如何处理,是走个过场敷衍了事,还是严格依照条例进行警告和罚款,显然亦会影响养犬公共习惯。在崇州这起事件发生后,小区业主就表示小区曾经发生过狗咬人事件,也向物业就遛狗不牵绳做过反馈。此可见,悲剧的发生一定是有迹可循的。

  另外,梳理各地养犬管理条例不难发现,不同地区的禁养犬种、禁养犬只体高要求不一等问题。比如,崇州咬伤女童的罗威纳犬,在北京广州杭州等地禁止,深圳成都不禁止。又如,广州对禁养犬只的体高限制为大于71厘米,超出了北京标准(大于35厘米)的一半以上。而实际生活中,广州大于71厘米体高的犬只显然不少。能否形成统一标准、能否排查出禁养犬只并严格落实管理条例,已经成为横亘在规范养犬上的关键问题之一。

  借由这次多地进行治理行动,各地有必要保持治理态度的稳定性,前后一致,别因为舆情过去了,治理又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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