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清罪与非罪,最高检为民营经济“减负”
10月23日,最高检召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防止和纠正侦查机关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以及依法准确适用非法经营罪等。
有关分析认为,《意见》坚持问题意识,突出实践导向,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为了避免“仓促上马”可能造成的错误,《意见》中所体现的“慢一步、停一会”司法理念,为更好地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依据。
纠正超标查封
1960万元及利息,这是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请求判令七名被告偿还的金额,但半年后,七名被告中仅一名被告便被查封名下2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387套房产。
最高检公布的案例显示,2021年6月,何某、孔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民营企业甲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等七名被告诉至河南省通许县法院,请求判令七名被告偿还本金1960万元及利息。诉讼过程中,何某向法院申请对七名被告价值2130万元的财产或银行存款进行保全并提供了相应担保。法院认定何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2021年12月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查封甲公司名下的2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73131平方米)和387套房产(面积36713平方米)。
2022年3月,甲公司以被保全查封财产明显超过诉讼标的为由,向通许县法院申请复议,但被驳回,随后,甲公司因房产被查封无法办理登记手续进而影响销售流通,因土地使用权被查封导致在建项目陷入停滞、已经入驻的施工企业被迫离场,企业资金断流,经营陷入困境。当年5月,甲公司向通许县检察院申请监督,通许县检察院于当月向通许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超标的查封行为予以纠正。
“这些不当的司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民营企业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减损了市场主体的创富活力,侵害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民事检察厅)副厅长王莉表示。
如今,这些不当司法行为将得到进一步规范。10月23日,最高检召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新闻发布会,发布《意见》并介绍了有关情况。《意见》中提到,依法受理并及时审查对涉产权强制措施的申诉、控告,防止和纠正侦查机关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严格区分罪与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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