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常会:做好保障农民工利益,依法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2024-01-07
作者: 综合 来源: 昆仑策研究院

  【编者按】1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新年第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研究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政策举措,审议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听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汇报。会议指出,春节前是农民工工资结算高峰期。要用心用情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要健全完善治理欠薪的长效机制,加强常态化监测评估和检查督促,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和政策落实到位。

  许多农民工兄弟非常兴奋,他们说:从“打击恶意讨薪”到“打击恶意欠薪”,一字之差,说明执政理念真正回归“以人民为中心”!

  为加强学习领会,我们特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就发布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持续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一文,以飨读者。

  【检察日报社记者:史兆琨见习记者:高可】

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

持续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就发布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血汗钱、辛苦钱,获得劳动报酬权益是劳动者最基础、最核心的生存发展权。近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提出要求“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抓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地见效,切实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让广大劳动者及时足额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检察机关通过持续加大办案力度,能动开展检察履职,对恶意欠薪行为依法严惩,最大程度保障劳动者及时足额拿到工资,保障最基本的民生底线。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典型的“小罪名、大民生”,依法惩处恶意欠薪行为,有效解决并根治恶意欠薪,关乎民生民利、社会稳定、家庭和谐。应勇检察长强调,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践行人民至上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必须承担起的政治责任、法定责任。为积极落实党中央有关“根治欠薪”的决策部署,最高检不断健全完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协作机制,并连续五年通报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就发布的5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我们注意到,在岁末年初发布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典型案例已经成为检察机关的规定动作,受到广大劳动者的广泛关注,从2019年至今已连续五个年头,请问,近年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呈现了怎样的发展态势?

  答: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好劳动者最基础、最核心的生存发展权益,持续巩固根治欠薪成果,自国务院持续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来,检察机关一直积极参与其中,承担依法惩治犯罪和法律监督职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体现了国家遏制恶意欠薪现象,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民利的坚强决心。徒法不足以自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立足司法办案,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取证、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等办案职责,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震慑作用。从办案数量看,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人数从2012年(该行为入罪后第一年)的393人逐年上升至2019年的4015人,该时段呈现出快速上升的高发多发态势。但随着打击惩治力度加大、社会经济结构转型、法治宣传到位、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企业法律意识与企业合规建设提升等多重因素影响,办案数量自2019年达峰后逐步趋稳、稳中有降。今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554件、3032人,与2019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2.3%、18.1%,欠薪问题高速增长的态势得到扭转。案件量从由少变多,逐步过渡到由多变少的趋势符合立法实施的目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主要目的不是惩罚,而是通过刑罚的威慑、预防作用,保障和救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立法的初衷更不在罪名的频繁适用,而是为了更好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和劳动收益,规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形成诚实信用的市场体系。

  整体数据虽体现了惩治恶意欠薪稳中向好的发展趋势,但我们也关注到此类案件在办理实践中还存在着案件线索来源较为单一、追回被欠薪工人工资难度较大等问题。因此作为国务院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的成员单位,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将持续保持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力度不减,着力推动解决“辛苦一整年,岁末讨薪难”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问:今年检察机关选择了五件典型案例予以发布,请问这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类典型案例的选择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履职中的哪些重点考量或价值导向?

  答:按照应勇检察长提出的“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坚持为人民司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对困难劳动者依法支持起诉、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等方面,共同把为劳动者服务这项工作做得更实更好,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要求,我们从全国检察机关报送的近百件今年以来办结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中筛选出五件典型案例,五件案例各有侧重、各有特点,但都体现了检察机关综合履职、高质效办案、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要求。从刑事检察履职看,一是体现了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恶意欠薪犯罪依法从严惩治的态度。实践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欠薪时间普遍较长,多数被告人故意拖欠工资的时间超过半年,个别案件甚至长达数年之久,且被告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主观恶意明显,欠薪逃匿现象多发,而权益受损的被害人往往为弱势群体。基于上述特点,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恶意欠薪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惩治态势不放松。如案例一,柴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检察机关对欠薪数额高达1015万余元、拖欠劳动者报酬人数多达587人,且拒不支付欠薪、造成严重后果的柴某某依法从严惩处,适用升格法定刑,根据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判处柴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体现了对情节恶劣的恶意欠薪者依法严惩的态度。二是体现检察机关多渠道追讨欠薪、全力追赃挽损的办案理念。我们知道,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农民工最关心的问题是能不能拿回自己的血汗钱,为此检察机关在惩治恶意欠薪犯罪的同时,不能就案办案,而要将很大精力放在追缴欠薪、追赃挽损工作中,以宽严相济、释法说理、认罪认罚从宽等政策、制度为抓手,多元化拓展追缴欠薪渠道,督促欠薪企业和个人多方筹措资金、支付报酬。如案例五,王某、高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因犯罪嫌疑人将工资款挪作他用,工人工资面临无法足额偿付的风险,检察官了解到有20%的工程质保尾款尚未支付,遂积极沟通,督促相关方在补充协商之后,优先保障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在案例二杜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检察机关也督促嫌疑人以现金、车辆及投资型房产抵账等方式返还了农民工欠薪。

  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属于整体量刑较轻的“小案”,案件办理实践中有没有法律适用难点,这批案件的发布对于哪些问题把握具有指引作用?

  答:我国刑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了两档刑期,第一档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升格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践中,从生效裁判情况看,此罪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判决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小案、轻罪案件,但也有一些值得关注的法律适用问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情形的认定。案例一柴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就涉及这一问题。柴某某隐瞒发包方已足额拨付工资钱款的事实,谎称工人工资应由发包企业向工人发放,导致不知情的300余名农民工先后5次到市县两级政府进行群体性上访,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秩序。检察机关认定其欠薪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遂适用升格法定刑对柴某某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最终被法院采纳,该案则对如何把握“造成严重后果”适用升格法定刑具有实践借鉴意义。再如,实践中建筑工程领域欠薪案件多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未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材料款与工资混同、用工未实名登记等权益保障不到位的问题,案例一柴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案例四苏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在准确认定谁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主体方面都具有相应的指导意义。

  问:国家“根治欠薪”目的在于充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在加大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是怎样发挥作用的?

  答:应勇检察长指出,新时代新征程,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任务更重、标准更高。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做好这项系统工程,检察机关需统筹发挥有力惩治犯罪、保障人权、保护公益等法律监督职能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针对主观恶性较大的恶意欠薪“老赖”,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功能,依法提起公诉、决不姑息,依法治欠、铁腕治欠。2020年至2023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4895件、5419人。

  二是多渠道帮助劳动者追赃挽损,依法进行司法救助。2023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共计追讨欠薪3.25亿元,此外,还对2748名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开展了司法救助,合计救助金额845.6万元,解决劳动者燃眉之急。司法救助人数比去年同期上升2.4倍,救助金额比去年同期上升1.2倍。

  三是存在遗漏的被欠薪者和欠薪金额的,依法予以追加。如,案例五王某、高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发现,除向人社局投诉的18名工人外,还有28名工人因缺乏书证等证据“求薪无门”,遂及时引导侦查人员搜集、固定相关证据,最终确定了46名工人的被害人身份,涉案金额也从最初的29.3万余元增加到147.3万余元。

  四是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能。2020年至2023年11月,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648件715人;今年1至11月,检察机关监督立案件数比2019年同期上升67.5%。在案例二杜某某欠薪案中,被害人舒某等40余人最初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予立案,遂向吉林省白河林区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调查核实,在收集补充相关证据后依法监督立案。

  五是“四大检察”共同发力,推动权益保障的常态化、制度化。如,案例三中,四川蓬溪县检察院坚持刑民联动,在对相关责任人提起公诉的同时,同步对欠薪农民工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足额追回被拖欠的120万元薪资、实现案结事了。案例四中,河南林州市检察院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履职,对该市建筑行业农民工薪资保障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平台”等开展同步监督。

  下一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将继续把依法惩治恶意欠薪作为服务保障民生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等办案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根治欠薪提供司法保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普通劳动者的根本利益。

  (来源:昆仑策网【综合】,转编自“新华社”“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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