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声:为何再提房屋养老金?一个导火索和四个深层原因
“房屋养老金”又一次引发热议。
国新办2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对记者称“研究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制度,上海等22个城市正在试点”,对于房屋养老金,董建国特别强调“个人账户通过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经有了,试点的重点是政府把公共账户建立起来。”
这标志着“房屋养老金”这一筹划已久的制度正式进入了试点阶段。
“房屋养老金”这一概念容易让人联想到“个人养老金”,引发了舆论对是否需要公众额外出资以及是否为变相房产税的质疑。对此,住建部官网随后刊发多篇专家文章进行解释:房屋养老金不是房地产税,公共账户不需要老百姓出钱,以“不增加个人负担,不减损个人权益”为原则。
无论如何,我们有必要梳理一下这项制度的前世今生。因为,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城乡建设之后,“如何为房屋养老”,确实是一件值得国人关注的大事。
一
房屋养老金累计20余年,规模超万亿元
事实上,房屋养老金并不是一个全新的事物。如果房屋养老金仅指房屋维修金,即为房屋未来的维修而储备的资金,那么它的存在其实已经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了,只不过原先最早的名字是“房屋维修基金”,后来又统一改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当然,现在拟议中的房屋养老金,其内涵和范围都已经不再限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了。
在全国范围内,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那也是中国正式宣布全面房改的一年,在国务院于当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到了要建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当然在那之前,以出售公房为主要形式的“房改”已经在不少地方启动了,因此房屋维修基金其实在1998年之前就存在了。以济南市为例,最先有了房屋维修基金的是1996年的房改房。那一年,济南市在进行住房制度改革时,要求从出售公房的房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由市财政局专户存储,用于房屋公共部位的维修。济南市当时归集的维修资金总额超过了9亿元,而那批房改房,就成了济南市第一批有“养老金”的房屋。
相比之下,商品房的“养老金”反而有点姗姗来迟,原因是那几年,新建商品房缴纳维修基金并不是强制性要求,因此那个时期有不少商品房是没有房屋维修基金的。
大体上从2000年开始,到2004年前后,全国各地陆续出台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新建商品房在交付使用之前,必须缴纳维修基金,否则不得办理房产证,自那之后,房屋维修基金的征集才进入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