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关注刘虎案:公众期待在“法治轨道上”看见答案

2026-02-03
作者: 老记柯南 来源: 瞭望镜Studio

  2日,前知名调查记者刘虎及其合作者巫某某因涉嫌“诬告陷害罪”和“非法经营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事件迅速成为全网关注的焦点。成都警方通报称,案件由成都市公安局指定管辖,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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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背景与舆论关切

  根据公开信息,刘虎在事发前曾发布一篇题为《曾逼死教授的四川县委书记,如今把招商企业逼向破产?》的文章。该文章发布后不久,刘虎即被警方带走。舆论普遍将此事件与文章内容相联系,引发了对“因言获罪”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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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名律师张新年也在微博发文称,刘虎、巫英蛟失联疑与二人撰写的《曾逼死教授的四川县委书记,如今又把招商企业逼向破产》一文有关。书记,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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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名媒体人褚朝新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评论,呼吁成都警方严格依法办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并及时公布案件进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他也建议有关部门对刘虎文章中所披露的内容进行核查,以客观事实为基础推进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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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界人士提出的关键点

  律师周立新从专业角度提出了几个值得关注的法律问题:

  1. 强制措施的合法性:他强调,如果公安机关对刘虎等人采取了“指定监视居住”措施,其目的必须是合法的程序保障,而不能是为了逼取口供。依据法律规定,采取指定监视居住必须达到批准逮捕的证据标准。

  2. 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周立新指出,如果刘虎等人的行为仅限于撰写并发布揭露官员涉嫌违法行为的文章,且未向司法机关或监察机关进行正式告发,则可能不构成诬告陷害罪。该罪名通常要求行为人具有捏造事实并向有权机关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3. 非法经营罪的认定:针对“有偿帮人喊冤”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他认为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规定,并扰乱了市场秩序。如果国家并未确立此类服务的合法市场,则难以认定存在一个被扰乱的市场秩序。

  基于以上分析,周立新建议成都市检察院应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审查,特别是在提请批准逮捕时,应严格把握证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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