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锡良:“安邦巨案”就此落幕了吗?
2018年5月10日,上海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安邦巨案”做出判决,原董事长吴小晖被判18年,没收财产105亿。
遗憾!遗憾!遗憾!
此案被审,我是非常感到欣慰的,因为我是中国最早提出“资本腐败”和“资本奴才”概念的人,也是把资本腐败置于比官员腐败更高位置的人。过去,大家都不相信安邦会被查,但中央就是查了,且抓捕了关键要人吴小晖,我不能不欣慰。
但是,在本案开审前,诈骗犯吴英被再次减刑,当时就给我一种不好的预感,感觉对吴小晖的量刑不会太重。今天看来,不能不让我怀有巨大的遗憾!105亿被没收,看起来挺多,其实,那不是我想看的重点。
在为反腐成果叫好的同时,还是想把一些疑问提出来,希望能在未来有新的回音。
太远的安邦历史不必再啰嗦了,大家都很清楚,我只想从注册资金这个点说开去。
银保监会4月4日向安邦保险注资608.04亿元,使安邦保险集团的注册资金能维持619亿元不变,也就是与安邦声称的注册资金619亿元一致。
在这份注资说明中,强调安邦保险集团部分股东在筹建申请和增资申请中,存在使用非自有资金出资、编制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简单点讲,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安邦过去的注册资金619亿中的绝大部分纯属造假?
如果安邦的欺诈和造假成立,下面的问题就必须要有个答复:
其一、造假属违法行为,造假之后的公司发展壮大如果都是建立在违法前提之下,那这个公司的后期资产膨胀还能归属于安邦吗?如果不能,又该归属于谁?如果违法之后的公司资产不受违法过程影响,那对社会的示范效应会是什么?
其二、银保监会注资608亿以后,安邦保险的实际注册资金才达到619元,那就意味着安邦自己的真金白银非常少,吴小晖反复性的造假注资,并且每次都能成功,我就想问,谁在帮他?是吴的手法太高明还是办事人员为实际共犯?这个问题非常严重,需要厘清。
其三、公诉人强调:安邦集团注册资本619亿元,吴小晖控制的37家股东公司控股比例98.22%。那好,按这么讲,安邦集团可以约等于是吴小晖一人的集团,他的注资基本都是虚假,那安邦保险集团现在到底是谁的集团?如果说公司资产仍然归吴某所有,那没收105亿是个什么意思?牛身上拔根毛?
事实上,大家都非常清楚安邦初期成立时的主要成员,名单在早期的媒体文章都有说明,无须再说明,吴小晖一个人竟然能够控股98.22%???其他人都是在给他卖命?厉害了,我的吴!
其四、安邦保险集团在被注资608亿之后,有关方面重点强调该集团公司继续属于“私人公司”的性质。也就是讲,国家注资的目的只是保证公司安全,而非改变公司的属性。这可能存在以下问题:吴小晖以非法手段构造的帝国不过只是易手于他人。是否还可以认为,新的接手人获得了旧的“非法资产”?大家可以想想,万亿帝国不管在谁的手里,它里面都还是浸渍着非法的血液。我们可以做一个非常简单的反证:如果没有如此疯狂的非法过程,谁能用合法手段以如此惊人的速度构建万亿帝国?
由此看来,对安邦资产的处理,真不只是姓公姓私的问题,它的根本问题是“姓法”与“姓非法”的问题。
所以,如果由老百姓来考虑这家奇异公司的处置方案,会用最简单的办法去解决:既然是国家注资,又基本只涉及吴小晖一人,那就直接收归国有,不收归国有也行,把安邦业务转移到同业公司后直接注销现有公司,涉及到的债权债务按相关程序用安邦的资产进行处理。
有关安邦,其实还有相当相当多的问题没有厘清,但此时已经没有意义了。
这个案子,办了,是一种安慰,办成这样,又有一种特别大的失望。
我还有期待,尽管可能永远不会到来!
附回应:
1、有人讲,美国开始转基因强制标识,为什么中国不强制?
答:转基因种植大国不一定是转基因消费大国,美国的强制标识要求是一次进步。
对中国而言,还不只是标识的问题,还有奸商偷种怎么办?老百姓又不能检测,权威部门又长期失职,偷种的转基因,谁标记它?
还有,如果只有一种选择,标识了,又能怎样?比如说大豆,进口的大豆基本上都是转基因品种,标识了,你就不吃?中国有多少豆制品取材于转基因大豆?谁知道?如果没得选了,就不是“标识”的问题,是必须接受的问题。
2、有人问我会不会写汶川地震纪念文章。答:不会。自然性灾害,没必要过多地回忆痛苦,如果硬要借此书写功劳,我不反对。我曾经对花巨资建某纪念馆相当反感,地球的现状就是无数次地震的结果,最好的纪念馆就是地球,何必花钱?
3、有朋友让我做马克思主义讲座,说有很多人不懂。我当时的回应是:有关这个主义,根本就不是懂不懂的问题,是用不用的问题。你懂?你有毛主席懂吗?毛泽东的思想和毛泽东的实践就是最生动、最实用、最符合中国实际的马克思主义,沿着他的道路继续探索拓展,比啃书本好。
写于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