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干强:蛊惑人心的“路在何方”(一)
【何干强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蛊惑人心的“路在何方”
——评某原市委书记的违宪言论
在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一位原市委书记写了一篇《路在何方》的文章,不发表在内地报刊上,却发表在香港报纸上,此举非同寻常。固然,文章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能代表任何党组织和政府的意见,但是他毕竟是中国南方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新崛起的著名城市的原市委书记,竟然盛气凌人地鼓吹“民有的私人财产和公共财产一样,都神圣不可侵犯并加载大法”,呼吁改变宪法规定的国家的经济基础,并“改革上层建筑,来适应现实的已经变化了的经济基础”等等,因而很快受到大陆民间传媒的关注。搜索百度显示,有几万“微博”予以转载。
作为高级干部,却明目张胆地制造颠覆我国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的舆论,这是背叛共产党“初心”的典型表现。此文提出了不少似是而非的“事实”与“论据”,颇有一定迷惑力,如不公开予以澄清,势必谬种流传,给舆论环境造成极大污染,给我们的党和国家带来很大危害。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落实这些重要精神,我们就不能对此文的违宪言论漠然视之。
笔者将分八段,对此文进行评述:
·此文妄图改变我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打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幌子”混淆视听;
·文过饰非夸大私营经济的性质和作用;
·用唯心史观和形而上学否定社会主义革命;
·否定宪法科学条款势必搞乱党心民心;
·鼓吹当代中国经济基础私有化的混乱逻辑;
·照搬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为资本剥削辩护恬不知耻;
·与假社会主义谬论划清界限的几点建议。
一、此文妄图改变我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路在何方”这篇文章,意图十分明确,就是根据我国40年来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巨大变化”,呼吁修改宪法,改变支撑我国根本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
我国宪法“总纲”第一条明确庄严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这些条款规定得很清楚:“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不言而喻,“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层面。宪法把“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规定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经济基础,而把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中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表述为“基本经济制度”,这告诉人们,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就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只有社会主义公有制才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根本制度的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