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干强三评“路在何方”:夸大私营经济的性质和作用


  文过饰非地夸大私营经济的性质和作用——三评某原市委书记的违宪言论

  文/何干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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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在何方”的作者说,“民营企业”(私营经济)“是在不断有人大喊大叫批判‘私有化’的情况下成长起来的,可见它的生命力有多强大,因为它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更符合常识。”这显然夸大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的性质和在当代中国的作用。

  近40年来,我国私营经济大量发展的真实原因,并不是它自身性质有“多强大”的生命力。毫无疑问,在当代中国,现代化工业与落后的工业并存、生产中的现代科技应用与低水平科技并存、城市和乡村之间、中西部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程度存在较大差距,社会生产力发展依然存在不平衡。在这样的国情条件下,私营经济虽然具有资本主义性质,但是仍然有适应社会生产力发挥作用的发展空间。在坚持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支持和引导私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激活民间潜在的社会经济资源,有利于调动一切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积极因素,有利于发展社会分工,推动整个国家的民族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于是我们党总结了新中国经济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制定并实施调整所有制结构的经济政策,扶持已经占比重很少的私营经济重新发展起来。实事求是地说,私营经济的发展是在党的经济政策扶持下实现的,绝不是自身有强大生命力而独立生成的结果。

  实际上,私营经济是在本世纪初之后快速发展起来的,但是私人凭借自己的投资创办的企业却不很多。因为那时之前,公有制经济占比很大,社会收入分配主要是作为劳动报酬的工资所得,差距不大,没有多少人可以拿出很多积蓄创办私人企业。私营经济之所以快速发展,主要是在国内外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下,不少有关部门和地方把私有化“改制”混同于改革,对公有制企业推行“经理层购买(MBO)”等政策,把公有资本直接转移给私人所有,化公为私造成的,这毋庸讳言。据资料,在全国第二、三次产业的企业实收资本总量中,国家资本和集体资本2001年占比分别为54.4%和11.3%(两者合计占比为65.7%),2004年分别下降为48.1%和7.9%(两者合计占比56%)。这三年公有制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的占比已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到2008年,企业实收资本的所有制结构变化为“国家资本占33.4%,集体资本占3.0%,法人资本占25.5%,个人资本占22.9%,港澳台资本占6.1%,外商资本占9.1%”。 此后,私有化“改制”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制止;私营经济的增长,甚至被当做“改革”的成果,这样才导致私营经济在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到“56789 ”这样的程度。如果从不同所有制经济中的从业人员角度来看,也就是从资本的本质即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关系的角度来看,那么,目前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的占比已经远远超过公有制经济了。笔者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经济数据,经分析得出,到2018年末,全国第二、三产业中的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在总从业人员中占比为:13.3%:86.7%;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在包括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在内的全国总从业人员中,占比为:37.8%:62.2%。可见,从社会关系角度看,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已经被私有制经济所取代。

  私有制经济在全国占这样大的比重,意味着在国民经济运行中,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已经按照自身固有的性质和运动规律在相当大的范围和程度起作用。固然,从企业角度看,私人企业可以利用劳动协作,产生高于个体小生产的劳动生产率,可以自主决策、自主定价、具有适应市场变动的灵活性,但是,私人企业的资本主义性质,又决定了其生产关系存在劳资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对抗性,决定了其参与社会分工与“全国一盘棋”(社会再生产各部门必须形成一定比例关系的规律)相抵触的无政府主义自发性,这些决定了中小私营企业的生命力具有脆弱性。平均来看,在同等规模和技术条件下,经济效率必然低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从社会角度看,私营企业的发展只要超过了一定的限度,资本主义经济固有的生产社会化和私人占有制的矛盾就必然表现为“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市场竞争,必然产生私人垄断组织,同时必然导致社会再生产比例关系或宏观经济结构失衡,发生经济危机,更会给广大劳动人民带来通货膨胀、失业等灾难。这都是国际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了的。新自由主义宣扬所谓“公平竞争”能够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完全是欺人之谈。

  “路在何方”的作者说“民营经济”发展到“56789”,“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更符合常识”。恰恰相反,他才是真正无视马克思主义揭示的客观经济规律,违反经济常识,文过饰非:

  首先,仅从“56789”的数据就可以看出,私有制经济的效率低于公有制经济。因为占职工就业人数80%的私营经济“占对外贸易的45%,占税收的50%,占GDP的60%,占科技创新的70%”,这也就同时反映出,占职工就业人数20%的公有制企业占对外贸易的55%,占税收的50%,占GDP的40%,占科技创新的30%。容易得出,私有制经济的人均效率分别为45%/80%、50%/80%、40%/80%、30%/80%,明显小于公有制经济相对应的人均效率55%/20%、50%/20%、40%/20%、30%/20%。由此也就说明,过度发展私营经济,结果是降低了宏观经济整体效率。

  其次,私有制经济占了国民经济的主体地位,必然导致全社会收入差距明显拉大。这是唯物史观揭示的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客观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尽管国家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等再分配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可使社会收入差距有所缩小,但是终究很难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决定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基本格局,从而无法改变分配不公的基本态势。从国家统计局正式公布的数据看,反映我国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基尼系数,从本世纪初起,对应于私有制经济成分的加大,连续超出了国际安全警戒线的0.4,达0.47以上:2003年0.479,2004年0.473,2005年0.485,2006年0.487,2007年0.484,2008年0.491,2009年0.490,2010年0.481,2011年0.477,2012年0.474。经过国家政府采取财政再分配措施,2013年之后,基尼系数有所下降,但是在2015、2016、2017、2018年,仍分别高达0.462、0.465、0.467、0.468。,且又有某种程度的上升。这种收入差距呈两极分化的态势,难道不就当高度警惕吗?

  再次,从整体上看,“民营企业”超限度的发展,实际上已经使宏观经济循环出现不良态势,也使“民营企业”的发展走向反面。近几年来,大量中小私营企业向政府部门诉苦,要求银行放宽贷款限制,然而,这并不是银行不讲情面,而是自有苦衷。因为银行信贷与现实经济(实体经济)是相互联系的。当私营经济成分过大,宏观经济自发性增强,势必导致社会再生产比例关系失衡,这必然使工商企业尤其是经济实力不强的中小工商企业的货币资本循环受阻,负债加重,无法向银行还贷,这就导致银行信贷资本不能顺利回流,形成坏账。在这样情况下,即使银行听命政府部门,放宽向企业的贷款限制,这也只能是治标而不治本,只会造成银行形成新的难以收回的“烂账”。真正的治本办法只能是,遵循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的社会再生产中的货币流回规律的原理,加强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促进社会再生产在使用价值和价值两方面形成合理的比例关系,促进社会总资本的三大形态,即货币资本(包括银行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之间,形成良性循环。而这只有在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国家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条件下才能做到。可见,“路在何方”的作者大肆鼓吹私营经济“56789”的占比,这与促进宏观经济遵循科学运行和发展的客观经济规律,完全背道而驰。真是随心所欲,肆无忌惮!

  (待续)

  (作者是南京财经大学教授)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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