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干强教授二评“路在何方”:打着马克思主义“幌子”混淆视听


  打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幌子”混淆视听

  ——二评某原市委书记的违宪言论

  何干强

  “路在何方”的作者把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发展到“56789”的“这么大比例”,说成“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中国的新探索、新实践、新境界。”似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指导下的改革“新实践”,就是要改掉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这是打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幌子”混淆视听。

  消灭私有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核心原理;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则为这一核心原理提供了科学的根据。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绝不会背离宪法的规定,让私营经济来替代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中国共产党1984年开始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历次全国党的代表大会,从提出实践“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到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指导思想上从来强调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虽然党中央明确指出,赋予企业自主权是公有制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要害问题”,但是从来没有说过,要把公有制企业改成私有制企业,而是一开始就明确指出,“改革是为了建立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我们改革经济体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展开的。2017年,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无可置疑,私有制经济扩大到“56789”的程度,这种排斥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所有制结构发展格局,显然背离宪法的庄严规定,背离党中央关于现阶段“把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的指导思想。这绝不是“路在何方”的作者所说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中国的新探索、新实践和新境界”。

  这里,我们有必要重温与经济体制改革有关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两条十分重要的原理:

  其一,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时期”与“科学社会主义时期”(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在经济形态上具有共性、联系和区别的原理。马克思揭示出,前者是无产阶级通过阶级斗争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之后,必然要经历的“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历史时期,而后者则是全社会实现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商品货币不再存在,社会已进入实现自觉地支配和调节生产的社会历史时期。这两个时期的共性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公有制经济都已经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或统治地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经济基础。这两个时期的联系是,前者必然向后者“过渡”。但是,两个时期却有显著区别。在前者这个“过渡时期”,公有制经济尚未达到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实行全民联合劳动或共同劳动的程度,并未覆盖全社会;经济的社会形态中还有商品生产,还有旧社会遗留的非公有制经济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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