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干强教授五评“路在何方”:否定宪法科学条款势必搞乱党心民心


  “路在何方”的作者认定“经济基础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于是向“我们”(实质上指党和国家)提出了诸如是否要“改革上层建筑,来适应现实的已经变化了的经济基础”?承认不承认“民营经济”(私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可不可以民有的私人财产和公共财产一样,都神圣不可侵犯并加载大法(引者注:指“宪法”)”?是否应当“对公共财产和对私人财产平等保护”?“对私有经济(民营经济)该不该与公有经济在法律、政策、制度等等方面都一视同仁”?“我们在国内是搞阶级斗争还是建设中国公民的命运共同体”?是“用和平方式、用法律手段加行政手段”还是“用大搞阶级斗争”来解决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是否要改变“资产阶级在我们的语境中”的“负面的词意”?是要“稳定企业家的民心”还是使他们“对前景充满恐惧和担心”?如此等等一系列问题,并连续地表达“我们现在正站在三叉路口”或“十字路口”,引而不发,实际上做出了与宪法有关规定相反的回答。这一系列问题涉及我国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根本任务和发展方向,属于重大原则性问题。我国宪法贯彻唯物史观的指导思想,从中国国情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已在相关条款上作出了科学规定,明确回答了这些问题,而他却以自问自答的方式,公然呼吁人们起来反对。这就不能不反问:这位原市委书记提出“路在何方”,散布似乎我国至今前途未卜这种舆论,究竟是何居心?他在这篇文章中说,“最重要的是稳定民心”,但是,他恰恰妄图否定对稳定中国人民的人心起定海神针作用的宪法一系列重要条款,这不是要搞乱党心民心吗?其口是心非,真是到了极点!

  不难看出,“路在何方”的作者提出的一系列问题及其回答,都是为呼吁人们承认私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服务的。他不但用“民营经济”,还随心所欲提出“民有经济”的概念,来替代私有制经济这个科学概念,肯定“民有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公然曲解了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庄严规定。按照宪法的这个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不包括任何私有制经济的。因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揭示出,科学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经济基础本质上排斥私有制经济,宪法的规定正是以这样的科学理论为指导的。“路在何方”的作者还以提问方式鼓吹,要对“私有经济(民营经济)与公有经济在法律、政策、制度等等方面都一视同仁”,“国家大法应当承认民有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就等于要求私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分主次、平起平坐,这就完全否定了宪法关于“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的规定。“路在何方”的作者把“民营经济”、自己生造的“民有经济”与唯物史观的“经济基础”概念,结合使用,不过是为了把鼓吹私有制永恒的意图隐蔽起来,这比起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赤裸裸地鼓吹私有制永恒,更具欺骗性,因而更能起混淆视听,搅乱人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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