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磊:支持反垄断,不支持“小市民式”的反垄断


  (一)由头

  拙文《阿里巴巴涉嫌垄断,我为啥不愤怒?》发表后,有人很不爽,质问我:

  “资本垄断你居然不愤怒?难道你认为反垄断不对吗?你的立场站到哪里去了?!”

  这个的质问铿锵有力,凸显出质问者具有不可置疑的“政治正确性”。

  在“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中特制度背景下,反垄断不仅是必须的,而且也是非常迫切的,刻不容缓的。

  否则的话,市场经济制度何以稳定,“决定性作用”何以维系?

  所以,鄙人的立场,首先要与中特保持一致。

  鄙人的立场不仅要与中特保持一致,还必须与马克思主义的逻辑保持一致。

  马克思主义逻辑关注的问题,不是要不要“反垄断”,而是“怎样反垄断”。

  所以,明确了“怎样反垄断”,也就明确了鄙人的立场。

  重温列宁有关垄断的论述,窃以为,能让我们在“怎样反垄断”这个问题上保持头脑清醒。

  (二)垄断的手段

  关于垄断的手段,列宁是这样说的:

  “单是看看垄断者同盟为了这种‘组织’而采取的种种现代的、最新的、文明的斗争手段,也是大有教益的。这些手段有:(1)剥夺原料(“……强迫加入卡特尔的主要手段之一”);(2)用‘同盟’方法剥夺劳动力(即资本家和工会订立合同,使工会只接受卡特尔化企业的工作);(3)剥夺运输;(4)剥夺销路;(5)同买主订立合同,使他们只同卡特尔发生买卖关系;(6)有计划地压低价格(为了使‘局外人’即不服从垄断者的企业破产,不惜耗费巨资,在一段时间内按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商品。在汽油工业中就有过这样的例子:把价格从40马克压到 22马克,差不多压低了一半!);(7)剥夺信贷;(8)宣布抵制。”

  100多年前,列宁为我们描述了资本垄断的种种手段。

  在今天,这些手段依然是资本垄断最普遍、最常用的手段。

  对比一下阿里巴巴们的种种垄断手法,真是令人感慨万分: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

  (三)金融化的后果

  关于垄断主体,列宁是这样说的:

  “资本主义已经发展到这样的程度,商品生产虽然依旧‘占统治地位’,依旧被看做全部经济的基础,但实际上已经被破坏了,大部分利润都被那些干金融勾当的‘天才’拿去了。这种金融勾当和欺骗行为的基础是生产社会化,人类历尽艰辛所达到的生产社会化这一巨大进步,却造福于……投机者。”

  100多年前,列宁为我们展示了金融资本做强做大的历程。正如列宁引用希法亭的话说:“金融资本要的不是自由,而是统治。”

  对比一下阿里巴巴们的发迹史,垄断主体的强势在中国也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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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触动经济基础的反垄断:天真的愿望而已。”说的不错,但是,有这样的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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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好文章,一刀脓血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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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思想现在有问题,揪住一些表象的东西。垄断本身并没有错,一个行业如同人的器官,能说吃饭是嘴的垄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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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私有者与小私有者之间,人们总是同情那些被消灭的小私有者,好像他们是弱者。其实那些小私有者。对于老百姓的坑害也不一定轻。大资本与小资本对老百姓来讲,就好像一个是大强盗,一个是小强盗,都是强盗。如人们在集市上,路边摊儿买东西,被坑的更厉害,那个“称”,从来没有准过,那些产品,基本上都是假冒伪劣产品,买那些大商场的货比他们有保证的多。还有那些小工厂,小砖窑,小煤窑。简直就是一些杀人场。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去可怜那些小商小贩们的破产。都是必然的。公平竞争,是道德领域中的概念,而竞争的规则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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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现象,即大私有者,吞并小私有者。竞争产生垄断。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一种正常现象。是一种进步的现象。对于共产党人,社会主义者来说,不管是小私有者,还是大私有者。都是私有者,都是与公有制对立的体制,都是要消灭的。当然可能消灭的方式可以不同。对于大私有者其财产直接就收归国家,变成国家的,公共的财产了。对于小私有者看,采取逐渐改造的方式。但是是一定要消灭的。如当年土改一样,不管是大地主,还是小地主,都是共产党革命的对象。对于大地主的财产,就直接没收了分给农民。而对于那些小地主,政策可能就缓和一点,但是一定要消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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