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新:汉武帝时代的税制
汉武帝时代发动了多次对外战争。这些战争需要巨大的财力支撑。
汉武帝建立了完备的税收体系,包括直接税与间接税。
直接税即算缗。
此是西汉刘邦时期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主要针对商人。后来惠帝时期废弃。
汉武帝即位后,中央政府开支增加,遂在张汤、桑弘羊等人推动下,恢复算缗制度。
元狩四年(前119年),汉武帝下令“初算缗钱”。
颜师古《汉书》注引李斐曰:“缗,丝也,以贯钱也。一贯千钱,出算二十也。”
缗,捆钱之丝,一缗,即一千钱。算缗,即计算有钱人资产。规定商人财产每二千钱须缴纳120钱作为财产税。此为直接税。
如果是经营手工业者,则减半,按每四千钱缴纳120钱。
同时,对非三老、北部边境地区的骑士之外的私人运输工具也征收资产税,一部车缴纳120钱,商人须缴纳240钱,五丈以上的船只每艘也须缴纳120钱。
桑弘羊的税政还规定,对商人和高利贷者,按交易额或贷款额征税;每二缗(2000钱)征一算,税率6%。
对手工业者,按其出售产品的价值征税,每4000钱(4缗)征1算,税率3%。
隐瞒不报或呈报不实者,除没收辑钱外,并罚戍边一年。有揭发者,奖给所没资产的一半。
由于富人对此政策多有对抗,不久汉武帝下令举报”告缗“,鼓励平民揭发富人偷税行为,以偷漏税款的一半作为赏赐额。
公元前110年,算缗政策停止执行。
东晋及南朝对商品交易,征收百分之四的交易税(卖家交纳3%,买家交纳1%),唐朝政治家杜佑也认为是算缗一类。但这实际是间接税,相当于现在的增值税。
(202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