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向郝贵生教授请教
最近读了郝贵生教授关于纪念党成立100周年的文章,其中提及真理标准的问题。郝教授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根本标准,不是唯一标准。窃以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而且并没有切中那篇关于真理标准文章(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要害,所以在这里谈谈个人浅见,以求教于郝教授。
《标准》一文引用毛主席的话“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由此得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步推导是没有什么大问题的,问题在于该文据此进行的演绎,存在着明显的逻辑谬误。
一、“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这句话的前文是“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实践论》)这里所说的“真理的标准”是“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的标准。因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更全面的说法应是“实践是检验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这样说,才不会引起歧义。如果不这样说,就会让人误以为“实践是主要的”,这是机械唯物论的见解,不是辩证唯物论的见解。而《标准》一文恰恰就犯了这种错误。
二、真理,是在创立的时候以及此后为实践所证实的时候都称之为真理的,毛主席在《矛盾论》一文中指出,“许多自然科学理论之所以被称为真理,不但在于自然科学家们创立这些学说的时候,而且在于为尔后的科学实践所证实的时候。马克思列宁主义之所以被称为真理,也不但在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人科学地构成这些学说的时候,而且在于为尔后革命的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的实践所证实的时候。”真理固然需要经由实践得到证实,但并不是在证实之后才称之为真理的,而是在证实之前也称之为真理的。没有被实践证实的理论,也可以是真理。如同共产主义尚未实现,但并不等于说它就不是真理。如果按照“实践是主要的”见解,岂不是要共产党人放弃共产主义的信仰吗?因此必须坚决地批驳这种机械唯物论的错误。
三、真理可以未经证实,但不可能被证伪,被证伪的理论就是谬误。实践已经证明错误的理论,还需要继续实践么?继续实践就是继续犯错误,当然是行不通的。已经被证实为真理的理论,也就无所谓还需要不断地接受实践检验了,而是应当成为行动的指南。当然随着实践的发展,真理也会有所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普遍真理,具有永恒的思想价值,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并没有穷尽真理,而是不断为寻求真理和发展真理开辟道路。”这是正确的、辩证的关于真理发展的观点。而《标准》一文,则有完全不同的结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关于实践标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辩证统一的观点,就是任何思想、任何理论必须无例外地、永远地、不断地接受实践的检验的观点,也就是真理发展的观点。任何思想、理论,即使是已经在一定的实践阶段上证明为真理,在其发展过程中仍然要接受新的实践的检验而得到补充、丰富或者纠正。”(注意“纠正”二字)这一段话就是《标准》一文的中心思想,它不但犯有机械唯物论的错误,同时还存在明显的逻辑上的谬误,它实际上否认了世界上有真理存在,而只承认实践。按照它的逻辑,则人们从事一切生产和社会活动,都是盲目的,而且还要出现一种“屡试屡错、屡错屡试”的荒唐局面。这种轻浮的言论是如此的不值一驳,竟然可以当成解放思想的重要依据,足以可见所谓的解放思想,实际上是解除了武装。
《标准》一文的实质就是强调“实践是主要的”,就是重实践而轻理论,关于它的错误,毛主席早已在《实践论》和《矛盾论》中批驳过了。历史业已雄辩地证明了“我党真正懂马列的人不多”这一论断的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