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生:爱国不爱国,应该有明确的标准
本来不想写这个话题,一是读者寥寥,二是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争论。
但是有些事情,还是说明白了好。
过去,对行为的判断,有两种标准,论心和论迹。
论心,指的是以主观思想为判断标准。
论迹,指的是以客观行为为判断标准。
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迹,论迹贫家无孝子;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少完人。
善行要受制于物质基础。穷人家里再孝顺的孩子,也难解决爹娘的温饱。反过来,富人家的老人,温饱不是问题,却未必不受冷暴力和各种虐待。
劣迹要受制于个人理性控制。见到有吸引力的异性,心跳加快,面红耳赤,目不转睛,有生物冲动很正常。违背对方意愿,付诸行动,才是恶行。
古人的意思很清楚,对善行的判断,要考虑物质基础,要考虑很多人心有余力不足,所以应该是论心。
对劣迹,要考虑很多人的理性战胜本能,应该是论迹。
现代法律,其实既论心也论迹,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是论心,各种罪行判的基础是论迹。
故意杀人罪,两个构成要件:故意是论心,杀人是论迹。
杀人是基础,刀砍、枪击、下毒、活埋、绞杀是杀人客观行为。
故意是造成客观行为的主观动机,主观动机是杀死对方,不是过失导致对方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罪),也不是为了制止对方侵害导致对方死亡(正当防卫、防卫过当)。
故意的前提是杀人行为。如果没有杀人行为,那么一切都无从谈起。
在大脑里构思了千百回把对方一巴掌抽死,但是没抽这一巴掌,或者抽了对方几巴掌,但是没有使用能够致对方于死地的手段,那就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这种事情,估计很多人都经历过。如果论心,那会有多少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
人的思维是活跃的,各种念头都会油然而生。但是,经过理性思维的权衡和选择,绝大多数念头都会被筛除,最终落实到行动上的很少,即使落实到行动上,还会受制于物质基础,如果因为有不良念头就进行惩罚的话,那么这个世界上,可能没有几个自由人了,大多数人都会被处决或者在监狱里。
大多数人都在监狱的社会没法存在,这也明显违背了罪行相适应原则。
截至目前,人的主观意图没有明显的痕迹,不能准确判断,只能通过客观行为来反映。使用客观行为解释主观意图,则往往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主观意图很容易被曲解,被判定有罪的人也无法自我辩白。
对劣迹的判断,必须建立在客观行为的基础上。
这是第一。
在自家后院挖坑,可以用来活埋他人,也可以用来贮存白菜,也可能是埋藏金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