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金靴:“共产党员上山坐滑竿,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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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在我看来有两个议论切面:「可代替性与否」和「对人还是对物」。
景区里的滑竿这种服务项目,我个人是绝对绝对不会坐的,除非我或我同行的人当中有人临时害了腿疾。
那么,这其实就牵扯出我以及很多人“心里无法接受”的理由:服务的“可替代性”。
当一件事情是你自己可以去做但却要别人替你做时,这种服务提供,在我看来就带有了一定的人格矮化。
比如,我每次吃海底捞的时候是比较抗拒服务生给我倒酸梅汤的,特别是那种一路小跑、生怕没把我伺候好的时候……
但是,我不可能拒绝厨师给我烧菜,正如我不可能拒绝理发师给我理发。
因为“烧菜”、“理发”这些都是我自己不会做的事情,在我眼里,这些算是个“特殊工种”吧,我必须请求专业人士;但是“倒一杯酸梅汤”,这是我力所能及之事,这种事还要人伺候,心里必然过不去。
滑竿也是同理,我有腿有脚身体健康,是可以自己爬上山顶去的,没必要让人抬轿;若我有腿疾,那是另一个情况。
自古以来,皇帝、王侯、富人、地主,要人沐浴更衣、煽风焚香、夹菜喂饭——正是通过这些自己能做而不做之事,体现阶级凌驾。
出门“脚不沾地”的乘轿,就是典型的封建之态。
古时,官家的轿子称官轿,官家还编得有轿班,有专门的轿夫来为官员的出行服务。
官员大贾出门乘轿子,体现的就是等级、权威和身份:督抚一级坐的是八人抬的大轿,前面有仪仗旗牌和开道之人;富贵人家嫁女接媳妇,也得在轿铺租用八抬大轿、以示体面。
督抚以下的道台、知府一级且不说,就是一个七品知县出门,坐的也是四人抬的轿子,前面还有肃静、回避等仪牌,甚至配备一个差役在前头敲着大锣“净街”,驿道上还设有驿站,都备有轿子和轿夫,为过路官员提供方便……
以上这些都是「可代替性与否」层面的论证,除此,还有一种场景议论:「对人还是对物」。
比如,把脱下来的鞋送去洗鞋店里洗,我可以接受;但要我坐在躺椅上、伸出脚来让人弓着腰给我擦鞋,我接受不了……
再比如,去按摩店里让人给我亲手切肤的按摩,我接受不了;但坐在按摩椅上让机器给我按,我可以接受。
道德感并不是圣母心,是一种天然的尊人和自尊。尤其是经历过社会主义制度洗礼的中国人,道德感更是一种可贵的情怀宝藏。
对这种道德感施以抨击,在我看来是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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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底,毛主席到杭州巡视,那是建国后主席第一次到杭州,前后住了两个多月。
初到杭州,驻地附近有一座小山叫丁家山,主席乘兴爬到了山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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