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宏:论建立国企职工全员代持国有股权制度的必要性

2022-09-15 1421 1
作者: 李东宏 来源: 红歌会网

  摘要:必须建立国企职工全员代持国有股权制度:第一、它是连接全民所有与企业治理制度的中间环节,是落实全民所有的微观基础。有了它,才能落实政府对所有权人的经营者责任以及人民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第二、有了它,全体国企职工才能由国企管理的客体和对象变回国企管理主体。第三、有了它,全体国企职工和政府才可能在国有股权的代持上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第四、有了它,才能完善国企治理结构,真正发挥国企的制度优越性。

  最近几年,国外落实全民所有的社会主义运动,随着2017年全民基本收入制度在瑞典的全民公投中被否决而落幕。而国内我多年前首倡的落实全民所有,国企和国资收益实行全民分红的制度,得到了国内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响应。这个制度解决的是国企主体是谁的问题。国企主体是政府还是人民?人民怎么落实?政府是代持人还是所有人?不落实全民所有,政府这个代持人就僭越为所有人,落实全民所有,政府就归位于代持人。所以,解决国企主体的问题是国企改革的前提。只有解决好国企主体的问题,才能确定国企的性质,根据国企的性质和特点科学设计国企的治理结构。

  政府作为国资和国企股权的代持人,是宏观、中观和微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但微观上讲,由于全体国企职工才是国企的经营主体,政府并不能享有国企经营权,也不应该代持国有股权,而应该把国企的国有股权和法人财产权一并交给全体国企职工,由全体国企职工作为国企经营权主体有偿代持。因此,必须立法,在国企与政府之间画一条界限:国有股权宏观和中观上归政府代持,微观上各个国企的全体职工从政府手中受让代持权,并有偿代持、风险代持,政府通过代持法规和代持协议予以监督。

  建立国企职工全员代持国有股权制度的必要性,具体如下:

  一、克服政府和管理层垄断国企经营权的弊端所必需

  国企实行公司制改革以后,逐步形成了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结构。结构是:1、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2、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3、监事会:强监督、查风险、纠偏差;4、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这种制度无疑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优秀的公司治理结构。但是,这种结构本质上仍然是政府和管理层垄断国企经营权。这种公司治理结构有两个致命缺陷:第一、使国企与所有者的所有权脱节,表现为,政府和管理层经营国企,没有目标,也不受所有者考核、激励和问责约束,甚至对所有者没有分过一分钱的红。第二、把国企职工由国企管理的主体变为国企管理的客体和对象。要克服上述缺陷,必须建立国企职工全员代持国有股权制度:第一、它是连接全民所有与企业治理制度的中间环节,是落实全民所有的微观基础。有了它,才能落实政府对所有权人的经营者责任以及人民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第二、有了它,全体国企职工才能由国企管理的客体和对象变回国企管理主体。第三、有了它,全体国企职工和政府才可能在国有股权的代持上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第四、有了它,才有可能完善国企治理结构,真正发挥国企的制度优越性,否则,国企职工必然由国企管理的主体变为国企管理的客体和对象,政府必然由国有股权的代持人僭越为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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