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炳祥:真理标准问题再思考
摘要 实践不是检验人的认识的真理性标准,更不是唯一标准。作为检验人的认识的真理性标准只能是马克思所说的“自己思维的此岸性”,或列宁、毛主席所说的“现实”、“事物的客观本性”与“客观外界的规律性”。关于人的认识的真理性标准问题,经过上世纪70年代的那场大讨论,似乎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但在学术界仍有不少人并没有接受了,更没有诚服。因而仍有重新认识的必要。这既是一个涉及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中的重大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关系到我们执政党、乃至每一个共产党人行为指向的根本问题。我们应该重视对这一问题的再思考,渴望再来一次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
关键词 实践; 认识; 真理; 认识的真理性标准;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真理标准,一般也被人称之为实践标准。这一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常识性问题,也是学界朋友始终关心的一个重大理论题。在一般人看来,经过上世纪70年代的那场大讨论,问题似乎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但其实,在学术界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接受了,诚服了。事实也确实是如此,时至今日,时间虽然已经过去了整整半个世纪,但学术界不少朋友仍不甘心就此作罢,放弃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与探索,而是以坚韧不拔的毅力和锲而不舍的追求精神继续奋斗。笔者对这些朋友的这种追求科学、捍卫真理的崇高精神品格表示诚挚的敬意;同时也认为,作为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确实很有必要继续攻关,再来次大学习、大讨论,力争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高程度上求得共识,为对真理标准问题的认识回归马克思主义正途贡献一份力量。
一、实践不是检验人的认识的真理性标准
所谓真理标准,就是将实践当作检验人在各种实践活动中的认识是否正确或是否具有真理性的一种准则与评价体系。简单说,就是将实践作为检验人的认识、乃至真理的标准。实际上,这种主张、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因为实践本身是人所特有的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对象性活动,即人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物质世界的各种社会活动,如生产斗争、阶级斗争、科学实验等,而并不是一种准则或评价体系,这怎么能以此对人的上述各种活动的认识,乃至真理本身进行检验与评价?这不是风马牛不相及吗?如果把实践本身当作检验与评价人对各种活动的认识、乃至真理本身的标准,岂不是犯了一个认知上的逻辑错误吗?这是其一。
其次,既然实践本身是人所特有的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对象性活动,那就必须明确,人是社会的人、阶级的人,因而人的实践活动又总是一定社会或阶级的实践活动。这就必然给实践活动打上一定社会与阶级的烙印。这样,实践活动就有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区别。在现代社会,它就有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区别。这是两种根本不同性质的实践活动。这样两种实践活动的存在,我们到底应该以哪一种作为检验与评价人的认识、乃至真理的标准呢?这就必然导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样一种互相矛盾的尴尬局面。到底谁有“理”、谁没“理”,那就只能取决于到底谁拥有话语权了。如果这样,那最后只能落得个以权力裁决真理、判断是非的唯心主义境地。有言道:“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不服不行。”这就是对这一现象最深刻、最形象的说明。这岂不荒唐吗?
比如,如何认识共和国最初的30年,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对于这30年,我们的国人,凡是上了年岁的男男女女虽说都是过来人,都是社会的实践者与见证人,但就是有两种根本不同的看法。就其绝大多数的工农兵群众来说,他们都认为这30年是了不起的30年、光辉伟大的30年。在这30年里,我们仅用3年的时间就恢复了因旧政府腐败以及长时期的战乱所破坏了的国民经济,而且还走完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需要一、二百年才能走完的发展历程,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此后又经过27年的努力奋斗与发展,我们的国家由一张“一穷二白”的白纸变成了一个“可上九天揽月”、“可下五洋捉鳖”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国家;人口由5.4亿增加到了9.6亿,人均寿命由35岁增加到了66岁以上(其中男性为66.9岁,女性为69岁),创造了连西方大佬都感到吃惊的世界奇迹;还有最值得令国人骄傲和世界震惊的是刚从战争中走出来的新中国尽管金尽裘弊、一贫如洗,但全凭我们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和中华儿女对中朝两国人民的无比忠诚,以自己钢铁般的意志与压倒一切敌人的英雄气概,一举打败了世界上从来都没有被人打败过的美国及其以它为首的帝国主义武装联盟,赢得了抗美援朝战争的伟大胜利,真正使我们的国家和人民雄踞于世界民族之林。
所有这些伟大成就的取得,证明了毛泽东主席的思想以及我们党的理论路线、内外政策,以及由此所确立的发展道路与战略、体制机制及其各项举措的科学性与正确性,这是不用质疑的。
然而,却另有一些人即所谓的“精英阶层”对此视而不见,认为我们在过去的30年,社会主义搞早了、搞糟了、搞穷了。他们仅以庸俗的“唯生产力”为标准,无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各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胡说什么搞了几十年“还这么穷”、“这么落后”,把我们的社会主义称作是“不合格的社会主义”、“贫穷的社会主义”,云云。他们的这种错误的看法、错误的言论不仅毫不掩饰地当着自己的国人讲,而且也放肆地当着外国人讲;此外还利用我们的主流媒体大肆传播,大加渲染,在全国上下刮起了一股否定毛泽东、否定毛泽东思想、否定社会主义建设伟大成就的历史虚无主义的歪风。这种歪风一刮就是几十年,直至党的18大习近平同志上任主持中央工作之后才有所收敛。一个执政党,居然可以利用自己掌控的话语权,对自己的创始人、共和国的开国领袖、人民军队的缔造者和最高统帅进行如此公开、放肆与长时间的攻击与咒骂,实属罕见。可以说,这在世界上除了现代修正主义的头子赫鲁晓夫之流外,再没有第二人。这也是上述所谓真理标准给我们带来的思想混乱。
同样,对于改革开放后的40年,也有着根本对立的不同认识和看法。一种认为,后40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展得最好的时期,经济发展快,国家实力强,GDP较前30年增长了100多倍,实现了富起来与强起来,成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并且还在以较高的速度领跑世界经济的发展,自信再不用太多时间即可超过美国,成为当今世界的第一大经济强国。如此等等,等等。
然而,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我们建国后的这40年,我国的经济建设、经济发展的确取得了极其伟大的成就,不可否认,但是,必须辩证地看、全面地看。首先,这40年,我国经济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是在前30年发展的基础上取得的,若没有前30年作基础这后40年的发展只能是无源之水、空中楼阁。其次,后40年的发展或所取得的GDP中,有不少的水分,这里不仅包含了物质资料生产部门中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V+M),而且还包含了其中生产资料中转移过来的旧价值(C),并且还包含了所有非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包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等服务部门劳动者提供的所谓劳务价值,甚至还包括这这几十年卖田卖地、卖山买水、卖企业得来的收入,这在前30年是不存在的。这里还需明白,这40年,每年所获得的GDP,不都是我们中国的,更不都是全社会劳动者,其中60%以上是属于外企、与港澳台商及所谓民营企业主的,真正为我们国家和10多亿劳动者所有的职能是一个大大小于40%的数。再说,GDP本身并没有太多实质性意义,重要的是国家的国民收入(V+M),尤其是利润(M)、特别是国家的财政收入水平。然而,这在GDP中的比例实在是太少太少。最后,这40年,我国经济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都是以牺牲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核心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资源与环境以及全体劳动者利益(包括他们的健康与生命),甚至还包括我们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声誉为代价的,如此等等。所以,对这40年的所谓世界第二需要理性对待,不可盲目乐观与自信。
上述可见,不对实践和认识本身作具体分析,不明白到底是什么人的实践、什么人的认识。这实践和认识,到底是多数人的、还是少数人的,是无产阶级的、还是资产阶级的,统统不作区别,不作分析,只是抽象地讲什么实践是检验人的认识或真理性的标准,这只能是如前所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永远找不到一个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或者落入那种以权力裁决真理、判断是非的唯心主义的荒唐境地。除此之外,不会有任何好的结果。
有许多朋友为了证明他们极力主张的真理标准的正确性与科学性,常常搬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尤其是毛主席的许多名言警句来为自己佐证。然而,在笔者看来,这都是这些朋友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名言警句的一种误读与误解,并不能为他们观点提供可靠支撑。如他们说,毛主席在他的《实践论》一文中不是真真切切地说过“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这样振聋发聩的至理名言吗?这句名言不是明明白白地说明“只有”实践“才是”检验人的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或唯一的标准吗?然而,在笔者看来,这样的理解的确是对毛主席他老人家的误读与误解。诚然,在这里,毛主席所说的话似乎确实包括有实践是检验人的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乃至“唯一标准”的意思。但是,请注意,毛主席在这一句话的后面紧接着又明确指出:“实际的情形是这样的,只有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物质生产过程中,阶级斗争过程中,科学实验过程中)(黑体是笔者自己加的。以下同),人们达到了思想中所预想的结果时,人们的认识才被证实了。人们要想得到工作的胜利即得到预想的结果,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合于客观外界的规律性,如果不合,就会在实践中失败。”[1]284这里,毛主席的话明明白白告诉人们:第一,人要“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来检验“自己的思想”,而不是要用实践本身作标准来检验“自己的思想”,强调的是结果而不是过程;第二,在实践过程中,人要检验“自己的思想”是否正确,必须以“合于客观外界的规律性”为标准,而不是实践本身。这个“客观外界的规律性”不就是外部世界客观存在的那些自然之物吗?显然,毛主席的本意是要人们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用“客观外界的规律性”作为检验自己的思想或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而不是要人们将实践本身作为检自己的思想或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可见,那种以毛主席的经典名言来证明实践是检验人的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乃至唯一标准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又如还有朋友说,毛主席说“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这不一样地也是明明白白地说明实践是检验人的认识真理性的标准、乃至唯一标准吗?对此,笔者认为,不是。请这些朋友注意,毛主席这里明明说的是“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是要“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这里强调的依然是实践的结果,而不是实践本身。
在这里,“实践”本身与“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是有根本区别的,不可同日而语。因为“实践”如前多次指出的是一种活动、行为;而“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实际上是指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回到实践过程中得到的结果,或者说使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回到实践中被“再生产”出来的结果。关于这一点,笔者还将在本文的第二部分作进一步的说明。过去,由于人们混淆了“实践”本身与“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而把“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当作了“实践”本身,于是就得出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乃至唯一标准”的结论。这显然是不妥的。
另外,还有许多朋友为了证明上述所谓真理标准的正确性与科学性,总是热衷于拿门德列捷夫关于化学元素周期表与哥白尼的太阳中心假说等实例来为自己佐证。对此,笔者认为,其实,门德列捷夫关于化学元素周期表与哥白尼的太阳中心假说的科学性,并不是科学家们的所谓实践,即“推测”或“假设”的结果,而是人们头脑之外本来就客观地存在着的那个化学元素周期表和太阳系。科学家们的伟大贡献,只是在于他们通过自己的科学研究与实验使一个主观的元素周期表与太阳中心假说同外部世界本来就客观存在的那个元素周期表与太阳系具有的一致性得到了证明,于是把一种主观推测与假说证实为科学或真理。仅此而已。
这些实例以铁一般的事实告诉人们,检验人的认识真理性与否的标准不是实践,而是人的认识对象自身,即外部世界本来就存在的那个自然之物。
二、到底什么才是检验人的认识真理性的标准?
到底什么是检验人的认识的真理性标准这个问题,实际上,上文已经作了涉及,即人的认识对象自身,或外部世界存在的那个自然之物。只有把我们的认识或形成的思想拿来与我们认识的对象直接作比较,看它是否相符或一致。如果二者彼此相符或一致,那么,这就证明我们对这一事物的认识就是正确的,具有真理性。否则,就不是。为了说明问题,举一个小例子。比如,一位小学生学习画鸡蛋,经过一番努力画作完成了。这幅作品到底画的是鸡蛋,还是鸭蛋或鹅蛋、乃至麻雀蛋等等,那就只能将这幅画作与现实的鸡蛋作比较。如果像,那么说明这位小学生的画作是成功的,反之就是不成功的。显然,在这里判断这位小学生的画作到底成功与否,是以现实中实际存在的那个鸡蛋为标准的,而不是以他的作画实践过程为标准的。难道不是这样的吗?
马克思早在1845年《费尔巴哈论纲》中就明确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2]503-504马克思的这一论述告诉我们,人必须“在实践中”,用“自己思维的此岸性”来“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而不是以实践本身为标准来“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马克思这里所说的“自己思维的此岸性”一语,来自德国哲学家康德。康德,他把世界分成可认识和不认识两个部分。他把可认识的部分称作“此岸性”,因为它是现实的、客观存在的,自然是在人的认识界限以内;他把不可认识的部分称作“彼岸性”,因为这一部分是一种超越了人的认识界限而独立存在的“自在之物”。马克思在这里借用康德的话,即是表明人应该用自己思维的对象或客观存在的事物本身来检验与证明其思维或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这一道理。因而只有这个“自己思维的此岸性”才是检验与证明人的思维或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而不是所谓的实践。
后来,时隔28年,即1873年,马克思在为《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所写的“跋”中再一次指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3]24马克思的这话说得再清楚不过的了。既然观念的东西,或人的认识“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那么,检验人的认识这种观念的东西正确与否的标准,不就应该是那个在人脑之外被人所认识的“物质的东西”吗?难道这还用得着怀疑吗?还应该请回那个神圣不可动摇的实践吗?
至于实践本身,笔者认为它只是检验人的认识真理性的一种途径、手段、方式、方法而已。因为它是将人的认识与认识对象直接连接起来的途径或中介。马克思早在19世纪40年代就曾指出:“我们看到,//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因此,这种对立的解决绝对不只是认识的任务,而是现实生活的任务,而哲学未能解决这个任务,正是因为哲学把这仅仅看做理论的任务。”[2]192还指出:“理论之谜的解答在何种程度上是实践的任务并以实践为中介,真正的实践在何种程度上是现实的和实证的理论的条件。”[2]231这里,马克思连续用了“以实践为中介”、“通过实践方式”、“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等关键词来说明实践只是“现实的和实证的理论的条件”。这就非常明确地要告诉人们这样一种思想,即实践只能是解决人的认识的真理性问题的一种途径、方法与条件,等等。如此而已,而已。
另外,毛主席在《人的正确认识到底是从哪里来的?》一文中就十分明确地将实践看作是检验人的认识真理性的一种“办法”的。他指出:“人们的认识经过实践的考验,又会产生一个飞跃(即从认识到实践。笔者注)。这次飞跃,比起前一次飞跃(从实践到认识。笔者注)来,意义更加伟大。因为只有这一次飞跃,才能证明认识的第一次飞跃,即从客观外界的反映过程中得到的思想、理论、政策、计划、办法等等,究竟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此外再无别的检验真理的办法。”[4]321
把马克思“自己思维的此岸性”,或列宁、毛主席“事物的客观本性”与“客观外界的规律性”作为检验与证明人的思维或认识的真理性标准,也是马克思的“第二个我”恩格斯的一贯思想,并且在马克思之后又做了大量的深入研究与阐发,为之作出了重要贡献。1876年,他在《反杜林论》一书中指出:“原则不是研究的出发点,而是它的最终结果;这些原则不是被应用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而是从它们中抽象出来的;不是自然界和人类去适应原则,而是原则只有在符合自然界和历史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5]374在这里恩格斯明确提出了“只有符合自然界和历史”才能检验“原则”或人的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问题。尔后,即1880年,他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书中又指出:“自然界是检验辩证法的试金石,而且我们必须说,现代自然科学为这种检验提供了极其丰富的、与日俱增的材料,并从而证明了,自然界的一切归根到底是辩证地而不是形而上学地发生的”。[6]541这同样是说明只有自然界或外部世界客观存在的自然之物才是检验人的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问题。只不过,恩格斯在这里说的不是“标准”,而是“试金石”,其道理完全是一回事。1892年,恩格斯还在该书的“英文版导言”中特别作了具体的阐释。他指出:“布丁的滋味一尝便知。当我们按照我们所感知的事物的特性来利用这些事物的时候,我们的感性知觉是否正确便受到准确无误的检验。如果这些知觉是错误的,我们关于能否利用这个事物的判断必然也是错误的,要想利用也决不会成功。可是,如果我们达到了我们的目的,发现事物符合我们关于该事物的观念,并产生我们所预期的效果,这就肯定地证明,在这一范围内,我们对事物及其特性的知觉符合存在于我们之外的现实。”[7]506-507恩格斯的这一段话非常清楚地告诉人们,即第一,实践是检验人的认识真理性的途径与方法,即他所说的“布丁的滋味一尝便知。”这个“尝”就是实践,用这种途径与方法来检验“布丁”是否真有布丁的滋味。第二,检验人的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是“存在于我们之外的现实”,在这里就是现实中客观存在的布丁自身,而不是所谓实践“尝”这种行为。这再一次说明了检验人的认识的真理性标准是人的认识对象本身,即外部世界存在的自然之物。
马克思主义的忠实继承者、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列宁,秉持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思想进行了深入、持久的研究。早在1894年,他在同自由主义民粹派作斗争时就明确指出:“唯物主义者的任务是正确地和准确地描绘现实的历史过程”,“马克思从未打算用黑格尔的三段式(即“肯定——否定——否定的否定”。笔者注)来‘证明’任何事物,马克思只是研究和探讨现实过程,马克思认为理论符合现实是理论的唯一标准。”[8]184后来,他又对那些“为我主义者”和“不可知论者”展开了无情的批判与斗争,重申了这一观点。其中,他坚定地指出:“认识只有在它反映不以人为转移的客观真理时,才能成为生物学上有用的认识,成为对人的实践、生命的保存、种的保存有用的认识。在唯物主义者看来,人类实践的‘成功’证明着我们的表象同我们所感知的事物的客观本性相符合。”[8]46他还指出:“真理的标准(概念和实在的统一)。”[9]194列宁的这一系列论述与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思想完全是因果相依、一脉相承,一样地说明了“现实”,或“事物的客观本性”、“实在”即外部世界的自然之物,才是检验或“证明”人的认识真理性与否的标准,乃至“唯一标准”。
在谈到真理的标准时,我们又不得不要说一说上文提到的“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的作用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是如前所说指的是人的思想或认识回到实践过程中的结果,亦即是一种在实践过程中“被制造或生产出来的认识对象”。这个“被制造或生产出来的认识对象”是一个客观存在,但它并不是人所认识的那个“初始的认识对象”即自然之物。当人的实践将这两个认识对象联系起来加以比较、鉴定,最后确认它们是完全一致的时候,那就表明人当初的认识是正确的,有其真理性。否则,就不具有真理性,或不完全具有真理性。恩格斯指出:对休漠和康德的不可知论以及其他一切哲学上的怪论的“最令人信服的驳斥是实践,即实验和工业。既然我们自己能够制造出某一自然过程,按照它的条件把它生产出来,并使它为我们的目的服务,从而证明我们对这一过程的理解是正确的,那么康德的不可捉摸的‘自在之物’就完结了。动植物体内所产生的化学物质,在有机化学开始把它们一一制造出来以前,一直是这种‘自在之物’;一旦把它们制造出来‘自在之物’就变成为我之物了,例如茜草的色素——茜素,我们已经不再从地里的茜草根中取得,而是用便宜得多、简单得多的方法从煤焦油里提炼出来了。”[6]279-280这种将“被制造或生产出来的认识对象”与那“初始的认识对象”进行比较、鉴定,判定人的认识的真理性时,仍然是以当初的那个客观存在的自然之物为标准的,而不是实践本身。所以,那种把实践和“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混淆起来的做法是错误的。由于这样的原因,所以,就使一些人得出了所谓实践是检验人的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乃至唯一标准的结论。
另外,在理解真理标准时还有一个问题,即真理是否是检验人的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的问题。众所周知,所谓真理,就是人通过无数次的实践活动,对客观事物本质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的正确认识。比如,在自然科学领域,日心说,寒来暑往、四季轮回,能量转换与能量守恒,等等。在社会科学领域,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劳动创造价值,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等等。这些就是人所共知、颠扑不破的真理,无论在什么条件下都是存在的,也是起着作用的,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即可谓“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真理是人通过无数次的实践活动对客观事物进行认识而获得的。列宁指出:“人的实践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式固定下来。这些式正是(而且只是)由于亿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人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9]186当人获得了这种“有着先人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的认识即真理以后,便存储于自己的大脑,变成一种有效的认识工具和思维方式。以后当人再次遇到了这种同样的对象时,大脑就会直接运用这一认识工具进行思考,即作出比较、推理、判断,确定它是否与存储在大脑中已有的认识相一致。如果一致,那么它就是正确的,否则它就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矫正。所以,在这种意义上真理也是检验人的认识正确与否的一种标准。
用真理来检验或证明人的认识的正确与否,并不是笔者的奇思妙想,而是我们的老祖宗早就说明过的一项重要主张。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一书中谈到世界的统一性时,曽经说过世界的统一性并不在于它的存在,因为“在我们的视野的范围之外,存在甚至完全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而“世界的真正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但是,怎么样来证明这一点呢?在接下来的行文中,恩格斯并没有如我们的一些朋友的理论逻辑,理所当然地用所谓的实践来解决,而是出其不意,给了他们一个大失所望。他指出:世界的“这种物质性不是由魔术师的三两句话所证明的,而是由哲学和自然科学的长期的和持续的发展所证明的。”[5]383请注意,恩格斯这里所提到的“哲学”和“自然科学”是什么?它们所讲的不就是人通过自己无数次的实践活动,对社会、自然以及人的思维等全部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的正确认识吗?这算不算是用真理来检验和证明人的认识正确与否的一种标准呢?
真理到底是不是检验人的认识正确与否的一种标准的问题,在学术界始终存着不同的认识。其中,有一些朋友他们自己天天都在引用那些被认为是真理的东西来为自己辩护,也拿这些被认为是真理的东西来判断别人的是与非,然而却偏偏不认可真理也是检验人的认识正确与否的一种标准。他们之所以这样,就是因为担心被人误解说他们搞唯心主义。实际上,这些朋友没有想到,用真理来检验人的认识正确与否并不是唯心主义的作法,它也是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之上的,因为人们获得认识与检验认识都是在实践中完成的,一点也没有脱离实践。毛主席指出:“许多自然科学理论之所以被称为真理,不但在于自然科学家们创立这些学说的时候,而且在于为尔后的科学实践所证实的时候。马克思列宁主义之所以被称为真理,也不但在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人科学地构成这些学说的时候,而且在于为尔后革命的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的实践所证实的时候。辩证唯物论之所以为普遍真理,在于经过无论什么人的实践都不能逃出它的范围。”[1]292-293事实正是如此,千真万确,无可怀疑。
当然,真理作为检验人的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也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这是因为客观世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人的认识也是不断深入与进步的。在客观世界发展变化的一定阶段,人的认识在这种特定的时空条件下可能已经达到了尽善尽美、或被称得上是真理的程度,但是由于客观世界的发展变化又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时,人的所谓尽善尽美的认识也就不再存在了,因而它也必然要随着客观世界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地深入与进步。否则,人的认识或真理也会变得不那么尽善尽美了。所以,人的认识的真理性、乃至真理本身也是有阶段性的,是不断深入与进步的,因而也是无限的。
尽管如此,在客观世界发展长河中的某一特定阶段,真理总归是真理,一点也不影响它成为检验人的认识正确与否的一种标准。比如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创立的科学理论,尽管经历了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发展阶段,但至今仍然不亏为是科学的真理。其时间虽然已经过去了100多年,它仍然是我们检验是非、判断正误的根本标准,也是我们鉴别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不过是把它具体化了,赋予了它更多的民族特色与时代气息而已。
综上所述,实践不是检验人的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更不是唯一标准。作为检验人的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只能是客观世界本身,即马克思与恩格斯所说的“自己思维的此岸性”、“我们之外的现实”,或列宁与毛主席所说的“现实”或“事物的客观本性”与“客观外界的规律性”。真理,是在实践中反复检验过了的正确认识,也可以作为检验人的认识正确与否的一种标准。但是,真理作为这样一种标准,归根结底,也是建立在与“自己思维的此岸性”、“我们之外的现实”或“现实”、“事物的客观本性”与“客观外界的规律性”的基础上的,同样也是一种科学的方法。
三、渴望再来一次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
真理标准问题本来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常识性问题。然而,却长期被人误解与误读。为什么?笔者认为,正是因为它是一个属于人们的基本常识问题,所以人们就忽视了对它作进一步研究与探讨的努力。“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长时期以来,人们天天这么说、天天这么讲,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于是便成了普天下不可质疑、不可动摇,成了千真万确的“真理”。这种情况,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可以说是司空见惯,屡见不鲜。比如,人们常说“生命在于运动”。这个没有谁怀疑过。于此,人们就抱着这样一种信念,便不问对象、不顾条件,拼命地扳,结果适得其反。其实,人不仅需要运动,而且也需要静止,动静结合,做到动静平衡才是人的健康之道、长寿之道。然而,人们对此并不理解与接受。这就是最好的例证。另外,在社会科学领域,一句“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早早深入人心,也成了国人的一种普遍“共识”。然而,有谁想过,判定一个国家是不是社会主义到底是应该以它拥有的生产力水平为标准,还是应该以它拥有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即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共产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专政以及以马克思主义为核心的国家主流意识形态这些为标准?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判断,当然应该是后者,而不是前者。尽管如此,但人们对此并不理解,还是恪守所谓“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的信条。再如,在资源配置方面,人们普遍认为市场调节(后来称市场决定)比国家计划配置更合理,更具有效率。这也成了国人的一种普遍共识。可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谓市场调节或市场决定说到底不过就是由资本来垄断,由资本说了算,最后资源配置的结果只能是越来越有利于资本家,而不利于人民大众。尽管我们的社会早早地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但人们还是坚信市场调节或市场决定而不相信计划经济。可见,越是常识性的东西就越是容易被人们所忽略,因而也就越有可能违背常识与常理。正是因为这样,所以,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便堂而皇之地登堂入室,占据了我们的思想空间、并且控制了它的制高点。
其次,我们的思想理论领域之所以出现这样常识性错误,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的国人太过相信、崇拜所谓权威。我们的国人有一种不好的地方,就是毛主席和鲁迅先生所说的那种“奴性”与“猴气”,遇事不大爱动脑子,盲目崇拜所谓权威。他们以为凡是权威人士发明的,或是经权威人士认可过的都是百分之百的真理,用不着动脑子去想一想,问一个“为什么”和“怎么样”,所以,便轻易地当做真理接受了。并且还这样一年一年又一年、一代一代又一代,延续到了今天。
当然,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我们对马克思主义未有学好,没有真正掌握它的精髓与实质。开国领袖毛主席生前曾无数次地告诫全党、教育人民,“要认真看书学习,弄通马克思主义”,并且身先士卒,作出表率,成为全党全国人民学习的楷模;尤其是他在即将走完自己人生尽头的最后几个小时,都还孜孜不倦地坚持学习的那种顽强的毅力与对真理无限追求的精神,可以说真是感天动地,成为他留给我们全党全国人民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然而,实际情况却是言者谆谆、听者藐藐,将毛主席的谆谆教导当耳边风,把毛主席对真理孜孜以求的那种精神视涣然冰释,始终不肯下功夫认真读一点马克思主义的书。即使读,也是魂不守舍、三心二意,读得不认真,似蜻蜓点水,深入不了灵魂,把握不到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读来读去,只是抓到了一把皮毛,不是武装了头脑而是武装了嘴巴,结果是人云亦云,以讹传讹,把马克思主义的“经”念歪了、走样了。再加上一些人由于受西方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压根儿对马克思主义持有疑义,与马克思主义唱反腔,搞得我们的思想理论战线一片乌烟瘴气。这才是造成我们对马克思主义产生误读与误解的根本原因。
真理标准问题,虽说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常识性问题,然而却举足轻重,意义重大。因为真理标准问题是一个事关马克思主义是非观、正误观与真理观的重大理论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就没有一条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同时,这也是关系到我们执政党、乃至决定我们每一个人的行为指向的根本问题。它决定着我们是坚持马克思主义、还是背弃马克思主义,坚持社会主义、还是遵循资本主义,因而是事关我们党和国家、乃至我们每一个人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根本性问题。这个问题不搞清楚,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以及每一个人就不知道自己努力的方向在哪里,奋斗的目标是什么。那样,所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只不过当作口号喊喊而已,终不会有实际的结果。很难想象,说不定有哪一天,毛主席当年最担心的问题可能在不经意间就会冒出来,使我们党和人民几十年浴血奋战、流血牺牲挣得的江山毁于一旦。同样,更会使我们党和人民经过几十年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取得的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付之东流!
另外,应该充分认识到,在现在,我们正经历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所面临的国际环境正处在一个极为深刻复杂的历史性变化中,风险与挑战极其严峻,然而我国改革与发展的历史任务又非常繁重、非常艰巨。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要巩固“十三·五”取得的伟大成就和近年抗击新冠疫情取得的令世人惊叹的重大胜利,承担起实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确定的“十四·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我们就必须要有比以往更加清醒的政治头脑、更加稳健的政治定力、更加坚定的政治自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认准方向,排除干扰,迎难而上,在挑战中抓机遇,开新局;只有这样,才能继往开来,赢得未来,稳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更加清醒的政治头脑、更加稳健的政治定力、更加坚定的政治自信哪里来?首先来自马克思主义科学的思想路线,尤其是对科学真理标准的准确把握,没有这一条,我们怎么分清是非,辨别方向?怎么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去实践,去奋斗?
可见,关于真理性标准问题的再认识、再探索,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还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我们应该充分重视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为此,笔者主张再来一次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学习、大讨论,把这一问题彻底搞清楚,还其本来面目,真正回到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轨道上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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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列宁专题文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9] 列宁:哲学笔记[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文/屈炳祥,本文为作者向红歌会网原创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