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满| 中国和俄罗斯遇到相同难题:法律到底要保护谁?
最近中国和俄罗斯遇到了相同难题,就是死刑问题,也是法律到底保护谁的问题。
3月22日俄罗斯莫斯科近郊音乐厅发生严重恐怖袭击事件,造成137人死亡。被逮捕的恐怖分子被送往莫斯科受审,但俄罗斯却遇到了一个宪法难题:俄宪法法院2009年宣布从2010年1月1日起废除死刑,而且俄罗斯实际上已经从1999年就暂停了执行死刑。现在如何给这些穷凶极恶的恐怖分子判刑就成了一个法律难题。由于宪法规定废除死刑,所以法院将无法判处这些恐怖分子死刑,最高只能判终身监禁,用纳税人的钱把这些人渣养起来。由此引发俄罗斯民众强烈不满。为什么还要让这些罪有应得的恐怖分子继续活着?由于没有死刑,会有更多的犯罪分子采取残忍手段杀害民众,法律却无法严惩这些罪犯,这是法律出了问题还是社会出了问题?
其实在中国同样有这样的难题。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一名13岁初中生被杀害,三名犯罪嫌疑人为受害人同学,年龄均已过12岁但未满14岁。以官方公布的事实可知,三名犯罪嫌疑人杀害受害人的手段极其残忍,三人用铁锹将受害人砸死,并对受害人脸部毁容,然后挖坑掩埋。事发后,三人毫无恐惧、同情、悔改,对生命和法律毫无敬畏,依然神情自若,甚至还有的在家里继续玩游戏。在警方询问时,他们还串通一气,做假证,误导警方办案。三个人作案的手段、过程、应对完全不像未成年人,甚至比某些成年人还要老道成熟。
然而我国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虽然同时还规定了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无法判处这些以残忍手段杀害其他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死刑,这是我国刑法的一道死杆杆。而且我国曾多次发生已满12岁未满14岁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最后都因年龄原因没有被判死刑,有的甚至没有被判重刑,其中一些人出狱后继续犯杀人罪。
制定法律的指导原则是什么?是保护国家、社会、公民的安全,是维护社会公正,如果背弃了这些原则,无法保护国家、社会、公民的安全,无法维护社会公正,那么制定的这些法律显然就走偏了方向。比如对制造莫斯科音乐厅惨案、残杀137人的恐怖分子无法判死刑,那么法律的公平正义何在?法律的社会价值何在?比如我们的法律是要保护未成年人还是要保护未成年杀人犯?当我们的法律着重于保护未成年罪犯的时候,必然使得更多的未成年人无法受到法律保护。我们立法的本意是要保护未成年人,最终却保护了未成年罪犯,从更普遍意义上讲,是严重伤害了更多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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