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莫言的思考:寻求法律以外的手段解决文艺和思想问题
毛星火起诉莫言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挺他和挺莫言的人不相上下。挺毛星火的人认为应该严惩恨国党,严惩利用文艺丑化新中国前三十年、美化帝国主义的反动文人;挺莫言的人认为毛星火和一群“极左”人士是在乱扣帽子,将文艺领域的问题政治化,妄图通过兴起大狱来给自己捞取功名富贵,可比之为清初引发《明史》案的吴之荣一类小人。
首先,我旗帜鲜明地反对伤痕文艺,旗帜鲜明地对借文学艺术阴恻恻控诉中国共产革命和前三十年的文人表示强烈的鄙视。而且需要注意的是,搞伤痕文艺的人在这四十多年来已经成为一股潮流,人数非常之多,绝不只有莫言一人。不仅在小说领域,影视领域也早就流毒甚广,近些年又出现了一批这种电影,如《归来》《一秒钟》《芳华》《无问西东》、电视剧《风筝》,都是这种大毒草。否定中国革命史和前30年、为资产阶级、帝国主义、民国翻案的思潮也不仅只出现于文艺领域,在学术研究领域,40多年来也让这种思潮在高校成为主流,许多著名学术大咖都是这股思潮的引领者,具体人名不胜枚举。因此,我认为对于文艺界、思想界确实有必要来一场大的洗礼。
然而,我并不认为所有事情都要采取行政手段解决,自然也包括不必总是诉诸于法律手段。因为行政权威并不具有对所有领域的知识都进行权威评判的能力,法官也没有资格充当文艺、思想领域的评判者。除非是在书中出现了非常直白的反动言论,否则法官没有能力去评价一本小说的艺术水准如何,其思想内容是否高尚,也没有能力评价一本学术著作学术水平如何,其中反映的内容是否属实。前些年“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轰动一时,当时就有不少人担忧,这个案子可能会开启以后将学术问题交给法官判决的先河。我也认为贬低狼牙山五壮士的洪振快卑鄙无耻,其心可诛,但我认为最好的捍卫狼牙山五壮士的方法是写出更有说服力、更加酣畅淋漓的文章反击洪振快,甚至动员很多同道一起口诛笔伐,搞臭洪振快,而不是找法官来裁决。试想,如果你能写出有理有据驳倒洪振快的文章,自己就可以在网络空间里批驳他了,也可以找刊物公开发表,伸大义于天下,又何必提交给法庭呢?你以为法院宣判狼牙山五壮士的事迹是真的就是胜利,可是有很多人都认为这是依靠官方力量干预了学术讨论,并不真正让人服气,而且狼牙山五壮士的事迹还需要法院来宣判吗?
我从来不认为什么法律至高无上,因为法律本身有很大的局限性,并不能包办代替所有领域的事务,并且还有阶级性,根本没有什么绝对公正的法律。我相信今天的法院也不可能去判决莫言等人有罪的。所以何必要事事求助于法律呢?开拓法律之外的更多解决问题的模式才是社会发展方向。乞求法律来解决思想文化问题,其实也显示了当事人思想上的怯懦、不自信,而且恰恰和资产阶级法律党是一个思维逻辑。他们以为只要在法律上宣判了某件事物正确与否,就等于真正地确立了这个事物在社会的定位。其实大谬不然,法律上的胜利往往只能给人提供一种胜利的幻觉,只有社会力量的崛起才能真正支撑某个事物的合理性。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里就阐明过一个道理:法律的斗争只是在一个虚拟领域的斗争,人们往往以为在这个虚拟领域的胜利就等于事实的胜利,却忘记了现实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仍然原封不动。就算法律条文规定了“工人阶级领导一切”,就表示现实里真是工人阶级领导吗?你为毛教员和狼牙山五壮士等一切英烈打赢了官司,也不等于社会就真的回归了教员的路线。
对以莫言、方方为代表的一批文人的斗争方式就当遵循这样的思路:他们的文章确实包含有政治目的,但既然他们是在文化思想领域通过文化产品来兜售自己的思想,反对者就仍然应该以生产文化产品的方式在公共空间里进行反击,而不是去请求行政和法律来干预这个空间。当行政权威成为了文艺、思想的一切最高评判者以后,确实会产生很可怕的后果,那将会是万马齐喑、人人不敢开口讲话的局面,届时哪怕是爱国派、挺毛派的言论也不能自由发表了。这就像《神雕侠侣》里面,金轮法王挑战中原英雄大会,虽然这实际上是蒙古人挑衅大宋王朝的政治斗争,但他既然是以一个武者的身份出现的,又是在武林这个领域以“以武论道”的方式来实行自己的政治,那么中原武林人士就不能直接派兵把他抓起来,而只能采用武林的方式与他切磋武艺来捍卫大宋尊严。那么对于那些兜售反动思想的文人,在一般情况下我也主张用思想大讨论、大批判的方式来批倒批臭他们,而不主张诉诸法律裁决,更不主张用行政手段封杀、抓人,相反,我们还要支持那帮文人充分表达他们的想法。
这样做并不等于袒护那些利用思想和文艺丑化前30年的文人,恰恰相反,如果能够正确运用法律之外的斗争手段,就有可能比法律对人的处罚更加严厉。其一边不能是杀人放火投毒,另一方面却要对当事人的心理造成很强烈的威慑力,并对社会舆论和大众思想形成有力的引导,能够促进大众的觉醒,促进现实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变革。事实上,毛教员在建国后一直在探索这种手段,“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就是这样一种手段,而文革纲领性文件--“十六条”又完善了这种手段。其主旨就是:一边坚决捍卫对手说话的权利,允许少数派存在;另一边却要坚持运用批判的武器,动员群众用大鸣大放对资产阶级学者造成比法律手段更具有威慑力的打击,这样才能起到动天下之心的效果。事实上今天的网络、抖音,在某种程度都是文革“四大自由”精神的延续。人民群众也只有在亲身加入这些思想批判和文艺批判中,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觉悟和知识文化水平,成长为不逊于那些专家教授的无产阶级精英,一切都诉诸法律则等同于剥夺了人民群众参加运动的权利。认为自己是无产阶级阵营的人,今天就应该按“十六条”所说的,允许别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哪怕是资产阶级学者。自己要采取思想批判、文艺批评的方式向他们开火,要摆事实讲道理,批出水平,批出深度来。当然,在“十六条”里,思想批判只用于对待单纯传播不良思想的普通学者,如果是对于学阀,就是直接发动群众打倒他们了。对于莫言、方方、张艺谋他们,如果他们也是该领域有过打压别人、利用特权捞取不正当利益事迹的“阀”,那就不仅要运用思想批判,还应该鼓励群众起来斗倒他们,搞臭他们,但这也同样属于法律以外的手段。
【文/死心书生,本文为作者向红歌会网原创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