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存刚 韩鸿飞:驳所谓民营经济超越“公”与“私”的谬论

2024-04-10 1396 1
作者: 张存刚 韩鸿飞 来源: 红色文化网

  再论民营经济的内涵、性质和作用

  ——与周文等学者商榷

  张存刚 韩鸿飞

  摘要:基于对理论史、党史和政策史这些历史层面的梳理,周文、司婧雯忽略了逻辑层面的分析,无视所有制范畴,仅从经营方式的角度理解民营经济,进而提出“超越‘公’与‘私’之辩”“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是逻辑起点”“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重要途径之一”等对民营经济性质、作用存在误读的观点。实际上,所有制与经营方式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所以民营经济必然涉及所有制范畴,无法超越“公”与“私”之辩;非公有制性质民营经济的逻辑起点始终是自身利润最大化;发展民营经济不是重建个人所有制的途径;仅从经营方式角度理解民营经济的观点缺乏解释力,从所有制角度才可以论证“民营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经济”。同时对民营经济的内涵作出了再界定,明确了我们现在所说的民营经济实际上就是非公有制经济。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所谓“民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等“说法是完全错误的,不符合党的大政方针”[1]6,否定了这些影响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和降低人们对民营经济的发展预期的言论,打消了民营企业家对我国营商环境的一些忧虑。特别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1]7,明确了民营经济的经济制度属性,充分肯定了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周文教授与司婧雯博士在《当前民营经济认识的误区与辨析》[2](以下简称《当前》)和《超越公与私之辩:论民营经济的二重性》[3](以下简称《超越》)两篇文章中同样坚持并强调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的正确观点,反对排斥和否定民营经济的错误思潮,并进一步辨析了发展民营经济与主张“私有化”的关系、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关系等问题中存在的争议,提出了“发展民营经济不等同于主张‘私有化’”“‘国民共进’……二者是互补和共生的关系”[2]“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并非相互对立,而是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独特体制优势,保持着‘公’与‘私’恰当的张力”“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也彰显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制度优势”[3]等较有新意的观点,对于提振信心、支持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但笔者认为,两文中存在忽视所有制因素、拔高民营经济作用等矫枉过正、值得商榷的地方,存在一些对民营经济的不科学认识,故冒昧对其中一些观点、提法提出商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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