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干强:论坚决捍卫《宪法》第六、第七条
【提要】近些年来国内有少数人,不断违抗我国宪法的关键性条款——第六条和第七条;这已经造成目前公有制经济不占主体地位的严重不良后果。他们配合国际上帝国主义国家反共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势力,长期策划、阴谋破坏宪法第六、第七条,其行为具有政治形式的阶级斗争的性质。他们与国际上的帝国主义推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紧密结合,其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是国内外敌视社会主义的阶级势力的代理人。要识别少数人的真面目,当务之急,必须在涉及改革指导思想的舆论上划清马克思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界限,把他们贩卖的诸如“市场是稀缺资源的基本配置者”、“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公平竞争”、“竞争中性”、“民营经济是市场经济的主体”、“金融改革的目标是放开资本项目人民币自由兑换”等一系列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谬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本文建言各级干部提高维护宪法第六、第七条的自觉性,必须在所有制结构关系上反对搞折中主义,必须明确反对把私有制上升到主体地位,必须认清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所有制结构相适应的阶级关系,必须在组织上坚决清除混入党政干部队伍中的敌对阶级势力的代理人。
一、引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庄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1]可是,近些年来国内有少数人,却不断公然违抗我国宪法的关键性条款——第六条和第七条。宪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2]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3]而少数人却公然把矛头对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也就是千方百计否定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事实上已经造成严重后果。
2014年1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曾指出,“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4]在2018年2月24日,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又进一步强调,“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5]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中央的上述论述极为重要,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少数人迫不及待地否定宪法第六、第七条,矛头是对准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我们必须从维护宪法尊严和认真实施宪法的高度,提请国家执法部门,严肃追究这些公然违宪的少数人的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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