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干强:决不允许庸俗经济学及其教条在经济学界死灰复燃
最近,“民商观点”公众号刊登了一篇名为《聚焦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理论创新——第二届价值理论专题研讨会综述》的报道。说会议宗旨是,“从民营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出发”,“旨在推进价值和分配论创新,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但是笔者读了会议综述引述的与会者发言,却认为,这场专题研讨会绝不是“推进”,而是十分傲慢地反对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不是认真地探讨如何认识和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贫富差距拉大的分配关系问题,而是搬出历史上西方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的要素价值论,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必然产生的剥削关系作辩护。在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已出现公有制经济丧失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被突破底线的不良态势下,该会议竟公然违背我国宪法第六条,站在资产阶级右翼立场上,扬私抑公,为发展壮大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民营经济”摇旗呐喊,为西方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翻案,反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基本原理,反对走科学社会主义道路。鉴于该报导所汇集的言论,不少是身处重点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教授、研究员的言论,这势必对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因而决不能等闲视之。事情已发展到广大劳动人民和马克思主义者不得不站出来公开批评的地步。下面,兹摘录该报导中若干有代表性的言论,并作必要的简评。
一、所谓“民营经济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期共存共荣具有必然性”论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生院原院长、“中国民营经济50人谈”执行主席刘迎秋研究员说,“民营经济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期共存共荣共同发展具有内在逻辑一致性和客观必然性”,“壮大民营经济”,“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 。
从科学角度来看,民营经济本是一个争议颇大的概念,它完全撇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也就完全离开了唯物史观的指导思想来说明经济的社会性质,因而是一个含混不清的概念。而此论所说的“民营经济”,稍加辨析,可知实质指的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外的非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因为论者把“民营经济”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并提,否则,说“民营经济”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两者“共存共荣共同发展”,就变成同语反复了。而既然民营经济不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那就只能是非公有制经济了,在当代也就是指小私有制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包括引进的外资经济);而小私有制经济在现实中是弱小的,在历史上从来沒有占过统治地位,只处于从属地位,所以,所谓民营经济的主要含义,只能让人理解为主要指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那么,请问: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能够“几十代人”地长期共存么?这里的内在逻辑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