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松民:“包容”投降?绝不!


  01

  什么是投降?就是放下武器,举起双手,完全屈服于敌人的意志。

  记得小时候,看过一部阿尔巴尼亚电影《地下游击队》。

  几位游击队员被墨索里尼的法西斯军队包围在一座小楼上,警察局长亲自出面喊话:“年轻人,投降吧!只要放下武器,意大利当局是不会枪毙你们的!”

  回答他的是更加猛烈的射击,以及最后幸存的游击战士从楼窗跳到坦克上,揭开顶盖向里面投掷手雷。

  在战场上,投降会导致什么后果呢?

  第一,投降降低了敌军取得胜利的成本,减轻了敌军的伤亡;

  第二,投降时交出的武器、物资、阵地、城市等,壮大了敌军的实力,改善了敌军的态势,构成了对友军的出卖,也是对投降前牺牲的战友的背叛;

  第三,投降等于向敌军表白:我们是可以被征服的,这必然会大大助长敌军的气焰;

  第四,最重要的,投降是对祖国和人民的背叛!

  在任何国家的军事文化中,投降都是一种莫大的耻辱,甚至罪行,投降者通常会受到军事法庭审判。

  02

  投降是可耻的,宁死不降是光荣的,这原本是不证自明的公理。

  但是,从八十年代开始,这一公理渐渐有被颠覆的趋势,一些人开始找各种各样的理由为投降辩护。

  一个广为流传的说法是,美国允许军人投降,宽容军人投降。

  这实在是一个以讹传讹的谣传,甚至是一种蓄意的“认知战”。

  美国《国家武装力量成员行为准则》第二条,强调的就是不允许投降。内容是:“我永远不会自愿投降,如果我在进行指挥,我绝不会在我所指挥的成员还有抵抗的能力时交出他们。”

  这一条有两层含义:一、士兵不能投降;二、如果作为军官,只要所指挥的部队还有抵抗能力,也不能投降。

  美国在两次世界大战,以及朝鲜、越南战争期间,都有大批战场投降的军人在被遣返后,被送上军事法庭,罪名包括叛国罪、逃兵罪等等。

  当然,客观地说,美国等西方国家,对在海外作战中的战俘,实际处理的比较轻,但这是有原因的。

  近代以来,西方国家进行的战争,要么是帝国争霸,要么对亚非拉国家进行的殖民战争。

  这样的战争,受益的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而在前线卖命则是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子弟,并且战场多半是在远离故土的异国他乡进行的。

  美国自十九世纪中叶南北战争结束后,本土就再也没有打过仗,美国在二十世纪进行的所有战争,除了珍珠港之外,都是在别的国家土地上。

  卷入帝国主义战争的下层百姓的子弟,本身就厌战、畏战的,他们只是被欺骗,被强迫才走上战场。

  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和西方对被俘、投降军人的相对“宽容”,本质上并非出于所谓的“人性”、“人道”,而是大资产阶级为换取厌战情绪强烈的下层百姓子弟上前线所做出的一种无奈的让步,因为如果过于严厉的话,就更没有人愿意为他们打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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