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懋仁:对共同富裕的思考(之二)

2024-10-17
作者: 胡懋仁 来源: 北航老胡之闲话

  吴敬琏在他那篇《国有经济不改,无法实现共同富裕》的文章里,表现出他对国有经济的深恶痛绝。

  讲到八十年代的国有经济,吴敬琏认为,改革开放的最初十几年来,中国的经济增长和效率提高基本来源于非国有部门(“民营部门”),而占有经济资源主要部分的国有部门不但增长缓慢,而且效率有下降的趋势。

  他说,亏损企业的数量逐年增加,以致到1990年代中期整个国有企业部门陷入了盈不抵亏的困境。

  吴敬琏只是笼统地在讲八十年代,国有企业如何如何不行。但是,对于八十年代的国有经济,情况并不是一成不能变的,而是一直在不断地变化之中。至少在八十年代中期之前,国有企业总的经营状况还是不错的。

  从八十年代初,一直到八十年代的中期偏后的一段时间,中国国有企业运营状况大致是比较好的。企业运营情况较好的一个重要的标志,就在于当时不少国有企业对于企业职工的薪资上调,一直都在进行着。当时这种工资上调的频率也是比较高的。有不少工人在不长的时间内,工资级别都得到了提高。而且由于企业效益不错,还有不少工人得到浮动一级工资或者半级工资的奖励。浮动的工资级别并不完全算作工人正式的工资收入,带有奖励的性质。但至少我们可以看到。如果企业经营太差,根本就不可能拿出钱来为工人上调工资或者奖励浮动工资。吴敬琏对于当时国有企业的这种情况几乎视而不见,他是完全不了解情况呢,还是故意在抹黑呢? 这是不是他一直对国有企业抱有成见有着很大的关系呢?

  当然,国有企业自身也确实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问题,这里不需要否定。但当时企业的效益并不如吴敬琏所说得那样一无是处。到八十年代中期之后,当时出现的主要问题是投资过热。而这种投资过热主要也是体现在国有企业方面。投资过热导致建筑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从而带动各个方面的物价上涨,一场严重的通货膨胀即将压到全国人民的身上。而在这个时候,仍然有一部分所谓经济学家还在说什么,物价的改革要长痛不如短痛,还在提出彻底完全放开物价管控。这种论调在市场上引发了更大的恐慌,从而导致1988年,风靡全国的抢购风席卷而来。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果断决定加强治理整顿,压缩投资。正因为当时中央采取的这种正确的政策,使过热的经济开始冷却下来。伴随着这种经济过热情况的逐渐冷却,有些国有企业的效益也必然有所下降。这是无法避免的事。

  至于吴敬琏在他的文章中所说,在这一时期,国有经济部门增长缓慢,效益下降,正是因为控制经济过热,加强治理整顿的必然结果。把这种经济减缓的原因归结为国有经济本身存在的所谓弊端,这样的判断既不合理,也不符合事实,对国有企业也非常不公平。

  当时民营经济的发展,从总的来说,确实有了一个很大的变化,或者说有了很大的增长。但是我们必须承认,在民营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大一部分不规范的行为和动作。在21世纪之初,我曾经和我的同事们调研了北京一家国有企业。那家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告诉我们,过去,他们的产品在市场上非常受欢迎。但是由于有的民营企业(那时主要是乡镇企业)生产与他们同类的产品,于是就开始有了竞争。但是他们这家国有企业并不担心竞争,因为他们的产品质量非常有保障。然而有的民营企业采取不规范的竞争手段,如向采购方提供回扣,搞不竞争。同时他们在产品生产中有意偷工减料,以此来压低成本。所以即使他们产品的销售价格低于国有企业,即使他们要付出回扣,但依然可以赚到一定的利润。他们生产的产品性能与质量都不能与国有企业生产的产品相比。而国有企业既不允许向采购方支付回扣,更不允许降低产品质量。国有企业如果这样做是绝对违法的。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国有企业面临着极大的压力。那时的国有企业,还要支付职工的医疗费用,支付已经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企业生产成本能够下调的空间极为有限。国有企业所担负的这些责任,当时的民营企业是不用担负的。两相比较之下,国有企业的担子极不轻松。国有企业在这种市场环境中的生存状态,如何保持所谓高速度的增长? 而这个时期的个别民营企业,却通过这样的拿不到台面上的手段赚到了不菲的利润,在数字上表现增长速度较高。那些收受了回扣的采购方,即使明明知道这些民营企业的产品质量不如国有企业的产品质量,但是他们拿了回扣,也不管采购产品质量是好是差。在这些采购方眼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护,根本就不在他们考虑的范围之内。在这种情况下所体现出来的所谓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有什么值得夸耀的? 如果不对当时这样的市场环境做出认真的调查与分析,我们就简单地指责国有企业不如民营企业,这样的指责公平吗?

  客观地说,我们要积极发展民营经济,这个总的政策是正确的,没有问题。然而在民营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出现各种不规范,甚至侵害国有经济的做法,我们今天再来追究这些问题,意义并不大。但是至少我们应该知道,确实是对国有经济带来了很大的伤害。这种不规范的做法在某种程度上或许难以避免,然而,我们不能因为某些民营企业采取了这种不规范,不地道的手段,反过来指责国有企业从根本上就不行,就存在重大的问题,就判断国有企业不如民营企业,这样的判断毫无道理。

  国有企业当然需要改革,民营企业在经营中也要走一条合法经营、守法经营的道路。这样我们国家整体的经济环境才有可能健康起来,才更有利于各种经济实体的生存和发展。对于实现共同富裕也才更为有利。

  吴敬琏还对九十年代前期与中期对国有经济当时的所谓改革极为赞赏。但当时对国有经济的所谓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在引诱和鼓励某些私人资本公开地、甚至是明目张胆地来侵吞国有资产。在这个过程中,大批国有企业成为了私人资本的囊中之物。广大企业职工被迫下岗失业,收入锐减,生活质量迅速下降。这样的所谓改革,恰恰是在破坏中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没有任何可以赞扬之处。而且从这种国有企业的所谓改革之中,受益的只是极少数的私人资本,绝大多数中小型民营企业也不可能从中受益。所以,吴敬琏认为,这种国有企业的改革会有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完全是没有根据的想当然。他的目的不过是为了要更坚决地打压国有经济,为私人资本在中国走上一条资本主义道路而攻占国有经济的阵地。

  国有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如果我们的国有经济遭受到这样的打击,那么我们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必然遭受到困难重重。攻击与破坏国有经济完全是一种倒行逆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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