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澄:马列主义法学精神卓越的革命者代表——深切缅怀郑天翔同志
【郑天翔同志(1914-2013年)】
2024年刚刚过去,在新的一年的思索中,总是觉得2024年还有一件未了的心愿,久久萦绕于心,那就是对最高人民法院老院长郑天翔同志的思念之情。
2024年11月28日,是敬爱的郑天翔同志110周年的诞辰纪念日。老人家是在2013年10月离开我们的。我几次执笔感怀,想写一篇纪念文章,却又屡拿屡放,难以尽言。新的一年到了,新年的第一篇文章我就写写老人家吧。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精神
在众多纪念郑天翔老的文章中,大家都是感念郑老的革命历程的艰辛与辉煌,或者敬佩老一辈革命家的风范气节,但是没有一篇文章涉及到郑老对马列主义法学精神的坚定维护和与反动势力所做的奋力抗争。老人家一生最后一个职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从政治上、从法律上、从革命精神上来说,他都无愧于这个崇高的职务。在那个马列主义法学精神被遮蔽、被歪曲、被虚无的时期,他晚年为维护马列主义法学精神的奋斗与抗争,使老人家的老革命家的精神形象熠熠生辉。郑老以一个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伟略风范,勇猛地捍卫着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学精神的传统与精髓。
【郑天翔同志纪念文集(胡澄藏书)】
在党的十八大之前,历史虚无主义甚嚣尘上,而法律界的公知们也就是法律党们更是活色生香、群魔乱舞。在他们的喧嚣中,马列主义法学精神被歪曲、被解构、被遮蔽、被污蔑,而他们妄图在中国所建构的就是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体。
那么,什么是马列主义法学精神的精髓呢?一言以蔽之,法律就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表现,是巩固阶级统治的工具。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以国家意志对被压迫人民和共产党革命的历史和无产阶级的胜利的法的形式的确认。这正是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所说的:“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要求,就是任何社会需要、法律等等,都应该从政治上来考察,即从整个国家的观点、从该问题的社会意义上来考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12月版,第395页)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更为明确地向资产阶级指出:“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对于这一点,列宁同志说得更为透彻:“法律是一种政治措施,是一种政策”(《列宁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40页)。社会主义法治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统治意志与治理工具。而在法律党那里,最为忌恨的就是这一点。他们所大声疾呼、百般推崇的“宪政”模式,就是要改变中国共产党的革命性质与中国的国体性质。他们宣称:“法治就是法律人的统治!”(《法律人的城邦》,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23页)并且在那个时期堂而皇之地发布了《法律共同体宣言》以对抗《共产党宣言》。在他们眼中,新时期是“中国正在从政党国家向法治国家的急剧转型之中”(《法律人的城邦》,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64页),他们妄图将“法律共同体”发展成为一种与党和人民对抗的社会力量,也就是他们口中的“法律人的自主性”。在他们眼里,中国共产党要变成这个样子:“中国共产党本身也会不再按照阶级的范畴,而是按照行业团体的范畴来扩大支持者的范围,逐步形成‘全民党’的组织结构。其前景是从一个科层式群众政党变成一个职业性选举政党,基层党务工作者将由雇佣性职员来担任。”(《宪政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84页)这就是他们眼中的“宪政体制以及相应的规范程序”。(同上,第529页)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深刻指出的那样:“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4页)习近平总书记的锐利剖析,犀照出了这些法律党与公知们的丑恶嘴脸与险恶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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