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皓琰:发挥国有企业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摘要】在推动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合理有效地利用数字资本是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数字资本具有二重性、复合性等特性,为了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生产和发展的要求,就必须强化国有企业在我国数字经济中的引领功能。国有企业不但是社会主义国家数字经济发展的“压舱石”,而且在数字化创新与产业发展中拥有独特的优势与关键的地位,应当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领头雁”。为此,必须加快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提升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着力建构以国有企业为主导的数字化创新体系与产业生态。
发挥国有企业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基于对数字资本特性的认识
刘皓琰
近年来,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和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引擎。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达到53.9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2.8%。但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曾遇到一些不合理、不健康的现象与发展上的桎梏。因此,如何规范和引导数字资本以实现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成为必须回答的重要现实问题。在这一点上,国有企业扮演着不可替代的关键角色。尽管长期以来,对于国有企业在经济和科技发展中的作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间的关系等问题曾有过深入的探讨,但无论是从数字资本特性还是从实践经验来看,想要合理运用数字资本,真正做强做优做大我国的数字经济,就必须发挥国有企业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国有企业是“领头雁”,民营企业是“主力军”,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走中国式数字经济现代化道路的应有之义,也是协同发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优势、创造发展新活力新动能的重要之举。
一、数字资本的一般性与特殊性
考察国有企业在规范和引导数字资本发展过程中的关键作用,首先要对数字资本的特性拥有清晰的认识。资本虽然在本质上都是可以带来价值增殖的价值,但在外在形式上以不同的形态表现出来,如产业资本、商业资本、金融资本等。而作为数字经济时代新生的资本形态,数字资本既有与产业资本、商业资本、金融资本等传统资本形态所共有的资本的一般特效,也由于产业特点与资本运作机制等方面的不同而存在自身的特殊性。
(一)数字资本具有资本的一般性
首先,数字资本具有逐利性。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明确指出:“资本的合乎目的的活动只能是发财致富,也就是使自身变大或增大……它自己的生命力只在于此”。随后在《资本论》中,他又进一步说明,资本的目的“也不是取得一次利润,而只是谋取利润的无休止的运动”。这既是源于作为资本人格化的资本家的无限的致富欲,也是由于竞争所带来的外在压力。为了追求利润,资本既可以投资生产部门,直接获得来自生产环节、由劳动力创造出的价值,也可以投资非生产部门,成为商业资本或生息资本,通过推动产业资本积累或循环的方式与产业资本共同瓜分生产环节创造的价值。可见,资本的本性就是要进行价值增殖,这是任何一种资本都具有的天然特性,数字资本当然也不例外。资本对于数字化领域的大规模投资,同样是基于由先进技术和庞大市场所带来的对高利润率的期望,这构成了数字资本推动行业再生产的基础动力。因此,数字资本总是试图将算力、算法、平台等新型生产资料转变为尽可能多地吮吸剩余劳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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