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军:国企领导干部究竟该怎么激励?
国企领导干部究竟该怎么激励?
——国企改革开新篇系列之二十四(完结篇)
梁军(全民监事)
“国企改革开新篇”系列,终于到了最后一篇。
所谓激励,直白地说,不就是钱嘛!
前面多次讲过,从人性的角度出发研究国企改革,这是我最大的感悟,也算是我的创新。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回避以金钱为载体的激励,脱离市场化的激励方式,国企改革和发展就是一句空话。
近些年看了一些历史方面的文章书籍,琢磨人类发展进步问题,突然有所感悟——人类社会不断迭代,文化不断发展,科技不断进步,人性本应该不断地升华。然而,残酷的现实昭示我们,人性从未改变。
过往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最深刻的经验教训,就是我们总是忽略了人性对理想制度的销蚀作用,超前地、想当然地拔高了人的自觉性。人民公社、国营企业、集体主义、人民公仆、当家做主,等等等等,所有这些美好的社会主义制度,如果不能与人性相融合,必然在一个不长的周期内陷入困顿,尔后从内部逐步自我瓦解。我国的“前30年”如此,前苏联的“70年”也如此。
既然认识到在相当长一个历史阶段内,人性不可超越自身的局限性,既然确立了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然选择了市场经济体制,那就应该光明正大地面对人性的本然。
国企改革与发展如斯,国企管理层的激励也如斯。
一
我在《全民所有资本市场化监管基本法》中建议:“建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家培育长效机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职务、年限、贡献等要素,获得公司(含下属出资企业)股份认购资格,或通过对赌协议、期权奖励等各种激励工具获得公司股份。个人持股比例、持有时间、转让方式不受限制(上市公司除外)。对具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个人认购公司股份数额的一定比例配股赠予公司股份。”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
既要马儿跑,就要给吃草。
投资办企业,不管出资人老板自己是否亲自下场,对整个管理团队的激励,是绕不开的必选项。其中的股权激励,又是所有激励工具的最优选项。
私人企业如此,国有企业更应如此。
注意,我这里说的是“更应如此”。
因为,私人企业还有出资人老板的亲力亲为做兜底,而国企管理团队全部都是受托代理人。这批人如果不好好干,就没人为企业负责了。所以我认为,即使私人企业不搞管理层股权激励,国企都应该全面推行。
在这个问题上,正如我开篇所言,我们对国企领导干部赋予了太理想化的人性假设,给予了等同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制度桎梏,也就违背了人性的本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