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建民:人民公社到底有没有激励机制?


  在讨论建国后前三十年的国有企业和人民公社实践时,有一个说法,那就是人民公社缺乏激励机制。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北京大学产业与文化研究所常务副所长王曙光,在其《全面反思人民公社制度的利弊》一文中,介绍了关于人民公社的七个假说。其中第一个假说就是“激励不足假说”:“即人民公社内部没有适当的激励机制,收益分配机制有问题,导致农民不愿意投入劳动,而是采取偷懒的搭便车的方法。实际上,后来人民公社体制的一个主要调整就在收益分配机制的调整上,比如自留地的调整。”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也有类似的观点。在其与马国川合著的《重启改革议程一一中国经济改革十二讲》一书的第六讲,认为“从微观经济的角度看,最重要的一条是‘把激励做对’。在集体经济中完全没有建立起社员劳动成果与所得报酬相关的激励机制。在高级社时期,对社员实行评工计分制度。到了人民公社时期,大多数地方采取了‘死分死记’、‘固定工分’的做法:生产队为年龄相仿、性别相同的劳动者制订了相同的工分标准,然后按出工日数计工,没有差别,‘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严重损害了社员的劳动积极性。于是,人民公社的集体劳动中,‘出工一窝㖓,干活大呼隆’、‘出工不出力’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上书第81页)。

  周其仁对人民公社的看法主要集中在对产权制度和激励机制的分析上。他认为,人民公社体制下的产权模糊和激励不足是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在人民公社时期,土地等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农民的劳动成果与个人收益之间缺乏直接联系,导致农民缺乏劳动积极性。周其仁对人民公社体制在产权和激励机制方面的不足有深入的分析,他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权残缺导致激励不足。周其仁认为,人民公社体制的核心问题在于产权残缺。在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体制下,土地等生产资料名义上归集体所有,但实际上农民并没有明确的产权,这种模糊的产权安排导致农民缺乏劳动积极性。他指出,产权的核心是“剩余权”(residual claim),即在扣除所有成本后的剩余收益权。在人民公社体制下,这种剩余权并不明确,导致农民无法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相应的收益,从而缺乏劳动激励。

  2.监督和计量的困难。周其仁进一步指出,人民公社体制下的集体生产面临监督和计量的困难。农业生产具有地域分散、周期长的特点,导致对劳动者的监督成本极高,而劳动成果的计量又非常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监督者,也难以有效监督每个劳动者的努力程度,从而无法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查看余下75%

「 支持红色网站!」

红歌会网

感谢您的支持与鼓励!
您的打赏将用于红歌会网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传播正能量,促进公平正义!

赞赏备注

长按二维码打赏

评论(我来首评..)

大家都在看

热评文章
热点文章
热赞文章
0
在『红歌会App』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