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平:农民收入高就会多生孩子吗?

2026-03-09
作者: 李昌平 来源: 昌评乡建

  不少人对李昌平提出的以“增人增地权,减人减地权”促进农村人口增长的主张存在误解,简单以“多分土地增收有限,不会有人为多分点地而生孩子”进行反驳,这恰恰忽视了农村家庭生育意愿的本质逻辑。人口生育意愿并非与收入水平正相关,高收入并非生育的驱动力:日本、韩国作为高收入国家,长期陷入人口净减少的困境;而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朝鲜,却能保持人口正常增长,这一对比足以打破“收入决定生育”的片面认知。

  真正决定生育意愿的核心,是共同体的存在与资源公平分配机制。解放前的中国农村,以家族共同体为核心单元,家族共同体内部严格按照人丁分配资源与财产,每个家庭都希望多添人丁、增强自家在家族中的力量和地位。农村多生多育、重男丁的生育意愿,正是从家族共同体的土壤中自然生长出来的。

  解放后,中国农村转型为以村社共同体为基本单元的社会,土地实行村社集体所有制,土地等核心资源实行“一人一份权”的均等分配制度,集体保障覆盖每一位成员,生育带来的人丁增长直接对应集体资源与权益的共享,这种稳定的激励机制,让农村人口实现了快速增长。

  1998年成为农村生育逻辑的重要转折点:村社共同体财产实行一次性分配到户,此后推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且三十年不变、再顺延三十年不变,这一制度变革直接消解了村社共同体内部“一人一份权”的核心分配规则,也彻底斩断了激励人口生育的内生机制。由此,农村生育意愿发生根本性逆转,从过去“不让生也要偷偷生”转变为“鼓励生也不愿生”,农村生育动力与意愿彻底衰退。

  若要重新激活农村生育意愿、扭转人口下滑趋势,核心路径便是重建村社共同体,而重建的关键,在于恢复土地集体所有制与“一人一份权”的分配制度,全面实行“增人增地权、减人减地权”。具体操作:一是由村社集体统一收回承包地,完成整理后进行有偿竞包,竞包所得收益严格按照“一人一份权”均等分配;二是采取更简便的“动账不动地”模式,多占用集体土地的农户缴纳相应费用,少占地的农户获得补偿,以账目调整实现权益公平。

  这一制度设计兼具双重价值:既通过重建共同体生育激励机制,有效提升农村生育意愿,推动人口合理增长;又能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不开人口规模的支撑与民族血脉的延续。倘若人口每年以数百万乃至千万的规模减少,民族复兴便会失去最核心的人力根基,这样的发展既无根基,也无意义。唯有守住村社共同体根基,恢复公平的权益分配机制,才能让农村重新焕发生育活力,为民族复兴筑牢人口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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