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钧棒:吴鸿昌用诡辩术“反驳” 周新城,属自取其辱——壹评吴鸿昌的《消灭私有制的三个恐怖疑问》
自由派公知的两大拿手好戏,一是造谣,二是忽悠。
造谣是歪曲事实或者无中生有,但是造谣很容易被别人用事实打脸,一般由档次比较低的公知和自由派人士干,反正他们脸皮厚,一次次造谣被揭穿以后仍然能够乐此不彼,而档次高点的公知通常充当谣言“二传手”或者“扣球”的那个,因为即使是追究法律责任也找不到他们身上,如果队友造的谣不被揭穿,那么他们就可以利用谣言得出符合他们“推墙”需要的推论。
而忽悠需要一定的水平,他们需要利用本身具有的一定的逻辑常识,通过诡辩术,在某些事实或者被割裂的事实的基础上通过虚假论证,把谬论论证成为“真理”。在运用诡辩术进行的忽悠中,最常见的是偷换概念。
人大教授周新城的一篇题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的署名文章在《求是》杂志旗下的“旗帜”网上发表以后,很自然遭到了一小撮人的围攻,前不久有荣剑和邓聿文,后来又冒出一个吴鸿昌,吴以《消灭私有制的三个恐怖疑问》为题发表文章,加入到围剿的队伍中。对于这种敢于赤裸裸跳出来的公知,我反驳其文章之前,我往往会习惯性地了解他是何方神圣。
在网络上找不到关于吴鸿昌个人情况的介绍,看来他属于不著名公知,就像几天前通过咒骂黄旭华来提高自己知名度的“律师”禚宝伟一样,可能是通过交纳投名状来入伙的。
不过在阅读了他之前在他自己博客上发表的题为《罗援将军,中国不是您的私产》一文,又拜读了他1月23日发表的《消灭私有制的三个恐怖疑问》一文以后,我有点失望,与之前我曾经撰写文章反驳过的荣剑和邓聿文的文章相比,他的忽悠术更加拙劣,漏洞更加明显,连我都不好意思反驳他了。
他的《消灭私有制的三个恐怖疑问》分为三大部分,分别从“理论问题”、“政治问题”和“伦理道德问题”三方面去“反驳” 周新城的文章。
本人按照其文章的结构,分三部分对吴鸿昌的所谓的“反驳”进行反驳,由于他文章的篇幅长,需要反驳的内容多,所以本文主要反驳他的文章的第一部分:
一、在“理论问题”部分,首先他建立了这么一个逻辑链条——
1、《共产党宣言》宣布:“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但是《共产党宣言》结尾处的结论是:“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
2、消灭私有制和暴力革命,构成了共产主义理论的基础。消灭私有制是目的,暴力革命是消灭私有制的途径,二者不能分割,缺一不可。
论证1: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是“科学社会主义”。科学,就科学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不是空想,而是可以用暴力革命的途径来实现的。后来,公元1917年俄罗斯发生十月革命,实现了社会主义。再后来,公元1991年,苏联共产党领导人戈尔巴乔夫宣布社会主义在俄罗斯的试验失败。所以暴力革命是消灭私有制的唯一途径,一提消灭私有制就等于主张暴力革命。→】
论证2:
【“周新城连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两个基本点都记不住,实在令人感到恐怖”。→】
结论:
【“今天的中国,如果写文章公开提倡暴力革命,是不是意味着煽动暴乱?应该是。那可是政府所不容,要捉拿治罪的,罪名叫做‘煽动颠覆......’。提出消灭私有制主张的教授,是不是恐惧这个罪名?故意回避了马克思主义的第二个基本点”。】
点评:吴鸿昌的逻辑实在是令人哭笑不得。他在论证周新城“煽动暴乱”、“煽动颠覆”,而在他企图达到一方面掩盖一小撮人企图煽动暴乱的罪恶实质,一方面把这个罪名强加到周新城头上的一箭双雕目的的过程中,起码有如下几个值得商榷之处——
第一、吴鸿昌把《共产党宣言》这篇文章里面的两个要点概括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两个基本点”和共产主义理论的基础,我真的是被吴鸿昌吓倒了,消灭私有制和暴力革命的确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还有很多组成部分呢?被你砍掉了?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确系统、集中地阐述了他们的观点:“消灭私有制”,“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然后“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而且,“共产党人不屑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上述就是共产主义(后来人们又叫作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思想。但是马克思主义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共产党宣言》里面提到的两个要点顶多属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针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部分,吴鸿昌你这是无知呢?还是故意歪曲马克思主义呢?按照你的逻辑,中国共产党岂不是放弃马克思主义了?
第二、吴鸿昌把《共产党宣言》中针对19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情况而提出的“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这句话中专门针对资本主义制度而言的“现存的社会制度”偷换概念成为针对21世纪的社会主义中国的“现存的社会制度”,这属于非常拙劣的偷换时间概念。
《共产党宣言》,是卡尔·马克思和费里德里希·恩格斯为共产主义者同盟(Communist League)起草的纲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第一个纲领性文献,马克思主义诞生的重要标志。由马克思执笔写成 。1848年2月21日在伦敦第一次以单行本问世。2月24日,《共产党宣言》正式出版。并且是在如下历史条件下产生的:
1,工业革命推动资本主义迅速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诞生的社会经济前提。
2,独立工人运动的兴起,是马克思主义诞生的阶级基础。19世纪三四十年代,工人运动已从经济斗争发展到独立的政治斗争。法国里昂工人的武装起义,英国的宪章运动,德意志西里西亚工人起义,具有鲜明的政治斗争性质。
3,欧洲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来源之一。德意志的古典哲学、英国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和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直接来源。
在马克思主义产生的年代,社会主义还是在理论探索阶段,还没有成为实践,后来在苏联、东欧,中国和亚洲、拉美一些国家成功,这说明《共产党宣言》里面的两个要点针对原来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的实际情况是正确的和合适的。后来虽然苏东剧变,但是中国现在仍然保持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否则一小撮人现在就不会那么歇斯底里地反对和否定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了。你吴鸿昌把针对19世纪三四十年代的资本主义国家的说法偷换概念到21世纪的社会主义中国头上,你是糊涂还是别有用心?
第三、吴鸿昌用强加于人的办法给周新城弄了个“两难问题”,用心险恶。本来周新城的文章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根据《共产党宣言》提出的原理,对中国的经济体制的发展变化提出一个前瞻性的预测的观点,他的文章肯定了私有制经济成分在目前的积极作用,属于学术探讨范畴,而且他所说的这种“消灭私有制”更多的可以理解为比例缩小并且逐步被发展壮大的公有制完全替代。因为他是针对社会主义中国的现实而言的,很自然没有使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的说法,跟什么“两个基本点都记不住”和“恐惧这个罪名”八竿子也打不着。而吴鸿昌用强加于人的办法想陷周新城于要么属于“割裂马克思主义理论”,要么属于企图煽动“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的两难境地。这种偷换概念的手法非常拙劣。
第四、自由派公知有一个惯用伎俩,就是首先往论敌身上贴“靶子”,然后再开枪,也就是说,首先把一个错误的说法强加于别人头上,然后加以批判。退一万步说,即使是周新城真的是有某种错误观点,只要他没有发表出来,都不应该成为别人攻击的目标,除非他发表出来,或者别人指出以后他本人也认同,否则吴鸿昌这就属于一种强词夺理。 当然吴鸿昌也可以运用“选言推理”的办法,把周新城没有公开提到“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的各种原因全部罗列出来,一一进行分析,而且关键在于必须穷尽各种原因的所有“选言肢”,并且在排除了其他“选言肢”的情况下,才能得出吴鸿昌所需要的“选言肢”。比如周新城没有提到“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既不是忘记《共产党宣言》里面的两个要点,也不是企图煽动“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但是不说出来,而是因为对象不同,方法也不同。吴鸿昌在他自己提供的两个“选言肢”的概念外延之和小于“周新城提出的消灭私有制的办法”这个概念的外延的情况下,用“矛盾关系”的概念的非此即彼的办法,和在没有穷尽选言肢的情况下否定一个选言肢就肯定另外一个选言肢的办法进行推理,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
吴鸿昌的逻辑是这样的——
或者A,或者B,或者C(吴鸿昌不知道是故意去掉还是真的是不明白而没有列为选言肢)。
非A,所以B;
或者非B,所以A。
这种逻辑上的错误就连刚刚学习形式逻辑的大学生也能够看出来。在这里,要么吴鸿昌的逻辑是厨师教的,要么就是故意运用诡辩术来忽悠人。
在这一部分,吴鸿昌缩小“马克思主义理论”这个概念的外延,再罔顾时间地点和对象已经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对“推翻现存社会制度”偷换概念,把适用于19世纪三四十年代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做法套用于21世纪的社会主义中国,然后强加于人,通过错误的推理得出“周新城或者不懂马克思主义,或者煽动推翻现存社会制度但是不明说”的荒谬结论。尤其应该强调指出的是,无论是吴鸿昌还是之前的荣剑和邓聿文,都在利用“消灭私有制”中的“消灭”这个概念的多重含义做文章,以达到打击周新城的目的。对于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的中国的“消灭私有制”,完全可以在中国的公有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像上世纪50年代那样,通过对私有制经济进行赎买,对私营经济逐步国有化等方式,逐步缩小私有制经济的比例和用公有制经济代替私有制经济,而不是吴鸿昌之流理解的只有使用暴力革命的唯一途径。而吴鸿昌、荣剑和邓聿文之流故意把“消灭”曲解或者片面理解为“推翻现存社会制度”、“马上没收民营企业家的生产资料”、“让人们把作为生活资料的私人财产全部交出来”(且不说消灭私有制并不等于消灭个人财产),他们这样说如果不是智商低、理解水平低,就是极端别有用心!
二、驳吴文“第一个疑问”的后半部分
在他的文章的“第一个疑问”的前半部分他着重“破”,后半部分则“破立结合”,他在这部分提出几个观点,想给他们的歪理邪说披上“普世价值”的外衣以后作为“反驳”周新城的武器:
一是“西方经济学理论普世”论,二是“追求私利本能”论,三是“公有制观念落后”论,四是“消灭生活资料作为前提”论。下面逐一回应:
1、吴鸿昌气势汹汹地质疑周新城:
【“作者却没有说明他自己的东方经济学从什么出发。如果说不出东方经济学的出发点,那么,把吴敬琏他们的经济学称为西方经济学就是明明白白的愚蠢”。】
点评:凡是稍有政治经济学常识的人都懂得,虽然周新城在这里用“西方经济学”的概念,但是谁都明白这不是“方位概念”和“地域概念”,而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概念,准确表达就是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上层建筑相互适应的经济学理论,而与之不同的是在中国初步形成的与社会主义中国的上层建筑相互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吴鸿昌要理解为“东方经济学”也可以,这种经济学的精髓可以概括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当然,如果要细化,那么还有很多具体内容。请问吴鸿昌,你是“明明白白的愚蠢”还是别有用心地装傻?
即使是在拥有相同的社会制度或者共同的社会理想的情况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还需要同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何况是西方资本主义的经济学理论呢?
再说,即使是西方经济学本身就有不同流派,比如重商主义学派、
重农主义学派、古典学派、新古典学派(剑桥学派)、凯恩斯学派、新古典综合派、后凯恩斯学派、货币学派、奥地利学派、供给学派等。
同样是资本主义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国情的不同情况,又遵循不同的西方经济学理论。例如罗斯福就遵循包括“凯恩斯主义”在内及“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的实用主义哲学思潮、进步主义思潮和改革、一战期间对经济的全面干预以及20世纪20—30年代早期制度学派经济学理论创新就是新政前的思想运动”,它们都“成了罗斯福新政的思想渊源”。罗斯福时代的美国强调“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而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遵循的是自由市场经济逻辑,她奉行芝加哥学派的弗里德曼教授为首的货币主义政策,紧缩公共开支、控制货币供应量、大幅度提高利率以抑制通货膨胀,并且反对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
请问吴鸿昌,你认为中国应该遵循哪一种“唯一性”的西方经济学理论呢?为什么?
2、吴鸿昌装腔作势地断言:
【“物理学,生物学,有东西方的区别吗?只要是真的经济学,就不可能存在东西方的区别,因为经济学涉及的人和物,他们的规律全世界是一样的”。】
点评:物理学,生物学属于自然科学范畴,研究对象是物和低等动物;而经济学属于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是处于不同社会形态和不同发展程度中的国家中的高等动物——人以及由人组成的社会里面的经济关系。同样是人,处于落后地区中的人和处于发达国家中的人会一样吗?拥有绝大部分财富的“1%”的人和相对贫困的“99%”的人能一样吗?何况中国的国情与某些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差别如此之大呢?你还是收起你这个“全世界是一样”吧。
3、吴鸿昌言之凿凿地宣称:
【“追求利益,也就是经济人假设的含义,是人作为生物个体的本能,也是生物种群得以延续的大自然法则。在本能和法则面前,一切自我化妆的圣人都会原形毕露,不会有别的结果”。】
点评:吴鸿昌的歪理邪说其实没有必要那么啰嗦,用所谓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八个字就可以概括他的这番话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口头上大喊公平、平等,请问吴鸿昌,只是拥有少部分财富的99%的人和拥有大部分财富的1%的人如何“平等”法?你的“本能论”只不过是让贫困人口对不平等的社会制度下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认命而已。我想请问吴鸿昌,用你的所谓的“本能和法则”如何去解释千千万万为了新中国的建立和建设而牺牲的人?如何去解释钱学森、邓稼先、黄旭华等科学家舍小家为大家的行为?原形毕露的的确确有其人,不过不是别人,恰恰是那些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的伪君子公知。
4、吴鸿昌煞有介事地说:
【“消灭私有制文章作者的公有观念,严重落后于人类社会的现实。传统观念的所谓公有,是指生产资料的公有。世界的现实是生产资料的含义越来越复杂化,非物质的智力因素越来越重要。福特发明流水线,微软公司开发windows操作系统,2015年12月22日,美国Space X公司实现第一级火箭回收......所有这些,都是价值连城的生产资料。理论家能够说清楚这些生产资料的来源和剩余价值的关系吗?理论家能够设计出这些生产资料公有的实施方案吗?......”】
他话锋一转,又这样说:
【“全世界而言,情况良好而又长盛不衰的公有制并非不存在,以色列的“基布兹”就是。但是,以色列的“基布兹”不是在消灭私有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是私有者贡献自己的资产由许多人自愿建立起来的。他们共同劳动,共同享受,没有私有生产资料。问题在于,像这样的”基布兹”,别的民族是不是做得到?消灭私有制文章作者如果能够贡献出自己的私有财产,组建一个中国的”基布兹”并且顺利运行长盛不衰,那么,中国消灭私有制的宏伟大业几乎可以说完成了一半,别的理论,不需要再啰嗦。】
点评:这段话又长又臭,但是为了有利于反驳,不得不全部引用。在这里,吴鸿昌又在不断偷换概念忽悠人。
无论是“生产资料的含义越来越复杂化”也好,“非物质的智力因素越来越重要”也好,归根结底是社会存在发生变化的问题。而无论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都是人脑对各种变化的反映建立起来的一种理念,然后又把这种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映上升为一种制度化的东西应用于人类的社会生产实践,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就继续推进,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就改革。
另外,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存在是第一性的,是社会意识的根源;社会意识是第二性的,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1)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的前提和基础。 (2)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内容和形式。 (3)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决定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
但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
(1)从质的方面看,不同性质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起着不同性质的作用。
(2)从量的方面看,无论社会意识对社会发展起什么性质的作用,都有程度深浅、范围大小、时间久暂、作用方式、反馈方式的不同。
更重要的是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社会存在的变化最终会引起社会意识的相应变化,但是社会意识的变化与社会存在的变化并非一定同步进行,意识在思维层面也有自己的发展规律,思维的深度和广度可以与现实的社会存在相对的分离,因此社会意识有时候会滞后于社会存在的变化,有时候也会超前地对未来的社会形式进行思考和规划。
无论是传统的私有制观念和传统的公有制观念,都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都存在一个与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相适应的问题,吴鸿昌单独把公有制的社会意识拿出来跟社会存在的变化进行比较,而不拿私有制的社会意识来作这种比较,并且把公有制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的反映的相对滞后性说成是公有制理念的落后,又是典型的偷换概念。请问吴鸿昌你能够对公有制不能与这些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相适应作出论证吗?
尤其好玩的是吴鸿昌在文章中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他在前面提出疑问:
【“理论家能够说清楚这些生产资料的来源和剩余价值的关系吗?理论家能够设计出这些生产资料公有的实施方案吗?......”】
后面又称“情况良好而又长盛不衰的公有制并非不存在,以色列的‘基布兹’就是”。前面的结论是没有,后面自己用事实证明有,这种自相矛盾的说法令人乐不可支。
他在进行这段话的论证的时候,犯了几大错误:
第一、他以为,由于以色列是私有制国家,所以在国内就不能存在公有制因素,局部存在也不行。因此,他在阐述以色列的“基布兹”是“情况良好而又长盛不衰的公有制”的同时又强调指出其“不是消灭私有制”。在这里我想让吴鸿昌首先明确一下,到底“基布兹”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就同一个对象而言,它不可能又是公有制又是私有制吧?如果它是公有制,那么这不是已经对你自己提出的疑问的回答吗?
我在网络上查询了一下“基布兹”的资料。
基布兹(希伯来语:קיבוץ、קִבּוּץ,即为"聚集"之意,英语:Kibbutz、复数kibbutzim)是以色列的一种集体社区,过去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现在也从事工业和高科技产业。
基布兹的目标是混合共产主义和锡安主义的思想建立乌托邦社区,社区里的人没有私有财产,工作没有工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都是免费的。外人可以自愿加入基布兹,里面的成员也可以自愿退出,退出的时候可以领到一笔退出费以回报对社区的贡献。
基布兹的情况恰恰是对周新城的观点的例证。
第二、吴鸿昌自己明明知道“传统观念的所谓公有,是指生产资料的公有”, 生产资料指进行生产时所需要使用的资源或工具。一般可包括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工具、原料等等。生产资料是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总和,它是任何社会进行物质生产所必备的物质条件。那么请问基布兹用什么进行生产?如果不用公有的生产资料生产,难道他们用空气生产?或者他们生产资料私有生活资料公有?如果他们是以公有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那么它就是在以色列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总体大环境下的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局部部分,既然作为资本主义国家的以色列国内有地方可以做到,为什么社会主义中国不能做到呢?既然中国能够做到,那么周新城对这种前景进行预测何错之有呢?
在这里,吴鸿昌出现的重大论证漏洞是他以为基布兹里面“没有私有财产,工作没有工资”就可以成为堵住周新城的口的杀手锏,然而,实际情况是基布兹里面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是公有制。决定性的因素是基布兹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至于基布兹的生活资料按照什么方式分配与人们就公有制和私有制问题进行争论的焦点无关。因为基布兹模式起码不是目前的中国追求的模式,不存在在中国要么现在实行基布兹的模式,要么不能在将来完全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二选一”的问题。
包括吴鸿昌在内的所有参与围剿周新城的人的一个共同的死穴,就是把周新城所说的并且明确界定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消灭私有制”曲解或者误解为“马上消灭”私有制、“暴力消灭”私有制和“生活资料公有”,因此包括吴鸿昌之流在内的某些人无一例外地要周新城贡献出自己的私有财产,这如果不是别有用心、黔驴技穷,那就是水平只有小学生程度并且贻笑大方了。
在这后半部分中,吴鸿昌着重把西方经济学理论绝对化、普世化、教条化,把他们这部分人不择手段追求私利的本能说成是全人类共同本能,并且掩盖极少数暴富人群与大多数相对贫困人群实际上的不平等。他还继续偷换概念,把社会意识相对于社会存在的一定程度的滞后性说成是公有制的落后性,最终还是拿出把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混为一谈的杀手锏。让人不得不说,这些骗术太小儿科了。
综上所述,无论是前半部分的通过移花接木,把煽动“推翻现存社会制度”的帽子扣到周新城头上也好,还是后半部分的通过偷换概念论证周新城的所谓的“错误”也好,都是在耍诡辩术,我觉得大学里面对学生上逻辑课的时候,完全可以拿吴鸿昌的这篇文章作为让学生认识什么叫诡辩术的范文。
附吴鸿昌原文链接:
《消灭私有制的三个恐怖疑问》
http://mp.weixin.qq.com/s/EtdHfCI3n08w37_5f-9llQ
【千钧棒,察网专栏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