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贪污,也是贪污
假如一位普通人贪污3000万,大家怎么看?
假如一位官员、共产党员贪污3000万,大家怎么看?
前者大家一定会一致同意让他去坐牢,坐一辈子牢也没人反对;后者,网络上应该会很多人怒喊着“枪毙他”、“一查到底”、“谁是他的保护伞”。
那么,如果一位中国工程院院士贪污3000万呢?有趣的事情来了,很多人会替他喊冤,科研圈子的博士生也会替他喊冤,他们会说中国不尊重人才,不尊重科学,中国的科研没有前途了,一派悲悲戚戚、物伤其类的画风。
他们会说中国科研人员不容易,人才难得,人家从国外回来,抛弃优越的生活和科研环境,报效祖国,应该给他们以尊重。他们会把锅甩到体制的头上,一切都怪体制不合理,科研经费要层层审批,要是钱随便拿,不接受监管和审批,那才是对科学家的尊重,对科学的尊重。
他们没有搞清楚一件事情,李宁院士确实是杰出的人才,为中国科研做出了贡献,但人才是人才,贡献是贡献,法律是法律,贪污就是贪污,院士的贪污,也是贪污,头衔再高,贡献再大,违反了法律,也是要受制裁的。
科研很重要,人才很重要,大家都知道尊重科研、尊重科研人才,但在十多年科研界“大干快上”的风气下,有多少“海归学者”,靠着忽悠就能立项,拿着PPT、抄袭论文和假产品就能骗取巨额经费、骗取地方政府补贴?有多少高校的教授导师,借着科研的名义,到处开公司,把国家、高校的资源变成自己的的,把学生当免费劳动力,大肆捞钱?
难道学者、教授、科学家、院士的贪污就是“体面、高雅”的贪污,难道“刑不上大夫”?
李宁院士的案情其实并不复杂,就是李宁院士把国家的3000万科研经费,转到了私人账户和个人公司账户,理由是“为了科研”。这已经可以说“铁证如山”了,无论什么理由,你把国家的数千万科研经费,转移到个人账户和个人控制的公司账户,这都是严重的犯罪。公,不可以变成私,这是每个人都明白的道理,因为国家的钱都是纳税人的钱。
有人质疑为什么前期会拖那么久?那是因为影响力太大,他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师友门生遍天下,影响力太大,而且涉及整个科研圈的声誉,如果是个普通人,可能半年就判了,而且不会只判12年。
那些喊冤的人说李宁院士这3000万不是贪污,而是因为科研体制的限制,不得不截留下来,用于“喂养小动物,以便后续的研究”。可是他们没有证据,一切只能讲“情怀”,只能是“自由心证”。
古人云“圣人论迹不论心”,评价一个人,一件事,不能去讲他的初心是什么,他的动机是什么,只能问他做了什么。如果论心的话,每个坏人都有道理可讲,贪官污吏也可以说,我不是贪污,我把钱存在自己账户上,是为了未来搞建设、搞扶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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