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贪污,也是贪污


  假如一位普通人贪污3000万,大家怎么看?

  假如一位官员、共产党员贪污3000万,大家怎么看?

  前者大家一定会一致同意让他去坐牢,坐一辈子牢也没人反对;后者,网络上应该会很多人怒喊着“枪毙他”、“一查到底”、“谁是他的保护伞”。

  那么,如果一位中国工程院院士贪污3000万呢?有趣的事情来了,很多人会替他喊冤,科研圈子的博士生也会替他喊冤,他们会说中国不尊重人才,不尊重科学,中国的科研没有前途了,一派悲悲戚戚、物伤其类的画风。

  他们会说中国科研人员不容易,人才难得,人家从国外回来,抛弃优越的生活和科研环境,报效祖国,应该给他们以尊重。他们会把锅甩到体制的头上,一切都怪体制不合理,科研经费要层层审批,要是钱随便拿,不接受监管和审批,那才是对科学家的尊重,对科学的尊重。

  他们没有搞清楚一件事情,李宁院士确实是杰出的人才,为中国科研做出了贡献,但人才是人才,贡献是贡献,法律是法律,贪污就是贪污,院士的贪污,也是贪污,头衔再高,贡献再大,违反了法律,也是要受制裁的。

院士贪污,也是贪污

  科研很重要,人才很重要,大家都知道尊重科研、尊重科研人才,但在十多年科研界“大干快上”的风气下,有多少“海归学者”,靠着忽悠就能立项,拿着PPT、抄袭论文和假产品就能骗取巨额经费、骗取地方政府补贴?有多少高校的教授导师,借着科研的名义,到处开公司,把国家、高校的资源变成自己的的,把学生当免费劳动力,大肆捞钱?

  难道学者、教授、科学家、院士的贪污就是“体面、高雅”的贪污,难道“刑不上大夫”?

  李宁院士的案情其实并不复杂,就是李宁院士把国家的3000万科研经费,转到了私人账户和个人公司账户,理由是“为了科研”。这已经可以说“铁证如山”了,无论什么理由,你把国家的数千万科研经费,转移到个人账户和个人控制的公司账户,这都是严重的犯罪。公,不可以变成私,这是每个人都明白的道理,因为国家的钱都是纳税人的钱。

院士贪污,也是贪污

  有人质疑为什么前期会拖那么久?那是因为影响力太大,他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师友门生遍天下,影响力太大,而且涉及整个科研圈的声誉,如果是个普通人,可能半年就判了,而且不会只判12年。

  那些喊冤的人说李宁院士这3000万不是贪污,而是因为科研体制的限制,不得不截留下来,用于“喂养小动物,以便后续的研究”。可是他们没有证据,一切只能讲“情怀”,只能是“自由心证”。

  古人云“圣人论迹不论心”,评价一个人,一件事,不能去讲他的初心是什么,他的动机是什么,只能问他做了什么。如果论心的话,每个坏人都有道理可讲,贪官污吏也可以说,我不是贪污,我把钱存在自己账户上,是为了未来搞建设、搞扶贫呢。

  《人民的名义》中有个小官巨贪的赵处长,贪污了两个亿,现金囤在家中,堆积如山,他流着眼泪说:“我一分钱都没有花......”,你说,他的钱也没有用于奢靡享受,也没有用于个人消费,真的一分钱都没有花,囤在那里,难道就不算贪污吗?

院士贪污,也是贪污

  李宁院士的3000万,同样是这个道理。

  读过大学的同学对科研、教育体系内的贪腐应该是深恶痛绝的,导师被叫做“老板”,把研究生当免费劳动力,胡乱立个项目,比如“太极拳治疗糖尿病”、“茶叶蛋治疗多动症”,把科研经费搞到手,拿着别人的发票去报销,一台普通仪器,都能做出几十万的账,一场“学术研讨会”,都能做出上百万的账。然而对学生却极为苛刻,每个月只发千把块钱的补贴,甚至有些导师给学生每个月发放的劳务费,事后还会私下里收上来变成自己的。为什么高校“导师”被研究生叫做“老板”啊?

  因为他们中间有些人挂着教书育人、科研报国的名头,做的是剥削敛财的事情,在某些方面,他们连企业家都不如,企业家是给员工开工资买保险的。

  搞科研的研究生们给导师、教授、院士喊冤是一件很搞笑的事情,记住,只们博士硕士才叫“科研民工”,人家是老板,老板从来不缺钱,老板也不会被体制压迫,老板反而是最会利用体制压迫你们的一帮人。

  一大波人自称辛苦的“科研民工”,却一排排跳出来替挪用公款的“老板”叫屈,免费劳动力的命,操学阀爸爸的心,令人感动。看来人被剥削多了,会产生斯德哥尔摩体质。拿着最少的钱,卖着最苦的命,成果是老板的,大把的科研经费都进了老板的口袋,还一口一个吾师高尚,吾师伟大,吾师不容易,都是体制的错.......岂不可笑?

  我看有些人不是关心司法公不公正,不是关心科研体制合不合理,他们是都想都想当“吾师”,国家的钱,想怎么花怎么花,还不能被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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