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午:不是京东有多“好”,而是刘强东起码还要脸


  6月18日,京东集团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刘强东发表了一封题为《心存敬畏 永葆情怀》的致股东信。刘强东透露,2020年,京东物流集团对每位一线员工的年均支出近11万元,不仅在北京、上海、深圳这样大城市,在东北和西北省份的很多快递员月收入也能过万元。

  笔者翻阅了几个社交平台网友对这则新闻的评论,很多人都觉得刘强东不可信,他也绝不是什么“好人”。

  这样的评价当然是对的。有些左边的朋友对刘强东有莫名的好感,特别是刘强东曾经说过“共产主义在我们这一代就可以实现”这样的话,有人以此想说明大佬也是“信仰共产主义”的,这完全是自作多情,笔者在文章《刘强东说“共产主义可以实现”透露的惊人秘密》中曾作过讨论。

  站在无产阶级立场,资本家已经不能用“好”或者“坏”这样的道德标准来评价了,私有制下的剥削本身就是最大的不道德。在法律已经具备阶级性、承担着维护阶级秩序的前提下,我们能评价资本家的标准,就只剩下“守法的资本家”和“不守法的资本家”。

  当然,“守法”也只是相对而言的,马克思说过,“如果……有50%的利润,他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他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而刘强东就是这个至少在明面上“守法”的“正常”的资本家。

  刘强东经常会发表一些明里自我表扬、实则暗怼友商的话。这些自我表扬的内容,在笔者看来,不过是现存法律对资本家的最低要求;由此也可以反证,被刘强东暗怼的友商们对法律的无耻践踏已经到了什么程度!

  前两天在网上看了个段子,接种疫苗时,登记信息的小姐姐统计工作单位,京东的快递小哥说自己是京东的,旁边的外卖小哥说自己没有单位,网约车司机师傅也说没有单位……

  资本企业大量使用灵活用工、外包、劳务派遣、合约等方式规避法律要求的责任和义务,不与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早已经是尽人皆知的秘密;对于灵活用工何时才能适用,法律本来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然而,资本企业打通了监管环节,就肆无忌惮地将这个问题变成了法律的灰色地带。

  甚至某些互联网大厂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也在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和外包员工,2018年,深圳坂田天安云谷某大厂员工跳楼,乏走狗们为了给这家号称民族企业的大厂辩护,就声称该员工是外包员工,不是正是员工,还真有脸说啊!乏走狗们不讲,笔者还真不知道这家大厂使用外包员工的事实。

  相比而言,京东自建物流体系,把所有的快递员签约为公司的正式员工,给员工正常缴纳五险一金,至少这一点在明面上是“守法”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缴纳五险一金,难道不是劳动法规定的最低要求吗?离奇的是,今天这个本该“正常”的小事情,可以被京东拿出来当自身优点炫耀,可见大环境有多么“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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