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言重复千遍就会变成真理”的时尚流行例证


  “谎言重复千遍,就会变成真理”,并不是指谎言真的能够变成真理,而是指一种把谬误作为真理重复宣传,不断强化消极心理暗示,从而造成受众把谬误当成真理的心理效应,即真相(真理)“错觉效应”。

  虽然,真理和谬误在一定条件下确能互相转化。但是,当条件确定了以后,真理就是真理,谬误就是谬误,谬误(谎言)重复万年也不会变成真理。

  然而,在私有制和私有价值观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淡化道义、追求功利的权势力量,却能够有意无意地、大规模地、甚至较长时期地制造“错觉效应”。例如,对天地鬼神皇帝天子的迷信,对自由民主普世价值的迷信,对资本金钱市场经济的迷信,对GDP至上科技第一的迷信,等等等等。

  下面,我们仅剖析一个长期流行的时尚口头禅——“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看看它到底是真理?还是真理“错觉效应”?

  从形式逻辑上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个全称肯定判断,可以整理为:“所有的(相关)实践都是检验(相关)真理的唯一标准”。(这里的“检验真理”是“检验理论的真理性”的简称、俗称)

  而要质疑这个全称肯定判断,只要举出一个真的特称否定判断——“有的(相关)实践不是检验(相关)真理的唯一标准”——就足以推翻这个全称肯定判断了。比如有人说“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色的”,你则反驳说“有的天鹅不是白色的——澳洲就有黑天鹅”,那么,你就彻底推翻了“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色的”判断。

  下面,举一个通俗的例证。

  要检验“人固有一死(所有的人都会死亡)”的判断是否为真理,必须用“人死亡”的实践事例来检验。但是,人死亡的事例是不断发生、数量无限的;而人们对这种事例的观察统计却总是有限的——世上总有很多还活着的人,“人死亡”的实践尚未发生,这就没有实践依据可以证明这些还活着的人也“固有一死”。所以,仅依靠已经发生的“人死亡”的实践事例,并不能证明还活着的人也“固有一死”。结论:“人死亡”的实践,不是检验“人固有一死”的唯一标准。也就是说,“有的(相关)实践不是检验(相关)真理的唯一标准”是成立的;从而可以推出:“所有的(相关)实践都是检验(相关)真理的唯一标准”必然不成立;相应地说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根本不成立。

  再说了,“有的(相关)实践不是检验(相关)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样的例证,并非一例或者少数几例,而是普遍存在的事实。请看下面的例证——

  例如,“空间是无限的”。它与“人固有一死”的判断一样,都是真理。但是,人类的飞行探空实践,无论如何发达和快速,所飞越的空间都是有限的。因而,以有限的、不完全的探空实践,作为不完全归纳推理的前提,永远也不可能推出“空间是无限的”必然性、确定性的结论,而只能推出或然性(或许,可能,不一定)的结论。也就是说,“探空实践”,不是检验“空间是无限的”唯一标准。

  再如,万有引力定律,也是真理。它也是个全称肯定判断,所涉及的对象也是无限的,而人们的相关实验却总是有限的,永远也不可能穷尽这些无限的对象。所以,以有限的、不完全的实验实践,作为不完全归纳推理的前提,永远也不可能必然性地证明这个定律肯定是真理。也就是说,“万有引力实验的实践”,不是检验“万有引力定律”的唯一标准。

  又如,“一切具体事物(天体、生物、社会等等)都处于发生、发展、灭亡的过程之中”的判断,也是确凿的真理。这也是一个全称肯定判断,所涉及的对象也是无限的。因而,人们以有限的、不完全的观察实验统计实践,作为不完全归纳推理的前提,也永远不可能推出这一判断是真理的必然性结论。这也确定地说明,相关的观察实验统计实践,并不是检验上述全称肯定判断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又如,“土地改革是伟大革命”的论断,也是真理。可是,土地改革这一社会政治实践,所涉及的现实和历史的方方面面的内容和联系,也是无限的。而人们要以有限的认识实践,去穷尽该事物内容的无限对象,是绝无可能的。尤其是,在阶级社会中,对立阶级之间对同一政治实践的价值判断是根本对立的,农民阶级认为土地改革是伟大革命,而地主阶级却诟骂土地改革是社会浩劫(直到现在,精神还乡团们还在“软埋”土地革命!)。在这里,公说公的实践有理,婆说婆的实践有理,“实践唯一标准论”者如何能说得清土地改革到底是革命还是浩劫?实际上,只有真理才能说得情这个问题。

  因而,排斥真理指导标准的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其幕后的真言,也只能是“权势精英思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了!不是吗?

  综上具有普遍性的例证,从现实上告诉我们:实践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否则,二三百万年前的原始野人,早就个个都是“真理暴发户”了。呵呵!

  而辩证唯物主义,则从理论上同样告诉我们:实践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因为——

  “真理的标准”与“检验真理的标准”根本不是同一概念。“真理的标准”,是自然存在的“客观现实(包括整个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其外延要比人类实践的外延大得多)”,它是不涉及检验主体的纯粹客体标准,可以说是“唯一标准”。而“检验真理的标准”本义上是指“检验理论真理性的标准”,它是既涉及客体又涉及检验主体的主客体复合标准。其客体标准是指能够感知客观现实的“实践基本标准”;其主体标准则是指“真理指导标准”——实践基本标准是自然的存在,不会能动地检验真理,必须通过人才能检验,因而,人作为检验主体,必需得有规范主体的标准,它要求人们必须从整体本质上掌握实践标准,必须改造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世界观,确立唯物辩证的真理世界观的统帅指导地位。

  而排除了真理指导标准,将实践标准唯一化,则所谓的实践标准,就会被异化成“实践哈哈镜”,就会犯以偏概全,混淆是非,甚至指鹿为马,颠倒黑白的颠覆性错误。所以,标榜“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仅是一种理论谬误,而且是一种社会灾难!

  既然实践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么我们在前述例证中认定真理的根据是什么呢?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不承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基本标准,就会陷入唯心主义的误区;而将实践极端化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则会陷入机械唯物主义的误区。只有将“实践基本标准”和“真理指导标准”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路线。

  例如,上面所提到的“人固有一死”例证,仅用“人死亡”的实践标准进行检验,根本就推不出必然性的结论,但若加上一个“真理指导标准”——唯物辩证理念——就可以推出必然性的结论了:

  物质世界中的任何事物都处于发生、发展、灭亡之中;

  人类也是物质世界中的事物,也处于发生、发展、灭亡之中,且有若干人已经相继死去,未见到或听说有总也不死的人;

  所以,“人固有一死”是真理。

  上面的这类演绎推理,并非绝对化精确,但谁如果怀疑“人固有一死”结论的真理性,谁肯定要么是弱智书呆子,要么是智障二傻子,绝对不会是智力正常的人!

  在这里,有人可能会提出疑问:你在上述这个演绎推理中运用的大前提是“唯物辩证理念”,可问题是,你何以证明它是真理?

  确实,这种问题不是形式逻辑所能解决的,只有辩证逻辑才能解决这种实际上是“证明公理”的问题。

  在马克思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之后,人类才有了系统化理论化的唯物辩证理念。但在马克思之前,人们也并不怀疑“人固有一死”的真理性。这当然不是仅仅根据对“人死亡”的实践事例进行观察统计所能得出的结论,而是在朦胧朴素的唯物辩证理念的指导下才得出的必然性结论。

  问题是,朴素的唯物辩证理念,是如何成为朦胧共识(公理)的?

  这是因为,世界本来就是物质的和辩证的,这种客观世界的本质属性,必然会在人类实践的基础上,经过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有机结合的长期反复验证,反映到人类的意识中。虽然,在马克思主义创立之前,这种朴素的唯物辩证理念尚未被系统化理论化,但是,像“人固有一死”这类与人的生存息息相关的简单通俗问题,古人运用朴素的唯物辩证理念,还是能够获得正确结论的。否则,两千多年之前的司马迁,也就不会发出“人固有一死”的感叹了!

  然而,真理指导标准属于主观意识的范畴,这样,“用真理指导检验真理”,能保证检验的客观性吗?

  对此,“实践唯一标准论”者强调:只有将实践作为“唯一标准”,才能保证检验的客观性,而“用真理检验真理”,就是主观自证。其实,这是顽固的谬错。

  第一,“实践的不完全性”,决定了实践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前面我们已经分析过,检验真理的过程,往往涉及无限的对象,而人类的实践是有限的,也就是说,人类的实践往往是不完全实践。而以有限的、不完全的实践作为唯一标准,去进行涉及无限对象的检验,就只能构成不完全归纳推理,永远也不可能得出必然性结论。这就决定了,以实践为唯一标准,看似很客观,其实根本不能必然性地反映被检验对象本质的客观性。

  第二,“实践在现象上的形而上学性”,也决定了实践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客观现实,包括人类实践,都是以形而上学的现象表现其辩证的本质。而人的感觉只解决实践标准的现象问题,人的真理理念才反映实践标准的本质问题。故离开唯物辩证理念的指导和规范,随心所欲地抓取片面、孤立、静止、虚假的形而上学实践片段,就不能必然性地反映被检验对象本质的客观性。而在认识、检验和运用真理的过程中,只要在正确方向上差之毫厘,就会在结果上谬以千里。

  因而列宁告诫我们:“只要再多走一小步,仿佛是向同一方向迈出的一小步,真理便会变成谬误。”[1]

  第三,剥削阶级立场对实践标准的扭曲,也决定了实践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在阶级社会中,只有劳动阶级才本质上亲和真理,而剥削阶级及其卫道士们则因其阶级的自私性而往往排斥真理,歪曲事实,营造谎言政治。

  因而列宁告诫我们:“几何公理要是触犯了人们的利益,那也一定会遭到反驳的。”[2]

  列宁还指出:“在社会现象方面,没有比胡乱抽出一些个别事实和玩弄实例更普遍更站不住脚的方法了。罗列一般例子是毫不费劲的,但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或者完全起相反的作用,因为在具体的历史情况下,一切事情都有它个别的情况。如果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从事实的联系去掌握事实,那么,事实不仅是‘胜于雄辩的东西’,而且是证据确凿的东西。如果不是从全部总和、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是片断的和随便挑出来的,那么事实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甚至连儿戏也不如。”[3]

  列宁的这些论断,难道不正是在110多年之前就对当今中国“软埋”革命历史的虚无主义的对症批判吗?!

  所以,在阶级社会中认识、检验和运用真理,若不坚持劳动群众的阶级立场,不坚持唯物辩证的真理指导标准,而是将实践基本标准“唯一化”、“去政治化”,则肯定不能维护劳动阶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肯定会歪曲事物本质的客观性!

  第四,“用真理指导检验真理”绝不是主观自证。

  “用真理指导检验真理”的本义,并不是指“用同一具体真理检验同一具体真理”,而是指“用真理指导检验理论的真理性”。这在科学界是惯例。在数理化中,难道不是经常在用公理证明检验定理、定律吗?再说了,我们强调真理指导标准,并不是要把它当做“唯一标准”,而是要用它来规范指导人们正确地掌握实践基本标准。也可以说,实践基本标准是身躯,真理指导标准是灵魂,没了灵魂,身躯就是一堆烂肉!所以,必须在理论的认识和运用的过程中,“突出真理政治伦理的统帅作用”——包括对自然科学技术的运用。否则,自然科学技术这把双刃剑,就会变成害人的剑(核战和基因生物战,不就是害人的利剑吗?)!

  第五,突出真理指导标准的统帅作用,才能反映被检验对象本质的客观性。

  实践,具有“实践的不完全性”和“实践在现象上的形而上学性”等短处。因此,若以实践为“唯一标准”,就不能必然性地反映被检验对象本质的客观性。而真理,是人类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长期反复检验出来的正确理念,具有“真理能反映现实的本质客观性(其中最重要的是唯物辩证的本质客观性)”的长处。这就使得真理的长处正好可以弥补实践的短处。

  另外,真理也具有“真理形式的主观性”和“真理内容的相对性”等短处。因此,若真理脱离实践,同样不能必然性地反映被检验对象本质的客观性。而实践,则具有“现实的客观性”(鲜活的客观性)的长处。这就使得实践的长处正好可以弥补真理的短处。

  所以,只有实践基本标准与真理指导标准有机结合,长短互补,才能正确地检验真理。

  实际上,检验真理属于人类的理性认识活动。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告诉我们:人的理性认识和感性认识不可分割,只有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4]的循环往复中,才能正确地认识和检验真理。而“实践唯一标准论”,却武断地砍断了实践与认识的螺旋循环链条,从而陷入了机械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实用主义的行为模式的误区!

  但可贵的是,列宁早就开始了对“实践唯一标准论”的批判和对真理与实践相结合的强调:

  “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至于使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如果为我们的实践所证实的是唯一的、最终的、客观的真理,那末,因此就得承认:坚持唯物主义观点的科学的道路是走向这种真理的唯一的道路。”[5]

  “实用主义……它宣扬经验而且仅仅宣扬经验;认为实践是唯一标准。”[6]

  总之,在检验真理的过程中,必须发挥真理指导标准的统帅作用,这样才能确保检验的本质的客观性。故笔者坚持认为,我们必须坚决抛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顽固谬错,而代之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基本)标准”,“真理是检验理论真理性的指导标准”之类的真理性表述。

  注释:

  [1]列宁:《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列宁选集》第四卷第257页。

  [2]列宁:《马克思主义和修正主义》,《列宁全集》第17卷。

  [3]《列宁全集》第23卷第279页。

  [4]毛泽东:《实践论》,《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296页。

  [5]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列宁选集》第二卷第142页。

  [6]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列宁选集》第二卷第349页。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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