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疫苗,你将被赋黄码!”某市变相强制接种愈演愈烈!


  深圳市的变相强制接种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4月13日晚上,有坐标深圳的网友在微博发文称:深圳变相强制接种疫苗。他直言,大家有基础疾病的或身体不好的,应行动起来,维护国家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自愿选择,而不是被强制接种二类疫苗。

  这位博主表示,自己亲身体会到了疫苗带来的痛苦,但没有人为此负责。

  博文附图中,有一张照片显示,某小区门口挂着醒目的横幅:不打疫苗,你将被赋黄码!

  该博主还贴出了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以及深圳市罗湖区商务局的关于防控的两份盖章文件通知。

  其中,宝安区沙井街道那份通知最后明确表示:企业员工未接种疫苗或未接种加强针的,无特殊情况尽快联系所在社区工作站前往接种疫苗,未接种疫苗感染新冠,造成本土传播的,将按相关法律规定严肃追责。

  罗湖区的那份文件则要求辖区内各企业在2022年4月18日前务必组织企业全体员工做到“应打尽打”,只要是符合条件接种第一针和第三针条件的人员,但未及时接种的,将通过大数据匹配并逐级上报采取赋码的管理措施。这也就能解释为什么会出现“不打疫苗,你将被赋黄码”的横幅了。这个横幅已经在深圳多个市区都出现了。

  在新冠疫苗接种问题上,国家明确规定应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但两份《通知》中所要求的“未接种疫苗感染新冠,造成本土传播的,将按相关法律规定严肃追责”、“采取赋码的管理措施”显然违背了“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属于更加严重的“变相强制接种”。

  而且,这样的规定到底是依据了什么相关法律?说要追责的,又是要按什么“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追责呢?相对的,变相强制要求人们接种属于二类免疫疫苗的新冠疫苗,违背自愿原则,才真的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97条。

  一周之前的4月7日就有网友在微博反映,深圳一些小区挂出了“4月20日起未打疫苗不得进入小区”的大大的牌子,如今看来,不但没有人对这种“变相强制”进行制止,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了。(参考阅读:“4月20日起未打疫苗不准进小区”,“强制”接种又来了?!)

  前文提到的博主还贴出了深圳某村物业管理人员的通知,强硬地要求“这个月15号之前够条件下没接种疫苗的,需出示医生证明,否则搬出小区!”

  连“搬出小区”这样的“威胁”都敢提出来,这难道没有侵犯居民的合法权利吗?

  显然,“不得进入小区”、“搬出小区”、“被赋黄码”等“强制”要求,相比去年的“不打疫苗不能进入商超、菜市场等”,又更进了一步。

查看余下45%

「 支持红色网站!」

红歌会网

感谢您的支持与鼓励!
您的打赏将用于红歌会网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传播正能量,促进公平正义!

赞赏备注

长按二维码打赏

评论(共14条)

大家都在看

热评文章
热点文章
热赞文章
14
在『红歌会App』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