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花这六个亿,河南人民都同意?

2022-06-09 6512 8
作者: 卢义杰 来源: 法度Law

  最近,“河南省双人便民核酸采样屋”上岗第一天就因设计问题备受吐槽,更让人惊讶的,是核酸采样屋供应商成立仅11天就“中了标”,且4.68万元“中标单价”比淘宝的采样亭贵一倍以上。

  河南需采购1.4万个采样屋,耗资或为6亿元左右,有网友尖锐地质疑其中存在猫腻,目前有关部门尚未公开回应。

  从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中标”这一说法其实不太准确。

  官方公示的《成交结果公告》清楚写明,该项目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这是一种不同于公开招标的采购方法,不需经过唱标、评标等流程,最大的特点就是缺少竞争性,流程简化,也容易滋生腐败。

  政府采购的原则是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可以说,“单一来源采购”某种程度上本身就是一种例外情形、次要方式,实践中常是引起质疑的高发区。

  抗击新冠疫情以来,各级政府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公民和企业均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因此,当公众对核酸采样屋的采购流程、质量、价格等产生疑惑,官方及时回应既是减少疑虑、凝聚共识的必要举措,也是抗疫工作的应有之义。

  其实,企业成立时间长短,并非有无供应商资格的绝对因素,何况,实际控股该企业的,是国内一家较早布局医疗核酸采样舱的公司。在不知具体设备参数、运营模式的情况下,简单的价格对比,恐怕难有绝对的参考意义。但尽管如此,公众三个层面的担忧确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不能人为制造“不可预见”与“紧急”

  首先就是,核酸采样屋是否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情形?

  《政府采购法》对“单一来源采购”作了严格限制。该法第三十一条明确了三种适用情形,一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是“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很显然,“核酸采样屋”并非只有一家供应商能提供,河南也不是在原有基础上继续使用该供应商的服务,故此事不符合第一、三种情形。唯一可能沾边的是第二种,该种情形的关键词是“不可预见”、“紧急”,有人可能会说,新冠疫情应归于此类。

  在我看来,现阶段这一观点或许值得商榷。

  新冠疫情已持续三年有余,根据国家卫健委今年6月2日的介绍,中国内地疫情呈现稳定下降的态势,疫情稍严重的上海也进入扫尾清零阶段。如此背景,实在难谈“不可预见”。

  再具体到核酸采样屋,其设立背景是今年5月9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电视电话会议所强调的,“大城市建立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这一举措本身就是常态化防疫的体现,更难谈“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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