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与解殖,法律与革命

2022-07-20
作者: 卢荻 来源: 保马公众号

  关于1997年之前香港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前一段期间,英美舆论突然出现热议,聚焦于所谓“是殖民地抑或是殖民统治”问题。自不用说,英国政治建制拒绝接受“否认殖民地”说,其种种说辞中,或许最有趣的是出自前港英总督彭定康(Chris Patten),他语带不忿地说自己的历史存在被一笔抹杀了。

▲6月20日晚,香港尖沙咀中心的户外屏幕(图源:中新网)

  然而问题其实无关“历史真相”,因为真相从来就是清楚不过,英国以至国际上从来就知道中国并不承认当年香港是殖民地,而且,早自1970年代就在联合国的角力中,中国成功地让香港从殖民地名单中撤下来。问题是历史理解、阐释、立场,最终是历史正义。今日时势,殖民主义毕竟无法见容于世界范围的政治正确性,就连英国政治建制也在教育领域大事宣扬其特色版本的“解殖”、争夺对殖民历史的解释权,那么,处于解殖旋涡的香港社会就更加需要面对这个问题了。

  香港地位:“三个条约”有效论

  与无效论

  正好是40年前,1982年,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Margaret Thatcher)恃着马尔维纳斯/福克兰群岛战争得胜的威势访问中国,扬言“三个条约有效”,却在中国领导人邓小平一句“主权不容谈判”面前碰壁,以及随后败退。

▲1982年9月,撒切尔夫人访华

  然后是中英谈判的结果,英国的说法是1997年是“主权移交”,蕴含意思是之前英国拥有香港的主权。中国的说法是“恢复行使主权”,这意味着,无论是1997年之前还是之后,香港的主权一直属于中国,也就是坚持“三个条约无效”论。

  条约究竟是有效还是无效,这显然就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指向比法律更深层的因素,即是历史正义。中国强调“从来没有失去对香港的主权”,这是认定香港岛和九龙半岛是被占领,不是割让(1997年以前中国出版的地图都是在标示香港的地方括号加上“英占”两字),中国之前失去、之后恢复的是“行使主权”也即治权。

▲1979年3月29日,邓小平会见香港总督麦里浩

  由此扩及普遍意义,中国不承认三个不平等条约,这是革命推翻了法律,就是否定了“不列颠治世”(Pax Britannica)那种赤裸裸的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世界秩序的正当性。这个否认,体现了联合国宪章的精神,而宪章是包括中国在内的20世纪世界范围的民族解放运动的结果。此所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就有全球解殖运动,在苏伊士运河战争、阿尔及利亚战争和印支战争之后,这个世界大势终于无可阻挡,“不列颠治世”彻底终结。

▲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正式签字

  这样,今日英国政治建制还不时冒出一些帝国余音,声称英国本来有权利独自决定香港的主权地位,声称“主权移交”是一种赐予,或声称《中英联合声明》是中国胁迫下的不平等条约,等等,这也只是自说自话而已。

  台湾地位:法律与历史正义兼备

  无独有偶,台湾与香港问题一样其实都是今日新冷战的体现,前不久国民党领导人访美时宣称所谓“中华民国在台湾”是独立国家,随后又有美国政治建制跳出来宣称台湾的主权并不属于中国,这也都是以特定的世界秩序下的法律来界定主权,只不过这个秩序已经变成“美利坚治世”(Pax Americana),也即被一些左翼传统认定的、战后主宰世界的隐蔽式新帝国主义-殖民主义。

▲台湾“太阳花”运动

  中国反对这些宣称,首先也还是革命立场,即是认定无论是战前还是战后台湾主权都是属于中国,蕴含意思是《马关条约》是(“不列颠治世”之下的)不平等条约因而是无效的,从而战前台湾是日本占领而非割让。这里,因为所要批驳的是国内的另一方也即国民党政权及其传承,在国际上所强调的“中国拥有台湾主权”,就必须展开说“中国人民拥有台湾主权”。

  这个立场在《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宣言》中得到国际确认,这是同盟国对中国人民的承诺,而当时正是中国人民为反轴心国战争、实质上就是为推翻“不列颠治世”做出最大牺牲和最大贡献的时候。今日美国政治建制中的“台湾主权不属于中国”论,其根据是《旧金山和约》(以及由其衍生出来的日本和台湾当局签订的《台北和约》),这是美国单方面强加给中国的,而且其背景是美国海军阻隔台湾海峡、以及随后的台美军事同盟干预中国内战。因此,这种论调及其相应行动,既是背信弃义的表现,也反映了“美利坚治世”的新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实质。

▲柏林会议

  然而“美利坚治世”毕竟不同于早已被全世界唾弃的“不列颠治世”,新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仍有极其强大的物质和意识形态霸权,其主宰及抵抗迄今仍在进行中。因此,中国的抵抗,就是在坚持上述革命立场的基础上,强调正反法律分别的有效性和无效性——前者包括强调《波茨坦宣言》的有效性并在战后已经付诸实施、在1972年的《中日建交公报》中特地重申《波茨坦宣言》等等,后者则是强调《旧金山和约》的关乎中国部分因为排除了当事国的参与,根本就是违背了联合国宪章,因而是完全无效的。

  殖民与解殖:新说辞与旧课题

  也是在1982年,当撒切尔夫人离京抵港时候,一群大专学生先是到机场抗议,然后到当时的港英立法局示威,打出的旗号是“侵华条约,不容肯定”。这是殖民时代香港罕见的甚至是不敢想象的政治行动,即使在学界内部也没有多少回响,仅有的回响也应该是质疑、反对声浪不低于支持。这种情况,固然是反映着香港社会的“非反殖”性质,同时也显示出行动者对“反殖”的特定理解和感情,而这两者都是一直持续至今。

▲六七暴动

  有理由判断,当时那些学生的反殖,一方面是诉诸民族感情,另一方面是因为反对殖民政治的压迫性质。质疑者或反对者于是很容易就能将这种反殖消解成个人化选择,同时又能将之安上“民族主义”这个显得并不很高尚的帽子,由此,反殖或解殖与否定不平等条约、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并没有内在关联,更有可能的是引向“自决”的结论。

  而现实发展确实有这种迹象。即使是在1980年代,当这些反殖学生的同道者扩阔视野看台湾时,就往往倾向于“民主高于民族”论,与他们的反对者所秉持的“自决”论可说是殊途同归了。回看香港本身,至2010年代,就有当年的机场抗议者公开忏悔,而他们的同道后辈甚至走到了将回归/主权移交说成是“从英国殖民变成中国殖民”的地步,并以此鼓动起蔓延全社会的实际行动。

  这个轨迹,其实就是犹如台湾那边将民进党上台说成解殖成功,也与今日欧美政治建制将殖民、反殖归结为个人化的身份-认同政治一脉相承。在这其中,被掩盖的是新旧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世界秩序,被抹杀的是以历史正义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人民,被意图剥夺的是中国人民对香港、台湾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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