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铭:谈谈A国的通货膨胀


  有位网友说,美国加息、美元升值、美元回流美国,难道不会导致美国通货膨胀吗?

  我认为,这的确是个问题。

  答案:不会导致美元通货膨胀。

  因为,美国的金融市场和美国的商品生产实体市场,是相对隔离的,如果没有大金融财阀从中操作货币的流向、将金融市场的美元流放到实体市场,则美国金融市场的美元就不会流向美国实体市场,不会导致美国通货膨胀。显然,对于来自外国企业、外国政府、外国公民的美元,控制着美国金融市场的美国金融寡头,是不允许这些美元回流到美国的商品等实体市场上的。

  美元加息,当然会导致一些投机者、散户出售手中的其他货币(比如人民币)购买美元,以达到其保值、升值的目的。但是,毫无疑问,这些投机者、散户只能购买美元或者美元国债,并不用来购买美国的商品、不能并购美国企业、不能开发美国资源、不能在美国开办从事存贷、投资、支付、结算、保险等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就是说,这些美元被吸入了美国的金融市场,只能储存在美国的银行里、或者保存在美国债市、股市、虚拟货币市场里。既然这些回流的美元并没有也不可能流入美国实体市场、商品市场、资源市场,那当然也不会引发美国通货膨胀。

  以上,是按照“货币发行过多便引发通货膨胀”这个流行的理论来解释的。

  那么,美国的确存在通货膨胀呀?这又怎么解释?难道不是美元回流导致的吗?

  是的,美国的确存在严重的通货膨胀,但,这并不是美元回流美国导致的。

  商品的销售价格,操纵在大的商业资本手中。商业资本,建立并垄断商品流通渠道,控制商品流通,高价出售、低价采购,完全可以操纵商品价格,甚至还可以勾结政府和其他资本,制造需求市场,诱骗和强迫政府及居民购买相关商品和服务。

  所谓商品的价格,当然不是什么供求决定的,也不是什么市场决定的,完全是商业垄断资本操纵的。类似于中国前些年的“蒜你狠”、“姜你军”、“豆你玩”、“糖太宗”以及“鱼霸”“菜霸”之类,不过,中国的这些现象只是小资本局部操纵物价,而美国的是大商业资本勾结政府操纵全部物价。

  美国物价上涨、美元在其国内贬值、出现严重通货膨胀现象,完全是商业资本操纵物价、谋取暴利的结果,并不是美元回流的结果。

  反过来想想也容易理解:既然美国通货膨胀那么严重、让美国政府头痛,为什么还要加息、让美元回流呢?不是南辕北辙吗?

  美国金融资本、商业资本、工业资本,可以认为是相互勾结的,他们并不傻。美元加息、吸收美元回流美国金融市场,也并不是说美国实体生产多么需要这些海外美元,因为华尔街金融寡头可以随意“量化宽松”超发美元,自然不缺美元,其自身经济发展,并不需要海外美元回流。之所以采取各种办法让海外美元回流,是把外国政府、企业、个人手中的美元回收回来,控制在美国的金融市场上,废除其货币功能、废除其采购、并购、开发、投资的可能!从而排除这些美元资本对潜在的世界资源、市场、商品、企业的控制,打击竞争对手。有些人认为,美元回流美国,是美国为了利用这些美元发展本国经济,这种说法实在太迂腐了,严重脱离实际。

  也有网友建议,中国政府一方面不要再无条件吸收储外汇,另一方面不给人民币兑换外汇兜底(通俗地说,谁要用外汇,谁用人民币去兑换;谁有外汇,找谁去换;兑换比例,自己协商去。由于外汇不稳定预期,除了进口企业外,谁还愿意收集外币呢?)我对这个建议有不同意见。

  强制结汇制度,是个好制度、必要制度,是保护经济主权、货币主权必需的制度。只是,在开放金融、引进外资、出口创汇、开放市场等放弃人民币结算、支付、发行权转而把人民币发行权出让给外资、接受美元支付结算权的情况下,强制结汇,反而保护了外资,反而把人民币的发行权转让给了外资,这并不是强制结汇制度的问题,这是抛弃中国人民币发行权、结算权、支付权的问题,是放弃本国金融主权和市场主权的问题。所以,不能放弃强制结汇制度。需要改变的是,必须停止引进外资、出口创汇、开放金融、开放市场、以外汇储备为依据发行人民币等放弃人民币发行权的政策,收复人民币发行权、结算权、支付权。

  再说,在中国本土,有许多外资企业,使用中国劳动、中国资源、中国能源生产商品并出口,如果中国不争取人民币的结算、支付权,允许这些企业自主选择结算货币,那么,它们会直接使用美元支付、结算,完全排除人民币在国内市场上的流通权。

  这位朋友提到“不能过度放纵人民币在国际贸易中的结算权,具体而言就是必须控制外流(离岸)人民币的规模,不能重演美元的故事。”这个说法,我觉得可以深入探讨一下。

  人民币,本不应该“离岸”。一旦离岸,中国主权金融体系便失去了对这些人民币流动的控制权。所以,周总理关于人民币不出国门的原则要求,是非常正确的。我们也不允许别国染指我国人民币的发行权,我们不去控制别国货币的发行权。所谓人民币不出国门,就是说,无论哪个国家、外企、公民以合法渠道得到的人民币,都必须储存在中国银行的账户上,不能储存在其他外国银行账户上。在这种情况下,相关国家间使用人民币的贸易结算,当然不必限制,也无所谓放纵,无非是中国银行替其代办一下支付、结算业务而已,可以收取一定手续费,中国也不吃亏。但人民币一旦离岸,情况就不一样了。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在于,这些离岸的人民币属于谁,得到这些人民币的途径是否合法,储存在哪家银行,中国方面承认不承认这些人民币的结算支付权!即我们该不该履行对这些人民币的信用。美国,对于离岸的美元,其实是不承认其支付结算权的,是不履行对这些离岸美元的信用的——这一点,很多金融专家似乎是看不出来。那么,中国效法美国,自然是行,那样会打击中国金融信用。但是,如果履行对这些离岸人民币的信用,有可能就充当了“冤大头”!所以,我建议:一是人民币不出国门,各外国、外企、外国公民的人民币,必须储存在中国主权银行账户上,我们可以为他们开通账户。二是对于已经离岸的人民币,要控制其回流到中国主权市场,严格审查其来源、所有者,必要时,拒绝履行信用,即拒绝其结算支付资格——类似于美国的制裁。

  【文/吴铭,红歌会网专栏作者。本文原载于公众号“江淮论病”,授权红歌会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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