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喜林:疫情防控不是儿戏,触犯法律必将严惩


  众所周知,自从2020年新冠肺炎病毒疫情爆发以来,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疫情防控重点。在我国,从上到下更是时刻高度重视,并采取了科学严格管控和动态清零措施。而且,各级党和政府始终在遵循人民至上和生命至上的疫情防控原则;而且,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不能放着明白装糊涂。但是,有些人就是拒不服从管理,非要在疫情防控的风口浪尖上肆意践踏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权威,并在严格管控的情况下肆意妄为,到处乱串,造成众人感染新冠病毒。北京市平谷区的刘某某严重触犯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并给疫情防控造成极大危害,公安机关对其实行刑事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完全是其咎由自取。

  经查,刘某某因到访过涉疫风险点位,10月29日疾控部门通知其居家隔离。刘某某在明知相关防疫要求情况下,仍前往超市购物,并多次到餐厅、网吧与朋友聚餐聚会。11月2日,刘某某确诊。截至目前,刘某某关联病例已达7例,2700余人被采取疫情临时管控措施。刘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目前,平谷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对刘某某依法刑事立案侦查,待其隔离治疗结束后,依法严肃处理。(新京报网2022年11月2日)

  刘某某在被责令居家隔离的情况下,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外出,并造成7人被确诊为新冠病毒病例,2700余人被采取疫情临时管控。她的行为既扩大了疫情防控风险,又给当地政府造成了疫情防控的巨大经济损失,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对于刘某某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其依法实施刑事责任追究是完全正确的。而且,应当加大法律责任追究的处罚力度。只有加大打击力度,才能让更多人引以为戒,并受到应有的普法教育。

  疫情防控不能心存侥幸,每个公民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履行疫情防控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尤其是已经被严格管控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居家隔离等防控规定,严禁擅自外出造成新的疫情传播源和更多传播渠道。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既是在依法保护自己的健康与生命安全,也是在依法保护他人的健康与生命安全。而且,这是每个公民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与义务;而且,每个公民必须树立这样的法治观念,并落实在行动上,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言行不一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疫情防控必须依靠大家齐心协力的力量。只有团结一致,共同科学应对新冠肺炎病毒变异疫情,才能在疫情防控中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才能做到精准防控,动态清零,并有效降低疫情防控给经济建设带来的巨大损失,才能尽快让百姓恢复正常的生活与工作秩序,才能让我们同舟共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在疫情防控中,对于肆意妄为,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并造成极大危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严惩不贷,绝不手软。

  【文/郭喜林,系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本文为作者原创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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