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造假,岂能以给予警告和暂停业务合作处罚了事

2022-04-25
作者: 佛兰次小区 来源: 红歌会网

疫情造假,岂能以给予警告和暂停业务合作处罚了事

  据合肥发布官微消息,4月22日, 合肥和合医学检验实验室、合肥诺为尔医学检验实验室,在蜀山区区域核酸检测中,超能力承揽检测业务、严重超过承诺时间出具检测报告,影响合肥市对疫情形势及时研判,更为严重的是,此前已多次发生类似情况,有的还几次出具“假阳性”报告,严重干扰了合肥疫情防控大局。经研究,决定对上述两家实验室给予警告,立即暂停两家实验室在合肥市范围内的合作业务,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单位要立即按此要求严格执行。今后无论哪家检测机构,如有类似情形,一律照此处理。

  呵呵,如此轻描淡写地处罚,并把之作为处罚的立镜之举(谁再犯照此办理),合肥这样执法,真让人怀疑是脑子进水了还是全身有病还是另有不可告人的隐情。

  要知道,疫情造假不是一般的造假,就当下时局来说,绝对是十恶不赦的造假。

疫情造假,岂能以给予警告和暂停业务合作处罚了事

  因为,这两家实验验提供的每一份数据,都是国家疫情形势的研判依据,直接影响国家防疫决策的正确与否;都直接关乎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都直接影响社会防疫情绪;都直接决定国家人、财、物的配置、投入及其方向,而且,数额十分巨大。对此,这两家实验室也不会不知道。而从合肥发布的官微通报来看,此前这两家实验室已多次造假过了,可以说是“惯犯”。就此而言,这两家实验室已经是罪大恶极、罪不容赦了!

  是的,疫情面前,这两家实验室多次造假,出示假阳性报告,这样的造假是丧尽天良的造假,是背逆天道人伦的造假,是漠视14亿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造假,是发国难财的造假,是穷凶极恶的造假。这样的罪恶滔天大罪,历朝历代都是要杀头的,甚至还要诛九族的。合肥执法部门对这两家实验室造假疫情的犯罪行为,至少也应按刑律执法,吊销护照,立即抓人入监,依法审判。

疫情造假,岂能以给予警告和暂停业务合作处罚了事

  对此,合肥执法机关不会不知道。然而,他们却如此轻描淡写、不痛不痒地处理——给予警告,立即暂停两家实验室在合肥市范围内的合作业务了事。着实令人不解和一头雾水。

  是不是背后有什么隐情还是合肥执法机关本身就是与造假者一个鼻孔出气的?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质疑。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又是谁给了这两家实验室冒天下之大不韪的胆量?又是什么人在领导合肥的执法机关?

  执法责任重于山,在于公平正义、在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在于落实人民至上,在于打击违法犯罪,在于对罪大恶极的严惩不贷。我们希望合肥执法机关确实担负起肩上的使命,也希望合肥执法部门整肃队伍,切实端正执法态度,为抗疫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保驾护航。

疫情造假,岂能以给予警告和暂停业务合作处罚了事

  【文/佛兰次小区,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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