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不应该让人贩子的追诉时效过期


  被拐24年后,河北小伙牛雨航开启了寻亲之路。在陕西紫阳县,他找到了当年涉嫌拐卖他的嫌疑人,随后报了警。警方认为该案已过追诉期,决定不予立案。牛雨航不服,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今年5月31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向牛雨航发出《立案监督审查通知书》,称公安机关不立案合法。(华商网2023年6月5日)

  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案,理由是牛雨航的申诉已经过了追诉期。这对于遭受人贩子拐卖的牛雨航来说,的确难以接受。他被拐卖24年之后在寻亲过程中找到了人贩子,对于他来说,最大的愿望莫过于让政法机关将人贩子绳之以法。即便如此,也很难解除他心中对于人贩子的憎恨;即便如此,也很难解除他对于亲生父母的思念之痛。

  应该说,已过追诉期的法律规定不仅是牛雨航难以接受的终生遗憾,而且是更多受到非法侵害者的终生遗憾。

  众所周知,孩子被人贩子拐卖将会给被拐卖者和亲生父母造成巨大伤害。他们所遭受的种种精神折磨与痛苦,同样会让我们感同身受。如果我们是受害者,我们也绝不希望人贩子继续逍遥法外。人贩子不仅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麻烦制造者,而且是破坏他人家庭幸福的罪魁祸首。可以说,人贩子就是祸国殃民的违法犯罪者,无论从情理方面还是法理方面,人贩子都必须受到依法严惩。而且,更不应该让人贩子的追诉期过期,而应该让人贩子受到终生问责。只有让人贩子难咎其责,并受到依法严惩,才能让我们的少年儿童受到依法保护,才能让人贩子难逃法网。

  如果让人贩子的追诉期过期,人贩子就会心存侥幸,并再去从事贩卖儿童的违法犯罪。只有依法加大打击力度,人贩子才不敢心存侥幸;只有让人贩子一辈子难逃法网,打击人贩子的法律权威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巨大威慑力量。也就是说,对于人贩子的依法问责应当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

  那么,对于现行法律中存在的缺陷就应当抓紧修订完善,不能让国家法律滞后,而应该让国家法律与时俱进,才能让国家法律为建设和谐社会和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并依法铲除少年儿童被拐卖滋生的土壤与环境。

  而且,我们立法的宗旨应当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且,我们立法的宗旨应当是依法加大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只要现行法律有漏洞和短板,那就应当及时打上一块天衣无缝的补丁,不能让各种违法犯罪者钻国家法律的空子。对于人贩子,只有布下天罗地网,才能真正让违法者难逃法网,而且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文/郭喜林,河南作协会员,红歌会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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