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钧:关于资本问题与刘纪鹏老师商榷
虽然我说话很激烈,但我是有敌友观念、是非观念的。我很尊重刘纪鹏老师。此文就“资本”这个事物,与刘纪鹏老师商榷,也是请教。
什么是资本?我想我不从马克思主义的定义来理解。我赞成马克思主义把资本当作一种生产关系,我甚至把资本当作一种国际关系。但我感觉仅仅把资本当作生产关系、国际关系,太抽象,不易分清敌友、辨别是非,在理论研究和经济实践中不易把握。
我感觉,还是把资本具体化为好。
我以前写文章,也用到资本这个概念,我所使用的资本的概念,有两个内涵:其一,是对货币发行权的实际控制;其二,是运用所掌握的货币发行权发行的货币的使用范围,包括行业、地域范围,及使用自己所“发行货币”的规模。
资本的大小,与这两个要素成正比。即,控制的货币发行权越大、发行的货币越多,并且掌握的货币流通控制权越大,则资本越大。
二是货币的使用范围越大,比如允许某种货币进入的领域越广泛、行业越多、地域越广泛,则资本的势力越强大。
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货币权力(强大程度)=所发行的货币量×货币使用范围
显然,货币量和货币使用范围这两个要素,只要其中一个为零,则资本的量(强大程度)就为零。有钱花不出去,也不构成“资本”;有足够的人力、资源,但却没有钱将其动员起来,也无法形成资本。
我认为,货币发行权,是政权的关键组成部分,也是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私人是不允许有货币发行权的,私有、私有企业欲得到货币,就必须付出劳动,或者出售商品,然后使用这些货币用于购买生活用品或者生产资料。以这种方式开支的货币,不属于发行货币。但是,如果允许私人或者私有金融机构从事投资、存贷、支付、结算等银行业务,则私人或私有金融企业,就掌握了一定的货币发行权,因为它可以凭借所从事的投资业务,决定货币发行的对象、领域,又可以凭借其从事的存贷、支付、结算等业务,可以掌握相当的货币流通控制权,从而控制了相当数量的货币。
这就形成了私有资本的第一个条件:货币发行权。
第二个条件,即货币的使用范围,这个需要政权的批准。如果政权允许私人或者私有金融企业从事医疗,“允许社会资本流入医疗领域”,则这个资本,就成了“医疗资本”;如果让其从事房地产业,则这个资本就成了房地产资本;如果让其从事农业、工业、商业、教育,则这个资本就成了工业资本、农业资本、商业、教育资本。这种资本采取的行为,是对原本只能由政权使用所发行货币从事组织生产劳动的领域的侵占,当然,也是政权把自己领域的权利和义务向私有资本的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