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午:官媒们对LV太“友好”了


AI摘要
  • 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在苏州中院一审胜诉,茉莉奶白被判赔1000万元,争议焦点集中在唐代宝相花等中国传统纹样被LV注册为商标
  • 宝相花、四叶花卉图形等中国传统纹样被LV独家注册,官媒评论基调多为"判决于法有据",仅有《检察日报》象征性指出LV"输了人心"
  • 2019年视觉中国"黑洞图片"事件中,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等官媒密集发声批评视觉中国为"知识产权市场的毒瘤",最终视觉中国败诉
  • 文章认为两案本质相同——都将公共资源占为己有,但官媒对视觉中国"围殴",对LV却态度温和,存在双重标准
  • 文章批评商标法框架默认资本可将公共文化符号注册为私产,官媒在涉及"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冲突时应明确表态,不必凡事与西方接轨
本摘要由AI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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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胜诉事件发生几天了,舆论界只有中国网民的愤怒声讨,反驳LV的官媒声音几乎没有。

  昨天晚上突然看到“华为几乎把整本山海经都注册了”的话题被北京日报推上了微博热搜,真的把我气笑了。这等于是承认LV干的事合理合法,中国企业应该未雨绸缪,提前把能注册的商标都注册了,把能圈的地都圈了;至于这家中国企业会不会把其他中国企业商标注册的路堵死,媒体不会管,只要是中国企业就行了。

  茉莉奶白被苏州中院判赔LV一千万元,网友意难平的不只是茉莉奶白该不该赔,而是可追溯至中国唐代的宝相花等纹样图案,凭什么被取个“四叶花卉图形”名字,就变成LV独家的商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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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这起案件,央广网刊发文章《费权说法|LV告赢茉莉奶白“于法有据”,舆论反应却现分歧》,采信了某位律师的个人观点,声称从法律技术层面苏州中院的判决依据充分,只是公众对公共文化资源使用预期与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存在争议;

  《检察日报》看法文章《千年宝相花,为何被LV“反向收割”?》,同样指出判决“于法有据”,只是象征性地指出LV“输了人心”。

  这下我总算明白LV为何可以如此有恃无恐了。苏州中院的判决只是一个方面,看看官媒的态度的,肯下场直接评论该案件的官媒总共没几家,评论的调调还都是“判决于法有据”。至于所谓“输了人心”,LV在乎吗?人家走的是高端奢侈品路线,收割的本来就是中国的精英群体,而这次事件被激怒的只是普通的中国网民,绝大部分本来就不可能是LV的潜在消费群体。

  这起案件让我想起了视觉中国的版权官司。2019年“黑洞图片”事件后,人民日报发表评论《质疑,是为了更好保护版权》,新华社“新华锐评”发文《“视觉中国”,咋啥都是你的》,央视在新闻评论中将视觉中国称为“知识产权市场的毒瘤”……2023年摄影师维权事件发生后,官媒再次在第一时间密集发声,对视觉中国进行“围殴”,批评视觉中国滥用版权、商业模式不当等问题。头部官媒的集中出手吓坏了视觉中国,立刻表示整改,虽然官司还是闹到法庭,但终以败诉收场。

  视觉中国的案件与LV的案件真的有本质区别吗?黑洞、国旗、国徽的照片原本不是视觉中国的,宝相花图案同样原本并不是LV的;视觉中国就是“吃相难看”,咋到了LV就是“圈地有理”、“判决于法有据”?

  两案即便有差别,真正的差别也仅在于:视觉中国是利用法律游戏规则和《著作权法》的程序进行大规模诉讼,在形式上是“合法维权”,在实质上却是对公共利益的侵犯和司法资源的滥用;而LV案的法院判决则依据的是现行商标法框架下“逻辑严密”,这套逻辑默认了资本可以凭借其先占优势和财力,将公共文化符号和人类文化遗产注册为私产,法律程序上的“正义”,却构成了圈占公共文化资源的“不义”。

  不仅仅是照片、图案,人类社会绝大多数智力成果都是建立在人类共同智慧的基础上,本质上属于公共资源。然而,资本主义的法律却强行在无形的知识上设定排他性的私有产权。资本主义法律体系通过看似中立、严谨的程序,为资本垄断提供合法外衣,用“形式正义”掩盖了“实质不公”。所谓的法律程序,非但没有制衡资本的扩张,反而成为资本实现垄断和收割的“完美工具”。法律的阶级性在此刻体现得淋漓尽致!

  对于此类有利于资本的“程序正义”与保护公众的“实质正义”出现重大冲突的案件,官媒或者说官方的态度,就显得很关键了——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款都需要与西方资本主义接轨的。

     【文/子午,红歌会网专栏作者。本文原载于“子夜呐喊”公众号,授权红歌会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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