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人民供销社”、“人民大食堂”在一些地方的重新兴起?


  有朋友问我这个问题,其实最近我也关注到这个问题,并做了简单的了解。人民供销社、人民大食堂的重新再现,虽然是政府行为,但也是社会主义中国发展的必然。

  我有以下三点粗浅的理解:

  第一点,供销社、人民食堂的回归,不是一种简单的复制,而是一种继承和发展。

  比如人民大食堂,有的地方实行60岁以上的老人免费食用,60岁以下的半费。这和过去农村实行的人民大食堂全部免费是有区别的。

  我认为,这是对我国人民尤其是对老年人的一种福利行为。尤其是在中国的农村,留守老人太多了,儿女长期不在身边,随着他们年龄的增大,生活越来越不方便,由政府出面组建大食堂这就大大地方便了老人的吃饭问题,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体现了我们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老百姓的事不就是吃、住、行吗?当然吃饭是第一位的。

  在一些乡镇农村,重新组建人民供销社,其实呢,这也是对改革后,农村乡镇出现的大量地、几乎全部的都是个体经营的超市、农资店的一种“补充”,但它是一种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改革后,过去担任流通、销售任务主力军的供销社,慢慢地被私有经济挤出市场,随之而来的是汪洋大海般的私营经济。当然这对搞活市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同时也出现很多问题,比如,假冒伪劣问题,价格不稳、大幅浮动问题、囤积问题、缺斤少两问题等等。对此,广大的人民群众对此是严重不满意的。解决这些问题,光靠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打假是远远不够的,“逐利”是私有经济的本性,有利润它就会去冒险。

  重新组建国有性质的人民供销社,就会起”定盘星“的作用,人民群众从内心里还是相信“公家”的。

  总之,我想人民供销社重新回归的目的,就是保障农民能购买到更安全、更实惠、更放心的生活及生产用品。

  第二点,这一事物的出现,起码发出了一种信息,这是对前30年一些成功做法的认可和继承。我们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而不是全盘否定,更不是完全私有化。

  对我们前30年的经验、做法好好地总结和吸取,好的要继承和发扬,对不符合我国国情的一些做法要进行改革和完善,这才是一种正确的改革路线和原则。同时,对四十年的改革也需要认真总结,哪些地方需要继承和发展?哪些地方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哪些地方需要扬弃?这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

  一味地将改革当成一种“神圣”,别管是什么事,只要一扯上改革,一披上“改革”的外衣,好像就神圣不可侵犯了,谁要说一句质疑的话,就成了反对改革的了。尤其是一提到前三十年的一些成功做法和经验,好像就成了“走回头路”,一提到“集体”、“计划”等就成了“大义不道”似的。其实“集体经济”、“计*划经济”、“共同富裕”等,这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元素。

  第三点,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前提条件是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没有雄厚的集体经济做基础,就谈不上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一家一户的个体经济,只能是各人顾个人,长期下去,必然会出现富的越来越富,穷的越来越穷。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就是如此。所以,发展集体经济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之路。

  【文/晨风细雨,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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