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更多民营企业家当人大代表于法无据
近日从网上看到澎湃新闻转载的民进中央拟向全国政协提交的《关于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提案》。民进中央在《提案》中提出“要提高民营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影响力,推荐更多政治素质好 ,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人选。”
需要指出的是,党和国家对民营企业家的地位和作用早有定论,特别是十八大以后,总书记多次重申“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是自己人,是我们党长期执政 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对民营企业家的这种高度评价,足以表明了民营企业家的社会政治地位,足以保证民营企业家阶层具有足够社会影响力。民营企业家的政治诉求已经得到全面的满足。民进中央希望进一步扩大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影响力 ,但推荐更多民营企业家担任人大代表的提议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的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可见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分布必须遵循广泛性的原则。人民代表并非荣誉和奖励 ,也并不是由每一阶层对社会贡献的大小来决定其代表名额的多少。应当强调的是 《选举法》对各级人大代表的名额数量是有严格限定的。在总数限定的情况下 某一阶层代表人数的增加,就意味着其他阶层代表人数的减少。某一阶层代表人数过多,就必然影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代表广泛性的要求 ,就一定会影响到其他阶层和人士政治权力的行使。
目前民营企业家在各级人大代表中的占比已经不算小了,某些民营经济发展较快的省份这种占比已经很大了。如江苏省选出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民企代表有24名,占比达到六分之一;山东省民企代表41人占全部173名代表的近四分之一;浙江省民企代表13名,占比达到八分之一。同时上述省份民营企业家的代表人数也全都超过了当地一线工农代表的合计。
民营企业家并不是一个人数众多的阶层,如果他们的人大代表人数无限增加 ,那其他阶层,特别是广大底层劳动者的权力又如何体现?难道中国的某一阶层凭借其资本实力就能在国家权力机构中获得更多的“议席”吗?如此,岂不颠覆了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
总之 ,提高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地位和权力,不能脱离法律框架,不能损害到其他社会阶层和广大群众的政治利益。
【文/桃李不言,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