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建民:“生产队模式与农村改革”合集简说
近期,我在头条上建立了第一个合集:“生产队模式与农村改革”。合集一共有四十多篇文章,都是与人民公社生产队模式和农村改革相关的问题探讨。主要内容为:一关于人民公社与生产队模式的了解;二,对生产队模式及人民公社体制的认识;三,关于农村改革的认识;四,关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展望。
一,为什么在四十多年的今天,大家还有兴趣来讨论人民公社问题?
近两年来,讨论人民公社和农村大集体的文章较多,对于存在了25年的人民公社体制,各有各的看法,既有肯定的,也有否定的,分歧较大。造成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是因为相当多的人对人民公社时期的实际情况缺乏全面深入的了解。
近年来所以大家还有兴趣再讨论人民公社这个体制,是因为现实的农村发展不尽人意,迫使人们与过去的人民公社体制进行对照和反思。这种对照和反思,使许多人转变了过去对人民公社体制的看法。
在一开始,当生产队解散,进行分户单干时,绝大多数人有一种轻松自由的感觉。许多人也讲到,解散人民公社,最大的好处就是农民“自由了”。对于有二千多年历史的个体经营的中国农民而言,生产队这种集体生产方式,确实是“不自由”,因而解散人民公社,让农民仍然采用家庭经营方式,是迎合了千千万万的农民的、习惯性的个体生产方式。但现实是残酷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局限于家庭经营的农民却难以通过高度机械化来提升劳动生产率。于是,一方面种田成本大幅上涨,另一方面占有家庭承包地的农民的劳动生产力却没有明显的提高,于是,仅仅靠种地,农民连自己的简单再生产(要维持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一对夫妻必须有负担两个孩子从出生到成家所需要经济能力)都难以保证了,于是,在中国出现了“农民工”的大军。当农村的主要劳动力脱离农业外出打工时,事实上农业本身也被边缘化了。于是,必然地出现了“三农”问题。
对于经历过人民公社和改革开放两个时期的人来说,前后对比,他们自然地感知到了原有体制的可贵之处:譬如过去的五保户政策,使没有子女的老人没有后顾之忧;过去的孩子上学不用担心近乎免费的学费支出,过去生大病了不用担心倾家荡产;过去一对夫妻两个劳动力可以生养三、四、五个孩子,并没有太大的压力等等,这与现代的教育费用昂贵、看不起病、买不起房、娶不起媳妇等情形形成了明显的对比。而农村出现的“三农”问题、耕地抛荒问题、农民工“上不着天”(难以在城市安家)“下不着地”(仅仅靠责任田难以正常生活)问题等等,促使人们怀念已往的人民公社时期。
二,对农村大集体的了解问题。
对于农村大集体的讨论所以分歧很大,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家对人民公社的大集体的情况了解不够。目前对于生产队模式和人民公社体制所具有一些广泛流行的观点,事实上都是不符合实际的,有些看法根本就是一个错觉。
例一,一说到人民公社,说到大集体,人们就习惯性地想到了“大锅饭”、“平均主义”,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同样是人民公社,为什么有些队的社员不要去讨饭?这正是因为从1961年后,进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调整,大集体再也没有“大锅饭”可吃,吃得饱和吃不饱完全在于你生产队搞得好不好。
例二,还有人把生产队集体劳动叫做“大呼隆”,给人一听就是乱哄哄、一盘散沙的劳动状态,还有的就是“出工不出力”、“磨洋工”等等,好象生产队的劳动状态非常之差。这显然是不了解生产队的实际发展过程,以偏概全的观察造成的对生产队时期劳动状态的认识。人民公社存在了二十五年,除去前后的几年不正常情况,中间的时间有二十余年,如果生产队的集体劳动状况如有些人想的那样是“大呼隆”,早在六十年代就垮台了,还要等到后来的改革时期由国家来取消?事实上二十多年的人民公社所形成的各类基础工程的数量,达到3610亿立方之多,其价值若按每个立方米30元价格计算,也要十多万亿人民币,这在计划经济时代是一个相当恐怖的数字。我们再看一下我国粮食产量的统计数据,也不难发现,从1966年开始,我国粮食产量的增长进入一个稳定的、较长时期的上升通道,这能是“大呼隆”、“磨洋工”的劳动状态所能产生的成果?
例三,许多人认为“人民公社吃不饱饭,包产到户解决了吃饭问题”。这是一个天大的误解。事实是,在我国粮食产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能不能吃饱饭,处决于我国人口增长的速度与粮食增长速度的关系:如果人口增长速度大于粮食产量的增长速度,那么吃不饱饭的问题就永远存在,反之,如果人口增长速度低于粮食增长的速度,那吃饱饭就是肯定的事情。
从以上三个例子来看,对农村大集体的了解与不了解,是一个关键问题。这里的了解,既要深入实际进行生产队生产经营状况的具体了解,又要能够从宏观上把握人民公社的整体发展状况,包括与吃饭问题相关的人口增长情况的了解等等。
要正确看待人民公社,还需要从中国从1949年建国之后的整个历史发展过程出发。需要我们从整个国家发展的全局中来认识人民公社的发展过程及地位和作用。有没有这样一种全局框架,是我们能不能正确认识人民公社和大集体的关键之一。
除此以外,要正确认识人民公社的实践,还要从社会主义革命的历史进程的角度来认识农村从互助组到合作社再到人民公社的发展过程。与苏联模式相比,人民公社的公有制经济体制,它是一种劳权公有制模式,而不是一种产权公有制模式。两者是具有性质区别的。从社会主义革命的角度看,生产队模式,作为实现按劳分配的公有制模式,它比没有实现按劳分配的公有制模式一一苏联模式要前进了一步,即不仅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同时也体现了劳动者个体所有的特点和要求。
三,对于人民公社经济体制的性质认识问题。
上了年纪的人都知道,在改革前那些年,能够进国企那是非常荣幸之事。当有人问你的工作单位时,在国企的工人会很骄傲地告诉你:我在某某国营企业。似乎国企就是很正规的企业;反过来,生产队只是一个生产组织的名称,人们会习惯地把它当作一个生产组织来看待,而不会把它当作企业来看的。
但在事实上恰恰相反。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生产队是实实在在的、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而国营企业实质是一个按国家指令组织生产的行政单位。因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营企业收支是两条线,事实上国营企业不存在什么盈亏问题(改革前的国企不存在独立的价值运动)。国营企业按国家计划组织生产,没有销不了的产品,不存在风险问题;工人及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定级定薪,因而也不存在工资支付问题。
采用工分制进行分配的生产队,其生产结果的分配模式是“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分配模式进行分配,这与产权企业那种固定劳动力价值一一工资,从而使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表现为资产价值量波动的分配模式已经有了性质的区别。
在土地和其它主要生产资料公共所有的条件下,社员除了自己的劳动之外,一无所有;另一方面,对社员而言,除了消费资料之外,也没有什么别的可以成为个人财产。因此,在按劳分配条件下,这里的生产方式已经不再是剩余价值生产方式,而是消费价值的生产方式了。
在人民公社体制条件下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从生产力发展水平看,它是落后的:这是因为人民公社的生产方式开始是从原始种植方式的农业开始的,这种生产方式是建立在主要是依靠人力和畜力的基础之上进行的。人民公社的大量的水利工程和农田改造工程都是在人工基础上完成的。但是,人民公社从生产力结构特征看,又是先进的。在人民公社体制条件下,由于集体所有制的建立,形成了以劳动者为主体的社会生产力的结构特征。这一特征决定了我国农业生产力,作为一种社会生产力是具有先进性的。
在集体生产条件下,在建立劳权制度条件下,社员成为了生产的主体,生产队的生产过程本质上是体现社员不断满足消费需要的过程。因此,生产队模式的生产方式,性质上是消费价值的生产方式,而不再是什么剩余价值生产方式了。这就是人民公社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新颖的地方。
在合集中,相关文章还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角度,对生产队模式进行了详细分析,讨论了生产队模式到底是发展了生产力还是阻碍了生产力等问题。
另外,相关文章还讨论了人民公社的所有制问题,并指出了实现按劳分配的生产队模式实质上就是马克思所讲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在合集中,有多篇文章谈到了人民公社和生产队模式的性质问题。此外,文章还对关于人民公社体制“七个假说”进行了批判。
面对人民公社这种新体制,学术界用以分析的基本框架仍然是产权框架。这显然是错误的。对于劳权经济,却用产权框架来来思考和分析,这表明我国理论界(除我之外)还没有能力或相适应的成熟理论来分析这种新兴的生产方式。
四,关于农村改革的认识。
关于农村是集体生产好还是包干到户的个体经营更好?这是大家长期争论不息的一个焦点问题。
从经济实体性质上来看,生产队和包干到户都是独立的劳动实体,都以劳动者为主体、体现劳动者利益要求的消费价值生产方式。因此,两者没有性质上的区别的。但是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看,两者在经营方式上具有个体经营与集体经营的区别。
把生产队的田地按人口分到户来种植,从而把经营规模放小,这一做法给了农民进行生产活动的自由,但同时也对农业的高度机械化造成了障碍。这是个体经营最明显的弊端。从1983年至今,四十多年过去了,但是农民的劳动生产力却没有明显的提高,这是农民收入上不来的基本原因所在。农民收入不高,只能外出打工,于是,农村种田的事情就落到了老人的身上,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农村的土地或者由老人耕种,或者是抛荒,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以来,人类生产是朝着不断社会化的趋势发展的。但从生产队到农户的个体经营,从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到个体私有企业的变化,却是逆流而动,方向是与社会化的发展趋势相对立的。
集体生产意味着专业化分工和协作,这是提高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一个基本法则。但是,从集体回归到个体却是重新恢复“大而全”、“小而全”的生产方式。对此,“人民公社搞企业,包产到户种庄稼”等文章对这方面的问题展开了讨论。
人民公社体制和生产队模式的解散,在带给农民自由的同时,也使农民失去了许多东西,“农村承包制的推行到底使农民失去了什么?”一文就这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五,关于工分制与按劳分配问题
对人民公社体制所以有重点研究的必要,就因为生产队采用了工分制,因而实现了按劳分配。因此,认识人民公社的一个重点问题就是要认识现实的按劳分配具体形式及其变化规律。工分制实际上是与按资分配的股份制相对应的按劳分配制度。
合集中,讨论了工分制与劳动状态之间的关系。在相关文章中,还把工分制与股份制做了比较分析。
按劳分配是与按资分配相对应的分配方式,一个是按照劳动投入状态进行分配,一个是按照资产投入状态进行分配。在这里,分配形式、分配过程具有相似性,但分配的主体,分配的成果形式是不一样的。
按劳分配的主体是劳动所有者,而不是资产所有者。按劳分配的核心要求是体现“谁劳动谁受益”的基本原则,而不是“谁投资谁受益”权利要求,突出的是劳动所有权。按劳分配的成果形式是消费价值,而已经不是什么剩余价值了。认识这点是非常重要的。
按劳分配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一一“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是最经典的按劳分配形式。在这里的分配结构不再是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区分,而是公共需要劳动与个体需要劳动的区分。
人民公社的实践使我们认识了按劳分配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变化规律,认识了报酬制度与劳动状态、生产发展要求之间的规律和关系。
六,人民公社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杨的要点:
我们之所以怀念大集体时代,那是因为人民公社体制形成了人们不断艰苦奋斗、满足自己消费需要的制度和环境。在那个时期,或者你有四、五个孩子,或者你有一个八、九口之家,但你只要不怕苦,积极参加生产队劳动,那么,你就不会感到有太大的压力;或许你的家庭会遇到很大的困难,但生产队会是你克服困难的依靠。社员是生产队的发展依托,生产队也是社员的依托。生产队作为满足劳动者消费需要的实体,是一个劳动实体,是一个劳动者与组织的命运共同体。个体与集体之间有矛盾,但它们更是一个相互促进,互相满足的命运共同体。
人民公社体制值得我们继承的东西很多,但重要的如下:
1,社员大会领导下的队委会、队长负责制,它较好地体现了劳动者作为主人当家做主的权利要求。这是历史上第一个真正实现的、由劳动者自己决定企业管理者的制度。
2,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一一“补偿消耗的、交给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这是对所有公有制企业都是适应的分配模式,而且是能够使公有资产保值、增值,又能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的分配模式。
3,工分制是与股份制相对应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制度。工分是对社会主义企业具有普适性的按劳分配制度,工分比是典型的工本量化的范畴,它体现了在公有制条件下劳动投入的个体性的特点,从而为体现劳动者劳动投入差别,充分发挥劳动者的劳动潜力提供了无限可能。
4,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结构体制,为农村经济的农、副、工、商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最合适的框架。随着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人民公社体制有利于从事副业、工业的各种组织的不断发展。这种退可以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进可以以大队、公社为核算单位,既可以组织农业的集体生产,又可以组织副业、工业、商业等经济活动,发展多种企业形式,是一种极其灵活而又多变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
5,最值得我们重视的是人民公社体制是一种以社员需要为中心的体制,它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最典型的实践模式,人民公社文化教育体制的创立和发展,医疗卫生体系的创立和发展,商品供销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农机、农技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农村信用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它全面地满足了以社员需要为中心的生活、生产发展需要。
有人认为,农村改革解散了生产队,使农民回归自由之身,因而是解放了生产力。这显然是一种小农意识的反映。放眼当今社会,除了一无所有的劳动者,可以决定自己把劳动力卖给这个老板或卖给那个老板是自由的,还有谁是自由的?能够成为社会生产主体的,能够做为老板的人,他们自由吗?那怕只是一个小小的店老板,他需要看好他的店,也谈不上什么自由,更别说那些大中企业的老板或股东,他们为了生意不得不日日应酬,迎合顾客,算计收支,识人用人等等。现代社会生产力,总是一种集体生产力,是把零件组装成机器的社会劳动力,才能形成强大的生产力。假如你没有与其它人联合起来,你没有与你的集体组合起来,形成集体生产力,那你只是社会的一颗弃子!
关于“生产队模式与农村改革”合集的文章,除了《今日头条》的文章之外,大家还可以在我的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和红歌会网(钟建民)上阅读相关文章。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投稿,作者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